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下发《关于开展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产品违法违规商业营销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市监广发〔2021〕81号)。《通知》部署了有关重点任务,第一项任务就是严厉打击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产品虚假违法营销宣传行为。
《通知》指出,在目前医疗技术条件下,近视不能治愈。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从严查处使用“康复”“恢复”“降低度数”“近视治愈”“近视克星”“度数修复”等误导性表述对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产品进行营销宣传的行为。
事实上,在目前已经登记注册的企业和社会组织中,不乏从事上述业务的主体,有的是在广告宣传中声称,还有的是在名称登记时就以xx近视康复、xx近视治疗为名称进行登记。
这些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产品和经营者违法违规商业营销宣传,严重误导近视儿童青少年和家长,威胁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还有的是冒用中医药名义或者假借中医药理论、技术进行营销宣传欺骗消费者,具有高度迷惑性。
笔者进行了数据查询,发现这样的企业和社会组织为数不少。
从第三方数据平台天眼查查询到的名称中体现近视治疗、康复等业务的主体来看,这一行业在国内规模不小。
既然科学已经论断在目前医疗技术条件下,近视不能治愈,那么这些企业、个体户或社会组织为何还在大肆收割老百姓的“智商税”?
有关登记机关不了解科学前沿问题,卫生健康部门长期以来对有关主体的经营行为也视而不见吗?对其他部门的监管是否到位暂且不论,现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下发通知,明确了“近视不能治愈”的关键结论。要求各地依法从严查处使用“康复”“恢复”“降低度数”“近视治愈”“近视克星”“度数修复”等误导性表述对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产品进行营销宣传的行为。
那么,在整治有关虚假广告宣传的工作中,应当重点关注市场主体名称这一最大的宣传标识,从根本上断绝利用“伪科学”牟利的途径。
根据《通知》部署,市场监管总局决定自2021年11月到2022年3月组织开展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产品违法违规商业营销宣传专项整治行动。
总局要求,结合市场监管总局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净化线上商业营销宣传环境,做好城市主干道、公共交通工具、人口流量较大的公共场所等重点区域户外广告位、广告牌排查工作,从严查处学校、医院周边的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产品虚假违法户外广告等要求,更应对有关主体的名称及牌匾依法进行处理。
就此,笔者建议总局广告监督管理司可以与登记注册局会商,研究在主体名称登记领域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广告中不能宣传的,决不能用“打擦边球”的形式注册为主体名称而“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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