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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内控要点

在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实务工作中,经常会有一些企业对研发费用的归集不规范,比如:将常规性升级、售后服务等错误列入研发费用;研发费用与非研发费用混淆在一起,将不属于从事研发工作的人员成本、设备折旧等费用,也一起并入研发费用的核算中;企业间共同合作开发的项目,未按照合作方实际承担的研发费用进行合理分配等。企业对研发费用归集不规范,很可能导致虚增了研发费用,给自己带来税务风险,针对这些现实问题,必须将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费用归集进行内部控制,具体控制点如下

一、立项阶段的内部控制

1)立项阶段需要注意的问题

研发项目立项主要由企业科技部门完成。在立项阶段,科技部门需要根据企业实际研发情况,对项目进行立项。如果项目过多,财务部门归集研发费用过程中,工作将更复杂,为协调公司总体工作量,可以根据项目性质、范围等情况,确认立项。同时,企业的科技部门应与财务部门进行联动,互相沟通项目情况,使得项目参与人都能准确了解项目情况。需要科技部门注意税收上加计扣除的排除部分活动,一般有如下几种情况:①企业产品(服务)常规性升级。②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③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④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⑤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⑥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⑦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

为保证企业能顺利享受研发加计相关税收优惠,在立项阶段,企业科技部门应对项目的选择和确认进行严格筛选,为研发加计扣除的第一道防线做好把关。

2)立项阶段的人力资源的内部控制

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活动的成败关键在于人的因素决定的。这是全体研发人员脑力劳动的结果。在企业的研发费用中最主要的一项研发费用就是研发人员的工资及奖金的支出,企业存在研究人员配备不合理或舞弊,导致研发成本过高的风险。同时,这也是税务关注的重点。因此,企业对研发人员的工资、奖金必须进行严格控制,明确研发人员人工费用支付标准及审批权限,遵循不相容岗位牵制原则,防止人为虚构研发人员的工资、奖金多计入到企业的研发费用中。对企业内部存在的将不属于研发人员的工资而作为研发人员工资计入研发费用的行为,可以根据企业对人力资源的管理政策来进行控制。如:从员工的聘用岗位开始,一直到培训、薪金、考核、奖惩、对商业机密的保密性限制与规定等。另外,企业的不同部门由于承担的工作责任不同。工作的难度不同,工作的环境不同,工作岗位所需要的人员掌握的知识水平不同,导致企业员工之间的工资存在着差异。企业可以通过对研发人员的工资的计算方式、支付方式来进行控制,来判断是否在研发人员的工资中加入了别的部门的费用支出。

做好人力资源管理,为之后的研发费用归集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3)立项阶段的预算控制

预算管理是将企业的决策目标及其资源配置用预算的方式加以量化,以达到企业资源有效配置。研发费用预算控制包括编制、执行过程、调整、反馈、考核控制。研发经费预算一般由项目负责人(项目组)在财务部门的指导下编制研发项目预算。编制预算的依据主要是根据研发目标,技术方案以及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预期的事项以及企业的现有基础设施条件、资源的配置状况,按照费用类别和费用标准,估算编制,必要时外聘专业机构进行编制。

预算控制是对研发费用的事前控制,通过成本费用的实绩与预算的对比,达到对研发费用的总体控制。

二、研发费用归集过程的内部控制

企业应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对研发支出进行会计处理;同时,对享受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按研发项目设置辅助账,准确归集核算当年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项研发活动的,应按照不同研发项目分别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1)这部分内部控制点主要包括高新技术企业对外采购的研发设备、研发材料、等相关费用。企业应建立研发费用报销制度,明确费用支付标准及审批权限,遵循不相容岗位牵制原则以防止人为虚构和混入其他相关费用。例如对采购的研发设备、研发材料等资产,企业可以通过对资产的请购、审批、执行、验收保管、记录等环节的职责分开来进行内部控制,这就要求企业必须做好对各环节职责的分离、对资产的复核、验收、领用、盘点等工作。对于研发使用资产的领用,也是企业必须重视的内部控制点,要求企业必须认真判断资产从请购到领用是否符合研发部门的研发项目预算,确保资产属于研发项目使用。

2)企业可以通过在“管理费用”下面设立明细账一研发费用。并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来对研发项目进行归集和核算。因此,对研发费用的明细核算控制也是企业重要控制点之一。以下为研发费用归集过程中具体核算要点:

()研发人员人工费用

指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研究人员是指主要从事研究开发项目的专业人员;技术人员是指具有工程技术、自然科学和生命科学中一个或一个以上领域的技术知识和经验,在研究人员指导下参与研发工作的人员;辅助人员是指参与研究开发活动的技工。外聘研发人员是指与本企业或劳务派遣企业签订劳务用工协议(合同)和临时聘用的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

接受劳务派遣的企业按照协议(合同)约定支付给劳务派遣企业,且由劳务派遣企业实际支付给外聘研发人员的工资薪金等费用,属于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工资薪金包括按规定可以在税前扣除的对研发人员股权激励的支出。

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外聘研发人员同时从事非研发活动的,企业应对其人员活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

()研发的直接投入费用

指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

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同时用于非研发活动的,企业应对其仪器设备使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租赁费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 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

企业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或作为组成部分形成的产品对外销售的,研发费用中对应的材料费用不得加计扣除。

产品销售与对应的材料费用发生在不同纳税年度且材料费用已计入研发费用的,可在销售当年以对应的材料费用发生额直接冲减当年的研发费用,不足冲减的,结转以后年度继续冲减。

()折旧费用

指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同时用于非研发活动的,企业应对其仪器设备使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折旧费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

企业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符合税法规定且选择加速折旧优惠政策的,在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时,就税前扣除的折旧部分计算加计扣除。

这项费用主要是指企业在研发新产品过程中购置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用等,这些费用发生的数额将与企业采取的折旧方法、摊销方法紧密相关。故此,必须对折旧的年限、方法、残值等做出必要的限定。

()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

指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

用于研发活动的无形资产,同时用于非研发活动的,企业应对其无形资产使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摊销费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

用于研发活动的无形资产,符合税法规定且选择缩短摊销年限的,在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时,就税前扣除的摊销部分计算加计扣除。

这部分费用主要是指在研发过程中根据需要购入的专有技术而发生的费用摊销。例如:专利、非专利费用、专有技术、许可证等。

()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指企业在新产品设计、新工艺规程制定、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过程中发生的与开展该项活动有关的各类费用。

() 其他相关费用

指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职工福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此类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

() 其他事项

企业取得的政府补助,会计处理时采用直接冲减研发费用方法且税务处理时未将其确认为应税收入的,应按冲减后的余额计算加计扣除金额。

企业取得研发过程中形成的下脚料、残次品、中间试制品等特殊收入,在计算确认收入当年的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时,应从已归集研发费用中扣减该特殊收入,不足扣减的,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按零计算。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其资本化的时点与会计处理保持一致。

失败的研发活动所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享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第三条所称研发活动发生费用是指委托方实际支付给受托方的费用。无论委托方是否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受托方均不得加计扣除。

委托方委托关联方开展研发活动的,受托方需向委托方提供研发过程中实际发生的研发项目费用支出明细情况。准确归集研发费用,是享受相关优惠的第一步,企业应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别核算,准确、合理归集各项费用支出,对划分不清的,不得实行加计扣除。

三、项目完成阶段内部控制

研发项目结束后,根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规定,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研发费加计扣除主要留存备查资料有以下几种:

1)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权部门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

3)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

4.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包括外聘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的费用分配说明(包括工作使用情况记录及费用分配计算证据材料) ;

5)集中研发项目研发费决算表、集中研发项目费用分摊明细情况表和实际分享收益比例等资料,

6)研发支出辅助账及汇总表:

7)企业如果已取得地级市() 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应作为资料留存备查委托境外机构进行研发活动还需留存备查资料:①委托境外研发银行支付凭证和受托方开具的收款凭据当年委托研发项目的进展情况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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