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国家机关,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大家都积极为群众服务,才能共建和谐社会。这些,我们正在努力做得更好!
日前,央视《焦点访谈》播出了一期题为《不想“被老板”这事该谁管》的节目,这期节目引起了较大舆论反响。
近年来,随着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以及简政放权政策的逐步推进,在试产主体数量激增的同时,也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也就是《焦点访谈》中提到的“被股东”,当然,还存在“被监事”“被董事”“被财务负责人”等等情况,都给当事人带来了麻烦。
央视节目中剥丝抽茧,随着当事人的脚步采访了公安、法院、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等单位,还咨询了律师,基本还原了事情的脉络,但节目最后,仍旧没有给出完善的解决路径,各部门之间仍存在分工配合不畅的问题,登记注册小助手简单谈一谈这里的弯弯绕。
一 先讲个小故事
话说,隔壁老王去买菜,钱包被盗。
小贼把钱揣进腰包,身份证是好东西,上交给小偷公司经理,每张可得100元,公司批发出去是200-300元,而最终使用者购买身份证的价格在400-500元左右,如果这个恰好钱包里自己的银行卡密码是身份证后六位,那你就惨了,全部清空!
这个最终使用者,一般是电信诈骗团伙,虚开发票团伙、骗取国家财政补贴团伙等等,他们使用他人名义注册“假公司”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据基层登记同志反馈,近年来,此类“假公司”常有发现。在新闻报道中,我们发现这类案例多为税务机关在税收稽查中发现,由警察叔叔去抓人的。但在登记环节,登记人员对“假公司”无能为力,既没有发现的能力,更缺乏查处的能力,只能以“最多跑一次”的服务标准去为“假公司”服务。
确实有些悲哀,不是吗?
二 老王怎么办?
那么回到“被股东”的案例中,老王怎么办?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被股东”属于盗用他人名义取得公司登记,一般应该算是情节严重了,可以撤销公司登记,撤销后,一切回到原点,相当于公司自始不存在,老王可以放心回家买菜了。
说的这么简单,那就干啊!
稍等。
还没那么简单!
我国法律规定,撤销公司登记要有程序,要有证据,要查实确实是被冒名,不能仅凭自述就认定。
否则,老王串通小偷来办公司,公司骗了钱,小偷跑了,老王说是被偷了身份证,要撤销登记。
初步一调查,老王的公司,欠了三万块房租,三十万贷款,三百万税款、通过自建的P2P网贷平台圈了韭菜三千万,人去楼空!
如果凭老王自述就撤销掉,公司烟消云散,这些被欠款的房东、银行、国家以及成千上万用户就都成了冤大头,就算上法院去告,被告公司都没了,咋告?
如果您就是那位房东,那仅凭当事人自述就可以撤销登记,让自己的三万块打水漂吗?
如果您在这个皮包公司的平台存了全部积蓄几十万块,那您会同意老王凭自述撤销公司吗?
慎用撤销登记,是为了保护更多人的权利!
如果仅凭自述就撤销登记,那公司登记会成为犯罪者趋之若鹜的途径,大家都来办假公司,然后以材料不是本人签字,本人没有到场等理由为由撤销登记,洗脱债务。
经济秩序必将大乱!
三 让银行柜员去抓骗贷款的
按照央视《焦点访谈》采访的警察叔叔的说法,大致相当于老王找到六扇门,六扇门说了,盗圣白玉堂神出鬼没,太难抓了,要是这幕后黑手这么好抓,我早抓住了,这事太难了,应该谁办执照由谁管。
这话实在站不住脚——专门抓贼的六扇门都抓不到,办执照的就能抓到?
骗税的让税务局去抓。
骗取医师证让卫生局去抓。
骗取手机卡的让移动联通抓。
骗取银行贷款的让银行柜员抓。
骗电影票看电影的让售票员去抓。
这些是不是挺可笑?
那,为啥?
骗取登记的,就要让发执照的去抓呢?
涉及犯罪行为的,都是公安机关地盘的事情啊。
四 公安机关的责任
难道《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是写着玩的吗?
难道《刑法》规定的“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只是用来吓唬人的吗?
这种犯罪分子,六扇门也能往外推?
按照我国“先刑后行”的一贯原则,涉嫌犯罪的,要公安机关先抓人,搞定之后再由行政机关处理行政违法问题。这个顺序没啥毛病。
如果公安机关找不到幕后黑手,即使要处罚相关人员,还照样是材料写的老王,因为登记机关不知道是谁盗用了老王的名义。
找到这个幕后黑手的任务,放眼全国,除了六扇门,谁能承担?
只有警察叔叔挺身而出才行啊,有职责,有能力,舍我其谁是不是?
登记机关最多只能得到经办人的个人信息,但事实上,这类公司的幕后黑手都不会自己来办执照,一般是花一二百块从农村找年纪比较大的群众、从偏远山区雇人带身份证来办,这类人如果不是一贫如洗,也不会为了一二百块去参与违法犯罪。即使找到了,也没钱赔偿受害者。
去调查这位老人家是被谁雇佣来的事情,工商局可干不了,这种侦查权只有警察叔叔才有,工商局不能违法去做黑猫警长。
登记机关的法定权限内,就算坏蛋来投案自首,无外乎就是撤销登记,对这坏蛋没有任何处罚的能力。基本上就是杀人放火,罚酒三杯。
为啥工商局没这本事呢?
登记机关对相对较轻的行政违法行为有监管权限,但涉及犯罪的是公安机关的职责啊,把伪造,冒用身份证等涉嫌犯罪行为全部推给登记机关罚酒三杯,毫无惩戒效果,如何能震慑犯罪分子?
现在除了虚开发票造成国家大量税款流失的一些案例中,警察叔叔出手抓人。对个人“被股东”的报警,很少见到去把坏蛋捉拿归案的情况。这也是犯罪团伙猖獗发展,敢于以身试法的原因之一。
五 老王原地复活的机会
如果,我是说如果。
如果警察叔叔抓到了坏蛋,那太好了。
检察同志可能会替老王主持公道,到法院诉他个罪,蹲几年大牢长长记性。
老王还可以通过诉讼途径主张赔偿损失,万一赢了,万一这坏蛋账户里还有钱,万一在财产保全之前钱没被转走,那恭喜老王,可能会原地复活,恢复正常生活了。
因为冤有头债有主,依据公安侦查结果,法院判决结果等,处理好善后事宜,就可以撤销公司登记了。
还有种可能,就是坏蛋犯的法不大严重,还够不上蹲几天的,那么可以由登记机关来调查,按照调查结果撤销登记。但这个路径目前还有点小问题,就是登记机关里哪个部门来调查的问题。原来问题不好解决,多半是没人愿意调查,推到登记窗口来办,登记窗口一是没有执法办案经验,二是无论如何不可能隔三差五的暂停办照出去调查取证几天,于是搞到没人管。
不过,这个问题很快就不是问题了,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将出台相关办法,理顺工作流程,让“被股东”的老王们,能顺利解决问题。
六 合并同类项
讲到这里,可能有人会吐槽——
这事真麻烦。
老王真倒霉。
法律真……
但在违法犯罪活动中被侵害的被害人,哪一个不是这样倒霉呢?
被偷钱包的,丢自行车,摩托车的,很难破案找回。
被高空抛物砸到伤残的,还要自己去请律师告物业,甚至告全楼住户,就算告赢,也不可能再恢复健康了。
银行不会保证您的转账对象不是诈骗分子。
保安没法保证路人不会去突然伤人。
驾校培训合格发证了也不代表驾驶员不会肇事。
这些是诈骗罪、故意伤害罪、交通肇事罪等犯罪行为的侵害后果。
转账的银行、巡逻的保安、培训驾驶员的学校,都承担不了被害人因犯罪活动而造成的后果。
同样,办执照的窗口小哥,也不能保证一亿多市场主体中没有坏蛋。
毕竟我他们只是给企业发“身份证”的。
不然的话,任何人违法犯罪都要让办身份证的户籍员甚至产科医生去抓了。
这些事情都要通过监管执法,让违法犯罪者受到法律制裁!
国家机关,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大家都积极为群众服务,才能共建和谐社会。
我们正在努力做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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