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取得经营所得的自行纳税申报情形、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及申报资料是什么?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 二、取得经营所得的纳税申报
  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取得经营所得,包括以下情形:
  (一)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二)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三)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四)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预缴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热】打开小程序,算一算2024你的财运
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如何选择纳税申报表类别
经营所得个税汇算清缴需要马上就做!!
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等自然人业主或投资者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培训报名
【办税提示】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的汇算清缴期本月底结束
龙小雪微讲堂: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已经开启!
实务︱多层嵌套的合伙企业,其个人合伙人的纳税地点问题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