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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法规顺民心达民意
从今天即2012年4月1日起,由国务院颁发的【拘留所条例】正式实施了。
    条例规定拘留所应当依法保障被拘留人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利,不得侮辱、体罚、虐待被拘留人,或者指使纵容他人侮辱体罚虐待被拘留人。
 
     还规定在执行拘留时应告知被拘留人享有的权力并及时通知其家属;拘留期间应为被拘留人提供饮食并尊重其民族饮食习惯,保障拘室外活动每天不少于2小时,不得强迫劳动,来往信件不受检查和扣押,不得检查扣押被拘留人举报控告申请复议等材料,被拘留人享有会见权利,遇到参加升学考试、子女出生或者近亲属病危、死亡等情形可以请假等等。
 
作为中国首部规范拘留所管理的行政法规的出台彰显了政府以人为本的立法原则,体现了对公民人身权利的尊重和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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