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目的
规范工程部钥匙管理工作,确保各设备设施房钥匙的使用规范和保存安全。
二、 适用范围
适用于各管理处工程部
三、 内容
1. 所有钥匙在任何时候须有不少于一把备用钥匙,所有备用钥匙须造册登记。
2. 各设备设施房的钥匙应先清楚标明,并整齐有序地放置在钥匙专柜中;钥匙专柜由工程主任掌管。
3. 在正常情况下,各设施设备房的钥匙不能借给外单位人员或其他各部门人员,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经主任同意并填写领(借)用钥匙登记表。
4. 工程人员用钥匙时,须填写领(借)用钥匙登记表并签名确认,工程人员离开本部门时,所有钥匙须交回。
5. 钥匙丢失或损坏时,当事人应填写钥匙丢失/损坏申请表,工程主任查实后填表补回。
6. 工程人员必须妥善保管好领用钥匙,熟悉各钥匙的使用范围,并承担相应责任,每月月底统计一次,填写钥匙月库存统计表。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