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虽说没有现在完善的法律,但有了人类文明开始就告诉人们什么是可以做的,而什么是不能做的,一旦做错事情就会受到惩罚。通过一些影视剧我们了解到,古代有很多残忍的刑法,对不同犯人的惩罚都是不一样的,总共分为“笞、杖、徒、流、死”五大类刑罚。
我们今天要说的是“流”,也就是我们所说的流放。流放和死刑比起来还是比较温和的,但是被流放的整个过程是非常痛苦的,主要是为了折磨犯人的意志力,在不同的朝代,罪犯流放的地点有所区别,不过总体上都是一些比较偏远贫瘠的地区。比如南宋时期的流放地点是两广和海南一带,清朝则是宁古塔和乌里雅苏台等。元朝时期律法规定如果犯人是南方人,那么必须流放到北方,反之,北方犯人的流放地必须是南方。
在现在大家自然觉得这个路程不远了,但是大家要想一下在古代交通工具是比较匮乏了,人们出行的方式基本上都是步行。犯人们走几千里路,还要带着沉重的枷锁,真的非常痛苦。很多犯人在知道自己要被发配的时候都很绝望,一旦被发配了,要远离家乡和亲人,可能一辈子都回不来了,甚至在路途之中就会死去。与其忍受痛苦,还不如先自行了断。
然而令人讶异的是,对于流放犯人的差事,衙役们却相当积极,尤其是流放女囚。一般来说,古代流放犯人时都会有两名衙役负责押送,虽然他们不需要和犯人一样手戴枷锁,但毕竟要去的是贫瘠险恶的偏远地区,一路上不是蛇虫虎豹就是飞沙烈日,押送完后还要独自返回,这又是数千里之遥。这样的差事,即使是拥有便捷交通工具的现代人都吃不消,这些衙役为何还要争抢着去押送呢?说起来,这其中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原因。
第一:被流放的犯人都不是平民老百姓,绝大部分都是官员,或者就是犯罪官员的家属被流放,这些人的亲朋好友还是非常有钱的,所以在流放之前为了避免遭到衙役的殴打和欺负,所以都会给衙役塞钱,押送一次犯人所得的钱时常相当于他们一年的工钱。尤其是女囚犯的家属,担心犯人在途中被衙役侵犯,还会塞给他们更多的银两,所以衙役才对押送女囚犯更加积极。
第二:衙役本身就是一份很苦的差事,属于衙门中等级最底的工作。就算是在衙门中上班,他们也要整天在外面跑,不是抓捕犯人,就是在衙门中当苦力,难得可以休息一下。相比之下,外出押送犯人虽然看起来辛苦,但是押送过程中无人监管,想要偷懒休息都可以,途中所有的大小事务全由自己做主,显然是一件令人愉悦的差事。
第三:衙役押运犯人相当于出差,出差的费用自然是朝廷掏腰包,衙役们能够在驿站中好好享受。更重要的是,被判流放重罪的往往都是大户人家或者朝廷官员,他们身娇体贵,家属大多甘愿花费钱财让他们流放途中能舒服一点,提供马车甚至配一两个仆人都是常见之事。押送的衙役,自然能跟着沾光,去时同乘马车并享受仆人服侍,回程时也可以乘坐马车。总的来说,和在衙门上班相比,押送犯人确实称得上是一件美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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