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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华录》!隶属官伎的宋引章,著作郎沈如琢能娶她吗?

《梦华录》中,京都“半遮面”的三位娇俏老板娘,风姿绰约,妩媚动人,看着就是赏心悦目。林允饰演的“琵琶圣手”宋引章,贵为杭州知名歌伎,却总是遇人不淑。在东京城中,被著作郎沈如琢追求,你说宋引章能嫁入豪门吗?

从《梦华录》剧中所处的北宋宋真宗时期来看,隶属教坊司乐伎的宋引章,如若未曾脱籍为良,要想嫁入士族,比登天还难。士族跟她私下交流,都要背负被人弹劾的政治风险。

北宋时期,教坊司乐伎属于杂户贱籍,在士农工商兵之下。唐朝律法明文规定:“诸杂户不得与良人为婚,违者杖一百。”宋朝律法沿袭了唐朝的规定,《宋刑统.卷十四.户婚律》规定:“诸杂户不得与良人为婚,违者杖一百。官户娶良人女者,亦如之。”假如杂户与良人为婚,虽有媒娉而恐吓娶者,罪加一等;强娶者,又加一等。

这也就是说,普通百姓是不能与杂户通婚的,一旦发现或被举报,要被杖一百。达官贵人不要说娶杂户人家之女,就是娶普通百姓之女,也要被杖一百的。虽然宋朝对于官伎婚配相对宽容,律法执行较为松软,但门第等级,根深蒂固,不是轻易可以改变的。

明朝冯梦龙所著的《情史.情侠类》记载:“熙宁中,祖无择知杭州,坐与官伎薛希涛通,为王安石所执。希涛棒笞至死,不肯承伏。”说的是杭州知州祖无择,被人告发私通官伎薛希涛,王安石素与祖无择不合,于是抓住祖无择生活作风问题不放,一定要严办祖无择。然杭州官伎薛希涛抵死不承认,一口咬定与祖无择并无私情,被鞭笞致死。

虽然王安石与祖无择之间,主要是政治理念不合,但由此看来,在宋朝为官,是不能与官伎有私情的,一旦被发现或被人举报,轻则被杖笞,重则被流放,仕途也就到头了。

《宋史》上多有记载官员因与官伎有私情被处分的例子,譬如官至工部尚书的刘涣,年轻时在并州做官,因为与官伎一同出游,被贬为磁州通判;太常寺通叛王洙,还要冤屈,就因为跟官伎座在一起欣赏演出,御史就把他告了,然后被贬到亳州去了;宰相宋庠的孙子、管理货物交易的官员宋乔年,因为与乐伎有私,还私自使用下属官员,丢了官不说,二十年都不得重用,后来女儿嫁给了蔡京的儿子,方才重新起用;两浙路的张靓、王庭圭、潘良器等人,阅兵后,召了几名官伎夜宴到很晚,被人告发,均被贬官。

宋朝大诗人苏轼,在杭州为官期间,跟官伎红人王朝云相处甚欢,但未娶作侍妾之前,也是发乎情、止乎礼,不敢稍有逾越。要是被人参一本,又得被贬官了。王朝云陪伴苏轼二十三年,始终只是妾室的身份,王弗死后都没有扶正。

《梦华录》中,周舍因违律为婚、私娶官伎宋引章,被罚刺配三千里,脊杖三十。《梦华录》中的沈如琢,贵为朝廷命官著作郎,又是京城名门望族的沈家子弟,为了家族门风和自己的仕途,怎么可能娶身为乐伎、且是二婚的宋引章入门,就是作为侍妾也不大可能。

北宋时期的教坊司,相当于皇家艺术团,乐伎人员大多都是犯官妻女充入,也有从事杂技、戏剧等民间艺人征召进入,艺术团成员都有一技之长。《梦华录》中的张好好,就是京城顶流明星,众多文人、权贵争相捧场。但是,身在杂户乐伎,虽然背靠皇家,不用私侍枕席,也得在皇室宴席或者百官贺宴上歌舞佐酒,除了不出卖肉体,陪唱陪跳陪喝酒是必须的,在众人眼中就是低人一等,上不了台面。

翻遍史书,整个宋朝,乐伎从良嫁入权贵士族为正妻的,一个也没有,更不用说在册乐伎嫁入权贵士族了。史书上留名的乐伎、巾帼英雄梁红玉,也只是抗金名将韩世忠的妾侍。宋真宗赵恒的皇后刘娥,虽然曾为歌女,但是史书上从没有说她是杂户乐伎出身。

综上所述,正六品、享受从五品待遇的皇城司副使顾千帆,要娶脱籍从良的赵盼儿为正妻,从宋朝律法上来说,不仅不能婚娶,还得被杖一百,并且自断仕途之路。而著作郎沈如琢,京城名门之后,要娶教坊司乐伎宋引章为妻,全无可能。除非宋引章脱籍为良,或许有可能成为侍妾,但绝对成不了正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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