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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16 湖北
观察法
观察是出于具体目的,利用感觉器官和其他手段,有系统地收集研究对象正在发生、发展和变化的现象资料就是观察,它并不是简单地“看”,而需要研究者去“感受”,从而进行实质性的解释。
1.根据观察者是否融人被观察群体,观察分为参与式观察和非参与式观察。
2.根据过程控制程度,观察分为结构式观察和非结构式观察。
3.根据观察者与被观察者的接触程度,观察分为直接观察和间接观察。
1.观察准备
(1)观察准备指如何在观察过程中集中注意力,因为观察需要视觉、听觉、味觉、触觉、嗅觉等感觉的应用。
(2)观察者需要足够的知识。
(3)观察者的心理也必须成熟,否则可能会面临不必要的障碍。
2.观察内容
观察内容取决于研究的设计和问题。对社会工作研究而言,“人在情境中”是研究者进行多元观察的重要框架。
3.观察记录
观察记录包括值得注意的一切内容,这是因为任何信息都可能为分析提供思路。说服被观察者接受当场记录或录音是一个有效的记录手段,但也可能使他们望而却步。如果受访者不同意当场录音记录,研究者在每次访谈结束后应赶快回忆当时的情境,做好事后记录。
记录时应详细记录基本资料,如地点、在场人员等,内容要具体。除了记载所见所闻,观察者的感受、对事情进展的反应、对事情进展的感触及思考等也应成为记录的内容。
1.优点
(1)因研究者参与观察,研究者被视为自己人,从而可以获得较深入资料。
(2)非参与观察因不会影响研究对象而易获得较客观资料。
(3)结构式观察因事先有收集框架,从而收集到的资料较系统。
(4)非结构式观察因其随意性而可以获得更广泛的信息。
2.缺点
(1)由于注重收集过程资料,因而比较费时费力,有些资料往往是可遇而不可求的。
(2)由于研究者有其背景局限,而且主要利用感觉器官收集资料,有时可能会出现观察者偏差,不能保证观察资料的客观性。
(3)由于观察法属于定性研究,其应用范围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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