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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一女子被男子当街砍伤,孩子差点遭遇不测,幸好有路人上前
暴力行为,是不允许被接受的,任何危及到大众安全的动作时,都应该被制止,很多人对犯罪嫌疑人产生共情,这是一个不好的方面。
一个人被当街殴打伤害,极大地影响到他人的人身安全,这是涉嫌寻衅滋事罪,理应接受法律的制裁。
浙江一女子当街被砍伤,现场群众连忙救援,最终孩子被救下


9月11日,浙江温岭公安局接到群众报警,在时代广场有人持刀伤人,民警立即赶赴现场进行救援,抓捕了35岁的犯罪嫌疑人周某。
现场的情况十分危险,围观的群众透露,一名女子带着孩子到广场进行核酸检测,一名男子突然从背后持刀攻击,造成女子伤重倒地不起。
男子一气之下选择向孩子捅去,身旁的两名黑衣男子看到后,拿起防护栏与男子对峙,有好心的群众立即报警。
从男子毫不犹豫地动作来看,他与女子存在一定的纠纷,决定与其同归于尽,民警到达现场后,与两名男子一同将犯罪嫌疑人制服,保护了孩子的安全。


据警方透露,伤者为云南籍的37岁女子郭某,犯罪嫌疑人为贵州籍的35岁男子周某,两人此前存在纠纷,为了报复郭某,周某选择持刀在广场上,趁着女子在排队做核酸,用刀从背后将其捅伤。
经过医院的救治,郭某因为失血过多抢救无效死亡,要不是有两名正义的男子与周某对峙,孩子的处境十分危险。
目前两人之间存在什么纠纷并没有明确的说法,网友猜测是因爱生恨,大部分对于犯罪嫌疑人的恶行都表示谴责。
这件事对于年幼的孩子来说,是一次很难转变的悲剧,亲眼目睹母亲的离去,这在电视剧中都很是悲凉,何况是现实生活。
不管两人之间存在什么纠纷,大庭广众之下刺死他人,这都是极为严重的犯罪情节。


另外两名及时阻止嫌犯的正义人士,应当认定为见义勇为,他们很好地利用身边的工具与周某对峙,万一出现情绪失控的情况,两人也会面临被刺伤的局面。
在很多类似的当街伤人案件,不少人都会挺身而出,他们的行为一定程度上维护了社会的治安,应当给予一定的奖励。
对于一个35岁的青壮年来说,他的人生还有很长一段路,可是他的冲动使他将面临严厉的法律判决。
周某当街对郭某进行捅刺,打算对孩子进行二次攻击,这都是现场人员可以做证的,而刑法上规定“罪行法定”原则,即周某实施的犯罪行为,适用于什么罪名。


在本次案件之中,周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而这项罪名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了故意杀人罪。不管被害人是否实际被杀,不管杀人行为处于故意犯罪的未遂、预备、中止等哪个阶段都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
从量刑标准上看,犯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不属于情节较轻的量刑标准。
可是需要注意的一点是,如果两人是因为情感纠纷造成,属于社会危险性较轻,是可以对周某进行从轻处罚。
另外周某对郭某孩子造成的精神损失和家庭损失,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过错行为侵害他人造成他人遭受经济损失的,行为人就必须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周某在情绪失控的状态下,对郭某进行捅刺报复,造成女子当场死亡,大部分网友都认为这样的行为太残忍了,情感纠纷作为一个社会问题,也在不断引起双方的冲突。
女方作为对抗之中较为弱势的群体,更要慎重考虑情感问题,在一起真诚对待,不在一起也不拖泥带水,合理合法地解决问题,才是避免引发冲突的基础。
希望此类事件不再发生,在此也要感谢两名男子,挺身而出保护无辜的孩子,代表着正义永远都存在某些人的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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