疫情发生以来,五花八门的消毒产品“蜂拥而至”,出现在超市、药房等经营单位。人们在采购消毒产品的同时,也越来越关注这些产品的卫生安全问题。为保障疫情期间消毒产品的卫生质量安全,浦东卫监“重拳出击”,加大对消毒产品,尤其是消毒剂和抗(抑)菌制剂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
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部分经营单位对消毒产品经营“一知半解”,存在未索取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印件或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的有效证件等问题,由此发生了因疏忽核查导致出现经营问题消毒产品的违法情形。目前,浦东卫监针对部分经营单位涉嫌经营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不合格、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消毒产品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立案调查。
经营消毒产品的超市注意啦!!!
用于皮肤/手/物体表面的消毒剂、抑菌洗手液、卫生湿巾、纸巾、棉签等消毒产品不同于一般的日用洗护化妆品。
识别消毒产品最简单的方法就是看证号!消毒产品标有消证字号,比如沪卫消证字(xxxx)第xxxx号,而普通洗手液、洗衣液、沐浴乳等洗护用品则标有妆字号,如沪妆xxxxxxxx。
(别看我们长得像,其实我们不一样!)
经营消毒产品的药房注意啦!!!
消毒产品不同于药品,不具有对疾病的治疗效果,因此,在经营时不得对消毒产品夸大宣传,不得宣传或暗示对疾病的治疗效果。
消毒剂禁止宣传抗炎、消炎、治疗疾病等内容;抗(抑)菌剂产品禁止宣传消毒、灭菌、除菌、抗炎、消炎、治疗疾病等内容。
拎重点!
消毒产品的经营单位应注意:
为什么要索取
生产企业的卫生许可证?
为什么要索取
产品的卫生安全评价报告?
浦东卫监提醒,消毒产品经营单位应当依据《消毒管理办法》《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等规范要求依法经营。
供稿:产品卫生监督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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