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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西湖,女子的手机意外遗失,碰到陌生男子忽悠,花费1500元打捞!
浙江杭州,女子到西湖游玩,不慎将手机掉落到西湖之中,边上有一名男子声称他是救援人员,询问是否需要帮助,在下去打捞前,男子表明打捞上来是1500元,打捞不成功是800元,女子无奈只能尝试。

有游客曝光了在西湖出现的奇怪一幕,有一位女子的手机掉入到湖水,男子看到后过来跟她商量,15分钟能够帮助她将手机打捞上来。



男子和女子解释打捞费用,成功将手机打捞上来的话是1500元,如果不成功的话,是收取800元,女子在犹豫,男子就在一旁等待。

女子考虑到手机有重要消息,于是同意了男子的建议,随后男子下去打捞,抓着湖边的铁管用手打捞,真的将女子的手机打捞上来。

短短的十分钟左右,女子就要支付1500元的费用,路人看到后将此事曝光,引发起对景区遗失手机是否需要收费的讨论。

有人认为,景区有工作人员,如果手机是不慎掉落在边缘,那么应该可以向工作人员寻求帮助,看男子的动作,分明是趁虚而入。

随后,有记者向救援人员求证,救援人员表示,一般有难度的打捞工作她们才会出动,如果是简单地打捞,他们会建议让游客去联系派出所帮忙。

由于视频之中并没有提到女子是否将钱给了男子,只是男子将手机递给了女子,要求女子支付1500元,路人看了奇怪就录制下来。

很快,景区的工作人员也针对此事回应,如果游客手机掉到湖边或者不是特别难以打捞的地方,只要是肉眼可以看见,可以找一下属地工作人员。

针对视频之中的男子身份,救援队的相关人员解释,他并不是救援队的人员,救援队的收费没有那么高,一般在三五百左右,打捞不到只收五十元。



个人认为,此事关键的地方在于,为什么男子可以出现在景区之中,帮助女子打捞手机,还要价高达1500元,是谁允许的?

由于景区人员和救援队人员都先后回应,只剩下男子的身份不明。

那么如何从法律上解释此事?

首先,从《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角度来看,该法律规定了所有人对其财产享有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女子在西湖景区游玩期间,其手机掉入水中,其所有权归游客所有,男子以手机打捞为由索要高价,这本身是违法了相关的法律,即便是景区也不能强制要求游客支付打捞费用。

如果景区强制要求游客支付打捞费用,则该行为属于侵犯游客物权的行为,游客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其次,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角度来看,该法律规定了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果游客和景区已经签订了相关合同,那么景区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对景区进行管理,不能让闲杂人等进入园区对游客进行收费。如果男子未经景区同意强行要求支付费用,则景区涉嫌违约责任,游客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如果男子私自帮助游客打捞手机,并向游客索要高价,这种行为是不合法的。

最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方面的保障。如果景区要求游客支付额外费用,而未经游客同意或者未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则该行为侵犯了游客的消费者权益。

游客可以通过投诉、维权等方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男子私自帮助游客打捞手机并向游客索要高价,则该行为违反了相关的法律规定。

综上所述,无论男子是景区的工作人员还是非工作人员,他们都不应该在没有合法依据的情况下向游客索要高价。

这件事给我们的启示是,在遇到突发事件时,一定要确认好对方的身份,男子是无权在景区之中向游客索要打捞费用,更何况还是高于打捞队五倍的价格,如果打捞不上来,还要收取游客800元,这已经构成了消费者欺诈,景区应当查明男子的身份,对其进行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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