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重男轻女尤甚。以汉朝为例,多少分封国因为无子而国除。自上而下多少年,这种认知一直存在。当代女性所享有的权利,放到古代想都不敢想。但无论如何变迁,有一条真理亘古存在。就是:女儿爱您啊,父亲大人。
一名神医,名字叫淳于意。医术了得。怎么形容呢?《史记》中把他与扁鹊一同列传。其中记录了二十多组诊疗对话,让大家了解他与患者的对话及诊疗方案。
东汉医学大家张仲景先生,甚至把淳于大人列为大汉最后一位名医,提出:“上古神农,中古扁鹊,汉有仓公,下此以往,未闻”。他很厉害,也很无奈。
因为,他,出事了。
《资治通鉴》中没有记述他的罪因。《史记》中有所记载。大意是,虽医术通天,但病者多于天。得到救治的感激您,未得到救治的就会怨恨,不救我?告你!于是经过审查,定罪肉刑(当时的肉刑有脸上刺字,割去鼻子,砍去左足或右足、控制计划生育等)。因为他之前做过官,按照当时的法规,他需要到长安行刑。
临出发前,家人一起,五个女儿放声痛哭,我估计淳于意被哭烦了,说了句更伤人的话:“生子不生男,缓急无可使者!”大家都还是哭,他的小女儿名叫缇萦,除了哭,她一直跟着父亲来到长安。
一到长安,小女儿缇萦就向文帝上书(不得不说当时的的政治环境比较清朗,民女上书,皇帝居然直察)。书中言辞恳切,我简单描述如下:
我父亲做官清正廉明。齐国人都说他公正公平。现在他犯了罪,按照法律当实行肉刑。我感到特别的悲伤。不仅是对于我的父亲,对于被判肉刑的人我都感到悲伤。
人死不能复生,肢体残缺也不能再次生长,即使想改过自新,那可能吗?我淳于缇萦,愿意没入官府做官婢,以抵赎我父亲该受的刑罚,使他得以改过自新。
文帝读完感慨良多。被她的孝心所感动,下诏,以《诗经》开头。
开明宽厚的君主是爱护百姓的父母。我要给人们改过自新的机会。当前的刑罚直接切断肢体,摧残生命,残忍而无德。所以应该废除肉刑。用别的惩罚去代替。
丞相张苍、御史大夫冯敬按照圣意,进行了调整(局部如下)。
l 原来应判处劓(音,意)刑的,改为笞三百;
l 原来应判处斩左脚的,改为笞五百;
l 原来判处斩右脚以及杀人之后先去官府自首的,官吏因受贿、枉法、监守自盗等罪名已被处置但后来又犯了应判处笞刑的,全都改为公开斩首。
文帝回复:同意
网络搜索的各种资料都说由于缇萦的救父举动,其父免于受难,随后云游四方看病救人。但是我目前在史料中还未查到淳于意免除罪责的文字。文帝下诏书是在五月份,而缇萦父女进京应该是在2-5月间,这期间,对于淳于老先生是否行刑?真不知道。
初次读到丞相等大人们的政策修改建议,我是一脑袋问号。
劓(音,意)刑改为笞三百,这个理解。
原来应判处斩左脚的,改为笞五百,这个也理解。
原来判处斩右脚以及杀人之后先去官府自首等罪名的全都改为公开斩首,这个不理解。
命都没了,还改个毛线?
难道是重典让人不敢冒犯?(多年后证实,确有这个意图)
另,笞五百下能不能出人命?这个也是个问题。
这些疑问汉景帝两次用了23年帮我解答了。
第一次:11年后,(公元前156年)
我担心的后果确实出现了。
虽然废除肉刑,表面上减轻了刑罚之名。但实际上却死了更多人。
原来斩右脚的,死刑。
原来斩左脚的,打五百下。
原来割鼻子的,打三百下。
结果发现大多数成年人熬得过割鼻子,却熬不过三百下。
景帝下诏说,增加笞打的次数与直接处死区别不大。即便侥幸不死,今后也无法维持生计。
改!
改为原来五百降为三百,原来三百降为二百。
第二次:又12年后(公元前144年)
汉景帝发现即使减少了笞打的次数,被行刑的人还是难以保全性命。于是再次减少。
300变200,200变100。同时对于用于笞打的工具、打击的部位及标准动作都进一步做了规范。(如工具要圆滑,打屁股,不能中途休息换人行刑)
此后,受刑人果然生还机会大增多。不过另一个不理想的局面出现了,就是百姓把违法犯罪看的清淡了。
哎,天下难管啊!
回到淳于缇萦。她被奉为后世孝道之典型。
班固有语:
百男何愤愤,不如一缇萦。
在艺术创作中,缇萦这个美丽的形象也经常出现。1995年的蔡少芬,2004年的贾静雯等等,都在荧幕中演绎过她的形象。救父虽未知成功与否,综合判断大概率成功了。
缇萦的举动,值得歌颂。我称呼她为“中华好女儿”。她诠释了亲人间最真挚的情感:
为了您,我可以失去我。
用近代历史学家蔡东藩老先生赞扬这位中华好女儿的诗句收尾:
欲报亲恩入汉关,
奉书一阙拜天颜,
世间不少男儿汉,
可似缇萦救父还。
呈悦塘——一家之言,呈现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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