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科学技术的日新月异,民航客机也在不断的更新换代,针对空客A320系列,也由A320CEO更新为A320NEO。机型的改变,必定会加入诸多的先进技术,使飞机变得更好飞、更舒服、更易于维护。但有些改变并不一定如人所愿。今天我们就来讨论一个关于空调系统的微小变化。
飞机的空调系统,无论是维护工程师还是飞行机组,都是再熟悉不过的一个系统了。系统原理就不再啰嗦。下面咱们来分析一个活门——驾驶舱和客舱热配平空气活门,这是一个由ACSC来控制的蝶形活门,无论在A320CEO或A320NEO都没多大变化,但是在失效运行上确有不小的变化。
在A320-214飞机上,保留依旧如下:
MEL21-63-02C,将HOT AIR pb-sw设置OFF位;
MEL21-63-02D,执行M项—锁定故障的活门在关闭位;
无论从每个人的理解或者可操作性上都没有问题,好理解,易操作。
在A320NEO飞机上,保留的依据却发生了不小的变化:
首先,我们来看MEL21-63-02A,已检查受影响的活门在关闭位;
什么场景下用到这一条呢?也许是当某个空气配平活门不知什么原因失效(如卡阻)在关闭位吧?
这个时候,我们如果按照MEL21-63-02A办理了保留。由于活门是受ACSC控制的,不知什么原因又无故打开了,该怎么办?也就是说,我们无法确认受影响的活门始终在关闭位,那么这一项有何意义?
其次,我们来看MEL21-63-02B,已检查热空气压力活门工作正常;
什么场景下用这一条呢?这一条的使用范围可就广了去了,从字面意思看,不管3个热配平空气活门什么状态,只要热空气压力活门工作正常都可以使用这一条。但是,实际上还有一些问题,假如当某一个活门失效在开位时(如驾驶舱),由于热空气一直向驾驶舱吹入,驾驶舱温度很快升高,这时候机组就会感觉温度不适。可能有人会说,把热空气关了啊。确实,在O程序里,有如下的相关说明:
O项内容可能很好理解,但是如果单纯从“字眼”上来分析,机组认为:“如果受影响的区域温度变的不舒适”是空中执行的项目,毕竟前面有:“空中”两个大字啊。我们又该如何解释呢?当温度升高到无法忍受时,即使关闭了HOT AIR电门,驾驶舱温度回到适宜温度也是需要时间的,在无法获得适宜温度的前提下,机组有权选择不飞吧?
如果真是这样,单纯凭机组的感觉:冷了,打开HOT AIR电门;热了,关闭HOT AIR电门;客舱的温度又该如何保证舒适呢??
那就干脆直接将HOT AIR电门关掉。
如果按照这个说法,HOT AIR电门关闭,也就是热空气压力活门被认为不工作。这样的话,我们直接根据MEL21-63-02E办理保留就好了。MEL21-63-02B存在的必要性是什么呢?
最后,MEL21-63-02E,没啥可说的,无异议,可操作性,但要牺牲一定的舒适性。
综上,只要故障现象和保留依据一致,我们参照哪一条办理都是没有问题的,这是合规的。 但是,合规的,真就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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