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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礼”、“孝”的观念

殷商时代是我国历史上第二个奴隶制时代,其首要特点在于保留着氏族血缘关系。当时的奴隶主阶级是由部落首领和氏族贵族构成的。他们内部的关系,是依靠宗族血缘纽带来维系的。至于奴隶阶级的构成,一部分是原来本部落的成员,称为“众”;另部分是外部落战俘等。“众”与战俘沦为奴隶,可以说是世界各国奴隶社会的共同特征。特殊的是,殷商时代还把被征服的部落和方国整族地化为奴隶。这种种族奴隶聚族而居,并且有家室,基本上保持着原来氏族社会的组织结构,只不过把它变为监督和组织奴隶劳动的机构。这就是说,不论在奴隶主阶级或者在奴隶阶级,都还保持着氏族血缘关系。根据材料判断,这种种族奴隶制是商代奴隶制的主要特点,它不仅深刻地影响了商代的经济和政治,而且广泛地影响了商代的思想意识领域。居于这种认识,我们来考察当时的“德”、“礼”、“孝”的观念。
  ①关于“德”  殷商时代的甲骨卜辞中已有“德”字,但只写作“徝”,没有出现底心,从今天来讲就是“直”字,而在当时却是“德”字,跟“得”字通解,表示做事做得适宜,于人于己都过得去,无愧于心。现在保存在《尚书》里的《盘庚》三篇,它是盘庚在迁殷前后对臣民的讲话,其中虽有后人附加的成份,但是基本上还是反映了当时的思想状态。在讲话中,盘庚自己一再警惕地说:“我并不是不顾我先祖的德行。”(“非予自荒兹德”)“我也不敢不顾先祖的德行而妄自作为。”(“予亦不敢动用非德”)“我们都应当同心又同德。”(“式敷民德,永肩一心”)盘庚所讲虽然精短,而这些话都显示了殷人对于“德”的修养要求。
  盘庚时期由于“比九世乱”而造成王权削弱,贵族大臣“傲上”和离心,这都是当时道德意识所不允许的,所以盘庚迁殷前曾对他们一再提出指责:“你们不肯去营谋幸福的生活,不跟‘予一人’同心同德。”(“乃不生生,暨予一人猷同心”)“你们心中藏着恶毒的念头”。(“汝有戕则在乃心”)迁殷之后盘庚又一再严厉警告贵族大臣:“你们要把你们的心意降低些,不要倨傲放肆而贪图安逸。”(“猷黜乃心,无傲从康”)“你们应该降低你们的心意。”(“汝克黜乃心”)贵族大臣的“傲上”是建立在他们的经济上聚敛的基础上的。迁殷前,盘庚揭露他们“具乃贝玉”,贪婪地聚敛财富。迁殷之后,盘庚继续警告他们“不要聚敛财货宝物,要好好地谋生来供自己享用。要施恩惠于民众,永远同心同德建立新的家园。”(“无总于货宝,生生自庸,式敷民德,永肩一心”)他宣布:“我不会任用那些贪财聚货的人,而努力任用为臣民经营幸福的人,可能养护人民、图谋人民安居的,我就提拔他们的官爵以示嘉奖。”(“朕不肩好货,敢共生生,鞠人谋人之保居叙钦”)盘庚迁都的计划损害了许多贵族们的利益,因此遭到他们的反对,他们到处散布流言蜚语,蛊惑民心,煽动人民的不满情绪,于是盘庚不得不召集他们训话,反复进行说服和训斥。他说:“你们不体会我心里的苦衷,反倒大大地胡涂起来,在心里忧惧,想用你们的私心来改变我的主张,你们真是自取穷困,自寻烦恼。譬如坐船,上了船却不愿渡过河去,岂不是坐待这条船朽败吗?这样不独你们要沉溺,大家也都要跟着你们一起沉溺。你们一点也不审察情势,只是一味地怨恨发怒,这有什么好处!你们不做长远打算,也不考虑摆在面前的灾害,你们自己恐惧,更加大大地助长了大家的忧愁,像你们这样有今天没明天地得过且过,以后在上天那里岂有你们的位置。”
  盘庚在借助上帝神威的同时,还请出祖先神对贵族施加压力,他以他们的祖先都曾效力于殷家先王为由,说明他们现在也必须作顺从他的意志的臣民,否则先王就会把他的意见告知他们的祖先,那样的话,他们的祖先也会抛弃他们,不把他们从死罪中拯救出来,上帝也会重重地惩罚他们,他们将无法逃脱这样的惩罚。所以殷商时代的伦理道德规范,总是跟神灵崇拜联系在一起的。
  能否任人唯贤,这是“德”的重要表征。比如武丁中兴,就曾大力选拔人才。当时有个贤人叫说(音悦),只是个民间工匠,后经人推荐给武丁。武丁发现他果然谈吐不凡,是一个王佐之才,便把他提拔为相,并赐名傅说。由于武丁善于从各方面选拔人才,所以当时有许多有才有能的人在辅佐他。有一次武丁祭祀成汤,第二天有一只野鸡飞在鼎身上啼叫,武丁以为是不祥之兆,心里害怕,祖己便对武丁说:“请王不必担心,只要修好政事,便不用担心什么不祥。为王的首先要端正王心,然后端正祭典,祭品不要过于丰盛。”当时武丁祭祀的祭品过于丰盛,祖己担心他流于奢侈,便乘机对他进行训诫。武丁出于“德治”而接受臣下的谏言,这样就使他的臣属能够经常给他出谋划策,使政局稳定,实现“嘉靖殷邦”,“天下咸驩,殷道复兴”。
  ②关于“礼”  《周书》中说“殷礼陟配天,多历年所”,意思是说“殷礼能和上天参配,所以享国久长”。周人口中这样称道殷礼,可见殷人对于作为规范的“礼”是如何重视。殷人从建国的过程中就已倡导“德治”和“礼治”,就以“德”和“礼”作为维护统治权力的中心骨干。二者的关系是:要达到这作为规范的“礼”的目的,就必得要有很好的“德”的修养为前提;反之,如果要完成“德”的修养,也必得有“礼”来作为规范,二者在作用上虽有所不同,但其实是相辅相成的。因此我们可以这样说:殷人之所谓“德治”是为了走向“礼治”,而殷人之所谓“礼治”也就是为了要完成“德治”。换句话说,这“德治”就是“礼治”,而这“礼治”也就是“德治”。这“德治”和“礼治”的完成,从殷人看来就是殷族对其他被奴役的种族的统治权力的臻于巩固。
  殷商时代的礼和礼制已发展得相当成熟,这已为众多的考古发掘所证明。其中尤以安阳殷墟商代王宫、王陵、车马坑、人殉和人牲祭祀场、坑,以及周围中、小型墓葬群的发掘,证明商代的礼和礼制已非常纷繁和严密。“国之大事,在祀与戎”,甲骨文和古文献中记述的商代祭祀名目繁多,而诸如伐祭、埋祭等都在考古学中得到证实。商代文明还向以绚丽的青铜礼器闻名于世,其上的兽面纹和云雷纹等主体纹饰源于良渚文化,又呈现出更多威慑神圣的神秘意义,显得更加成熟。而郑州白家庄两座中型墓都出土不少铜器,但分别用一鼎和三鼎陪葬,当有寓意,这可能跟商代的礼制有关。至于一般平民小墓则主要用觚、爵等礼器随葬。说明平民与贵族间的鸿沟不可逾越。商代玉器自殷墟妇好墓被发掘后,引起世人极大兴趣。妇好墓出土玉器数量之多、制作之精均为前所未见,且大多是礼器或与礼制有关之物。但殷墟发掘的上千座平民墓中则极少有玉器。这说明玉器使用范围当与使用者的身份有关。因此,哪些人可以使用而装入墓穴,哪些人不能使用,也是商代社会中存在严格的等级差别的反映。是礼和礼制的体现。而商代玉器又主要由辽河流域红山文化系统和太湖流域良渚文化系统汇流融合而成。妇好墓中的玉龙与红山文化中的玉龙从昂首、弯背、卷尾这一基本造形看,大体相似;妇好墓中的虎、龟、鸟、鱼等玉器,在红山文化中也可找到渊源;而妇好墓中的琮、璧、镯、珠等玉器,与良渚文化中的同类玉器更是难分上下。这种文化因素的连贯性、一致性和融合性,标志了中国古代的礼和礼制发展到商代确已达到了相当成熟的程度。
  “礼”字在卜辞中为“豐”字或“■”字。据王国维考证说:“此诸字皆象二玉在器之形,古者行礼以玉,故《说文》曰:豐,行礼之器,其说古矣。”(《观堂集林》)这就是说,当时祭祀上帝或祖宗神的时候,都要用两块玉盛在一个器皿里去供奉,所以“豐”字从“珏”从“豆”。从“珏”是表示双玉;从“豆”是表示盛玉的器皿。在商代,祭祀是神圣的大事,祭祀用的器皿也成为神圣的东西,谁能执这种礼器而去祭祀,就表明了他的身份和等级。“天子祀上帝,公侯祀百辟,自卿以下不过其族。”(《国语》)这里说的虽是周代事,但周是继商的传统而来的,因此商的情形也差不多。“殷礼”来源于祭祀,并从属于对“天”、“鬼”的宗教迷信。由于执礼器从事祭祀,表明了人们的身份与等级,所以“殷礼”也已包含了等级制的内容,只是这方面的内容从属于神、鬼。人们具有什么样的身份与等级,这由“上帝”决定,受宗教迷信所约束。因此,商代的“礼”本身还没有成为人们自觉约束自己行为的道德规范。这与“周礼”不同。《礼记》中说:“周人尊礼尚施,事鬼敬神而远之,近人而忠焉。”这段话说出了“周礼”和“殷礼”的区别。周代还“事鬼敬神”,但确实要比商代“远”得多了。“尊礼尚施”,作为奴隶社会上层建筑的“礼制”,也远较商代严密而具体,并且取得了相对独立的地位。由于“近人”,从而在“礼”之中引进了道德规范的含义。
  “殷礼”很重视王位的继承问题。殷商时代的王位继承是一种“兄终弟及”和“父死子继”的方法。商王死后,王位由弟弟来继承,如果没有弟弟才传给儿子。商代的统治者们都是实行的多妻制,一个商王有许多个妻妾。如果不是短命的,就有许多个儿子,这样兄弟就多。自仲丁至阳甲九个商王中,在兄弟子侄之间为继承王位一直争夺不休,造成了九世混乱的局面。当然这九世中祖乙算是一个有能力的商王,控制住了内部的纷争,也没有引起诸侯、方国的反叛和进攻。自仲丁至南庚五次迁都的原因,有寻找有利控制四方和选择良好的自然条件的原因,但更主要的还是想摆脱王族在旧都中形成的各种势力,以缓和内部矛盾。到祖乙以后这种争权夺利的斗争并未解决,王朝内部的政治局面如此之混乱,诸侯、方国也就乘机发展势力,不再向中央王朝进贡朝见,这就给商王朝的统治造成了很大的危机。正因为如此,殷商时代才增强了对“礼”的规定,以维系统治权力的稳定。
  ③关于“孝”  孝的观念的产生,基于两个条件。一个是基于血缘而产生的“亲亲”关系,这是人类一种古老的感情,氏族社会就是依靠它来维系的。在那时,生产力水平极其低下,人类还无法掌握自己命运,这种感情便以对祖宗神的崇拜表现出来,祈求祖宗神保佑后代,保佑本氏族的繁荣。这种基于血缘的“亲亲”之情,后来成为维系“孝”的感情纽带,而使家族繁荣与绵延,又成为“孝”的一个重要目的。然而,仅仅是这种“亲亲”关系,还不足以形成“孝”的完整的道德观念。“孝”的形成还需要另一个条件,即个体家庭经济的形成,以及与此相联系的家庭中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出现。没有这种权利与义务关系,便无所谓道德规范。在氏族社会里,抚养老人是氏族全体成员的事情,子女对父母并无特殊的责任和义务。因此那时的“亲亲”主要的是对整个氏族的。有了个体家庭以后,情形就不同了。夫妻及其子女构成一个独立的经济单位。大家在经济上相互依赖,父母有抚养子女的义务,并有要求子女奉养的权利,子女则负有奉养父母的义务。与此相联系,作为家长的父亲享有绝对权威,有权支配子女,子女则有尊敬和服从的义务。“孝”的观念便由此而产生。
  我们先讲两段殷商时代孝的事实。
  《尚书》中说;“其在高宗……作其即位,乃或亮阴,三年不言。”高宗即指武丁。高宗“亮阴”即高宗武丁因父死,居倚庐,守制三年。武丁的父亲是商王小乙,他很注意要保住先王们创立下的江山,必须重视对下一代的培养,所以他对武丁的培养很是下了一番功夫。小乙继位时,武丁已是一个 20 岁左右的青年,为使武丁学到更多的本领,小乙派他到王都以外的地方上去。小乙死后,武丁虽然即位为商王,但是按照古代的传统,父亲死后儿子要守孝三年,叫做“三年之丧”。为了表示是一心守孝,在这三年内的商王不得过问朝中政事,凡是国政大事皆委托于朝中的执政大臣来处理。武丁在这三年中也是照此古礼执行。他只住在守丧的房子里,这个房子叫做“凶庐”。武丁在守孝的三年里,虽说不能直接过问朝中大事,但他也没有闲着,他是在“思复兴殷”,“以观国风”(《史记》),考虑怎样复兴商王朝和观察形势的变化。三年守孝期满,武丁告祭天地、祖宗后,来到朝廷接受百官的朝贺。武丁守孝“三年不言”,其实始终没有停止新的政治作为。
  另一段事实是:武丁的儿子孝己,他对父母很孝顺。只因他母亲早死,他父亲误听他后母的话,把他放逐至死,后来许多人都非常哀悼他。《庄子》中记述此事:“人亲莫不欲其子之孝,而孝未必爱,故孝己忧而曾参悲。”疏云:“孝己,殷高宗之子也,遭后母之难,忧苦而死。”关于孝己的事情还有许多。我们知道,夏商两代凡是特别隆重的祭祀祖先时都要用受祭祖先的子孙一人,一般是由长子、长孙来充当死去的祖先,叫做“尸”。当尸的人在祭祀前要沐浴、斋戒(不吃辛辣的菜),住在一间清洁安静的房屋中,有时要住上三天,有时要住上七天。祭祀开始时,当尸的就要代替祖先在祭台上受礼拜。夏代的尸是站着,商代的尸是坐着。后世有一成语叫做“尸位素餐”,就是说有些当官的只拿俸禄,不干事,就象个当尸享祭的人,来源就是祭祀用人当尸去充作祖先。武丁祭祀上甲微和其他祖先时,就是叫太子即他的长子孝己去当尸。相传孝己对父母很孝敬,经常一夜起来五次看看父母睡得好不好。孝己充当尸也是一种孝的表现,所以深得武丁的宠爱。武丁听信后妻之言,流放孝己,看来是一场家庭纠纷,实际上又是王室内部为了王位的一场斗争。孝己虽早死未能继承王位,但他已被立为太子,所以如同太丁一样也受到祭祀。在武丁后期的卜辞中称他为“小王”。因为孝己是商代有名的孝子,在古书中掌把他和曾参(春秋时期鲁国人,孔子的弟子)相提并论。
  殷商时代有了孝的事实,就说明有了孝的思想。卜辞中的“孝”字跟“考”字和“老”字通解,都有“奉先思孝”(《商书》)的意思。另外,卜辞中还有“教”字,据宋戴侗的《六书故》说,即是“孝”字。在种族奴隶制国家里,“政”与“教”是合一的,行政即所以施教,施教亦即所以行政。殷人既以“孝”来达到某种行政上的目的,亦即以“孝”为“教”。那么,殷人以“孝”来达到什么样的行政目的呢?可从两方面来看。
  其一,如果每下一代人都对他上一代的父母施行孝道,甚至追踪纪念,那么人们脑子里对于祖先的概念就不致于遗忘或模糊,而且由于“孝”的行为可以引起对祖先情感的深刻化。人们对于祖先的概念深刻化,也就是对于血统的概念深刻化,从而使血统关系就可以维系于永久。其二,如果统治者殷族中人对祖先父母相率以“孝”,那么就不仅统治者殷族中人可以因“孝”而趋于纯厚,无有作乱,就是其他被奴役的诸种族也可以被感动而走向纯厚,不致起而反抗。这就是殷人以“孝”为“教”的用意。
  殷商德、礼、孝的观念对后代历史影响颇深,而且在封建时代又有新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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