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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普义:刘熙载书艺的哲理

刘熙载,生于清嘉庆十八年(1813)经”的诗句,他借此明确地表达了自己的美学主张:“中和”是应该经常贸物的原则。

刘氏为了贯彻“中和”的美学原则,为了避免偏于一极,避免过与不及,他认为艺术风格应该加以节制,使之适中合度。他虽然主张不同书体互通,但又反对外在的过分的相杂,在“体杂篆隶”的作品中,他肯定《景龙现师铭》,因为这个作品“颇能节之以礼”。黄庭坚认为欧阳淘的《化度寺碑》是直木曲铁法,有介不可犯之色。刘氏则认为它并不是一毗于刚的作品,而是“雄健弥复深雅”;刘氏在另一处又指出:“善学虞者和而不流,善学欧者流而不猛。”这些也是为了维护“中和”的美,防止偏颇和过度。刘氏“中和”的美学原则,还贯彻到字画上面,他认为草书结体,可以“上有偏高偏低,下有偏长偏短,两旁有偏争偏让”,但“贵偏而得中”,否则就不可能产生偏而不偏的“中和”美。刘熙载关于“中和”的美学思想,也有其局限性。刘氏以儒家的某种伦理思想,作为一生躬行的伦理准则。他在《持志墊言》中写道:“礼乐不外律度而已。君子言不过辞,动不过则,是即吾身之律度也。”这反映在美学上,就是对激烈豪放的风格缺乏应有的认识。《艺概·诗概》说:“退之诗豪多于旷,东坡诗旷多于豪,豪旷非中和之则。”又说:“诗要哀乐中节。”“发平情,止乎礼义。”他在书论中也喜欢引用一些伦理概念。《书概》说:“书,阴阳滩柔不可偏陂,大抵以合于《虞书》九德为尚。”《游艺约言》说:“善书者不出‘廉’、‘立’、‘宽’、‘敦’四字”,“学书者亦要不见恶于圣人”……所有这些。不能不给他那精彩警辟的书论带来了一定的迁腐之气。刘熙载的书法美学思想,毋庸讳言,是有美中不足的,但是正像任何历史人物总有其局限一样。我们是不必苛求于前人的。

刘熙载在《书概》(还有《游艺约言》)中所表现出来的、以辩证的认识为核心的书法美学思想,比起他的前人来,要深刻得多,丰富得多,系统得多。它在中国书法美学思想发展史上,应有其不容忽视的重要地位。允。曾督学广东,晚年主讲上海龙门书院。他是我国近代史上的文学家和著名的文艺批评家、书法理论家。

刘氏著有《古桐书屋六种》(又称《刘氏六种》)和《古桐书屋续刻三种》。前者系刘氏亲自编订,其中《四音定切》、《说文双》、《说文叠韵》为音韵学著作:《持志墊言》主要是谈伦理的;《昨非集》为刘氏所作的诗、文、词、曲的结集;《艺概》为文艺理论批评著作。续刻三种,系刘氏去世后,由其学生所汇刻,其中《古桐书屋札记》与《持志言》相类;《游艺约言》与《艺概》相类;《制艺书存》原系《昨非集》第六卷未刊入的。刘氏在文学创作上固然有一定成就,但是,他最突出的成就还是在文学艺术的理论批评方面。他的《艺慨》在中国美学史和文艺理论批评史上有着重要的历史地位,而其《游艺约言》则可说是《艺概》的一个补充。

《艺概》包括《文概》、《诗概》、《赋概》、《词曲概》、《书概》、《经义概》六个部分。除《经义概》以外,其他五概,多是有关文艺理论的阐述。其中精到的见解甚多。《艺概·文概》写道:“明理之文,大要有二,曰:阐前人所已发,扩前人所未发。”《艺概》正是这样的明理之文。而《书概》部分更是如此,它不但富于理论深度,而且涉及面更广,其中所阐前人已发之书理和所扩前人未发之书理,均值得深入的探讨和加以系统的整理。

刘熙载具有丰富的书法艺术实践经验。正因为如此,他的书论才那么鞭辟入里,令人折服。

刘氏的书法,笔墨之中见功力,笔墨之外见神理,具有率真的个性和质朴的风格。他在《自为书赞》中写道:“余偶作书,但率其真,文不胜质,书之野人。”这种风格当然不是欺世的,更不是媚俗的,只有欣赏水平较高的人才能领略其中情味。所以他又在《为山僧作书》中说:“我书世所讥,爱者颇寥历。只合悬孤山,秋风动虚壁。”这种“恨无知音赏”的心情,也说明了他对自

己的书艺是颇为自负的,他的(书顿),正是建立在绝从事书艺例造相书艺欣赏、研究的基础上的,当然,这也是他继承传统书学理论的结果。

《书概》从总体上说,可分为“论”和“史”两大部分。

“论”的部分,

包括:

一、本质论,论及书法艺术的本质,特别是书迭艺术与书家的“意”、“志”、“心”等的关系;

二、方法论,论及学书的方法、金径;

三、技巧论,论及书法的用笔、点画、结字、章法;

四、书品论,论及书法艺术的“筋”、“骨”、“力”、“气”以及品第、风格等;

五、创造论,论及书法的创作动机、艺术构思、创造过程、表情达意等。

“史”的部分,

包括:

一、书体演变,论及大篆、小篆隶、八分、正书、行书、章草、今草等书体的产生、发展、概念、特点,其中特别是对八分概念的赋证、对草书特点的阐发最富于独创性;

二、书艺发展史,论及历代有代表性的书家作品,时代从《石鼓》开始,历秦、汉、魏、晋、南北朝、隋唐、五代至宋。

刘氏不但论述了历代著名的书家、作品,而且对历史上不甚有名,甚至被人忽视、遗忘的书家、作品也加以评述。他论述书体、书艺的历史发展,同样颇多真知灼见,而且不圈于门户之见,这是《书概》中“论”的部分的具体运用和发挥。

《书概》对种种书法现象的论述,有高度的概括性和深刻的哲理性,因为刘氏往往把它们提到哲学、美学的高度来认识和加以论述的。

因此,《书概》中不论是“论”的部分,还是“史”的部分,都贯穿着刘氏的书法美学思想,而这又以其关于书法艺术的辩证思想为核心。可以说,这种辩证思想是《书极》中最可宝贵的精华。刘氏的哲学思想,以儒家为主,但又广泛吸取各家各派学说,为其所用。《清史稿》本传说他”生平于《六经》、子、史及仙、释家言,靡不通晓,而一以躬行为重”;又说他治学“宗程、朱”,“兼取陆、王”。这样,他就能博采各家来补充、丰富自己的书法美学思想体系。即使是历史上并非精华的思想资料,到他手里也能发挥其独特的作用。

如《书慨》中,以邵雍的先天象数学中的“先天”、“后天”的概念来阐明书法艺术的本质;以《洛书》、《白虎通》中“五常”、“五性”一类观点来说明书法艺术要“取诸性而自足”;以道家的“学仙”和“轻身法”来说明书法艺术中“炼神”、“炼气”、“炼形”以及“力”的问题;以佛家的“翻案”来说明颜真卿,杨凝式书法和《圣教序》的关系;以例阳家旋转九宫图位来说明书法结字的“话中宫”问题,以堪奥家“相地”的”龙脉”来说明草书的用笔……刘氏借助于这些思想资料,密切结合书法创作的艺术实现,从新的角度进行生发,表达了书法美学中一系列比较深奥、微妙所谓“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道理。从这一意义上说,利用这些资料来阐发书学的“新意妙理”,往往能做到或开掘较深,或言简意赅,或比拟生动,或通俗易懂,更易为当时的读者所接受,这就起到了一般语词的表达所难以替代的作用,可说是化腐朽为神奇了。

再从另一面看,《书概》一开头论学书的途径,除了按传统书论强调要学古,要“与古为徒”外,又强调要“与天为徒”,观天之“章”;《书概》在最后除了根据作为表现艺术的书法的特点强调要“观我”外,又强调了“观物”,“以类万物之情”,而且,他还征引了蔡“书肇于自然”之说。这些提法,从某种程度上显示了刘氏书法美学思想体系中的积极成分。

不过,从刘氏整个美学体系来看,主要精华还在于深刻的辩证的思想。这一思想,源自古代各家各派,带有“多连博贯”的特点,但更多地来自《周易》。刘氏《书概》常通过对《周易》的观点、术语的引用和阐发来表现其辩证思想的。

阴阳刚柔,是《周易》中最基本的、用以概括万物的一组概念,被称为“易之四象”。刘氏《艺概》接受了这套概念。《经义概》说:“立天之道曰阴与阳,立地之道曰柔与刚。文,经纬天地者也,其道唯阴阳刚柔可以该之。”在《书溉》中,他还用以论书:“书,阴阳刚柔不可偏陂。”而且,具体到一笔一画,就是“画有阴阳”,应该“阴阳兼到”,避免“独阳”;具体到书艺风格,就是:“书要兼备阴阳二气。大凡沈著屈郁,阴也;奇拔豪达,阳也。”这些论述,都可以分明地看到《周易》的思想影响。

“动静有常”,《周易·系辞上》最早提出的“动”、“静”这对范畴,影响深远。直至清初的王夫之在《周易外传》中也说:“动静互涵,以为万变之宗。”刘氏则用以论书。《书概》指出:“书凡两种:篆、分、正为一种,皆详而静者也;行、草为一种,皆简而动者也。”《游艺约言》则说:“文章书法,皆有乾、坤之别。乾变化,坤安贞也。”这是借《周易》中乾为天,坤为地,天动而地静的观点来给书艺分类。值得指出的是,刘氏所说的“动”不是单纯的“动”,“静”也不是绝对的“静”。《书概》指出:“正书居静以治动,草书居动以治静。”这是把“动”和“静”相反相成地统一了起来。

刘氏以辩证思想概括草书的艺术特色,是令人折服的。草书特色在于多变,历来书论都或多或少地注意到这一点,从索靖《草书势》所说的“触类生变”,到张怀璀《书议》中的“以风骨为体,以变化为用”和韩愈《送高闲上人序》中的“变动犹鬼神,不可端倪”,都强调一个“变”字。《书概》则一方面指出“草之道千变万化,执持寻逐,失之愈远”,强调它的“变”;另一方面又说:“韩昌象拥强凰书’变动优见神,不可难积,此语似奇面意,夫观并之进,亦不外品信圈辟雨已。“刘氏认为草书虽然千变万化,但万变不离共深。不外是屈伸、开合等的相互交感才产生了无穷的变化,可见万变中有不的扶则在。所以(书概)认为张芝的草书放中有矩,索清的草书能“微伐面旁粉、张趄,怀素的草书颇似颠狂而实质潇严之极……这就揭示了章书“似有而常”、万变中有不变的本质特点,具有哲理的深度。

就(书概)的整体看,《周易》的影响是明显的,开头第一句就是“圣人件《易》,立象以尽意……”而最后一条中的“观物以类情”,“观我以通德”,也是以《周易》的哲学语言作结。这也足以说明刘氏《书概》与《周易》的暂学思想的密切关系。

刘熙载关于书艺的辩证思想,最突出地体现在《书概》中“论”的部分。就书艺的内容美方面来说,刘氏较全面而合理地阐明了书法艺术的美学特征。他从“立象以尽意”出发,指出了书法艺术的以“意”为本,以“象”为用,托“意”于“象”,由“象”达“意”的审美本质。《书概》还反复论述了书晶出于人品,书学即是心学的观点,揭示了“取诸怀抱”、“因寄所托”的“书旨”。所有这些,都较充分、较有说服力地论证了书法是以抒情达性为主的表现艺术。正因为如此,刘氏概括地提出了“学书者有二观”,这就是除“观物以类情”之外,还必须“观我以通德”,这才能创造出更好的书艺作品来。“象”和“意”在刘氏书法美学体系中,是联结着书艺本质特征的重要范畴,它分别要求书家既要外师造化,观物取象,广泛契合现实世界的美,又要中得心源,“观我”“通德”,充分表达出自己富有个性的情志。

就书艺的形式美方面来说,《艺概·文概》写道:“《易·系辞》:‘物相杂,故曰文。……为文者,思文之所由生乎?”《周易》中的“文”,实际上是指形式美。刘氏用以论书,就是要求“齐”与“不齐”等种种对立的因素的相杂,互为参错而统一为一个美的整体。他指出,“篆书要如龙腾风翁”,不能“但取整齐而无变化”。这是说,偏于整齐的书体要注意求其多样,求其相杂。他又指出:“昔人言‘为书之体,须入其形’,以‘若坐若行,若飞若动,若往若来,若卧若起,若愁若喜'状之,取不齐也。然不齐之中,流通照应,必有大齐者存。”这是说,偏于不齐的书体要注意求其统一,求其大齐。这样,任何书体的作品都能做到齐而不齐,不齐而齐。《书概)还说:“字体有整齐,有参差。整齐,取正应也;参差,取反应也。“这也是就偏于整齐和偏于不齐这两种不同书体来分类和论析的,在章法上,刘氏这类对于多样统一的和谐美的论述,既非常具体,又十分深刻。至于结字,《书慨》也要求多种因素的“相杂”。刘氏指出:“结字疏密,用使此互相乘除,故疏不嫌疏,密不嫌密也。然乘除不唯于疏密用之。”这是说,“互相乘除”的辩证法则,不只是适用于结字的疏密,而且适用于结字的一切方面。《书概》正是以这一法则来论结字的,如讲到主与次,则说“作字者必有主笔,为余笔所拱向”;讲到曲与直,则说要“曲而有直体,直而有曲致”;讲到方与圆,则说“煮思地矩天规,不容偏有取舍”……对于用笔点画,刘氏也强调提、按结合,疾、涩相济等等。他关于结字、用笔、点画的书艺技巧论,不但概括了丰富的艺术实践经验,而且凝聚着“物相杂,故曰文”的深刻哲理,因此,比起一般谈书艺技巧的论著来,能给人以更深、更多的启示。刘氏的书艺风格论、书学批评论和书艺创造论,同样贯穿着他的辩证思想。如关于“气”和“力”的问题,他认为既要“力实”,又要“气空”,亦即既要“透纸”,又要“离纸”;关于“工”和“不工”的问题,他认为“学书者始由不工求工,继由工求不工。不工者,工之极也”;关于“生”与“熟”的问题,他认为“唯能用生为熟,熟乃可贵”;关于创作意图和艺术构思,他认为“书要有为,又要无为,脱略安排俱不是”……这些都是艺术经验的结晶,其意蕴发人深思,耐人寻味。《书概》不但在“论”的部分,而且在“史”的部分,也体现了刘熙载的辩证思想,而这方面又往往为人所忽视。关于书史部分的主导思想,是《书概》中所说的“与古为徒”,“古,当观于其变”,还有就是“论其通”。对于一部书体演变史,刘氏抓住了“变”、“通”二字。他在论各种书体变化的同时,常常注意不同书体之间的互通,这是由于书体演变中有其稳固性和继承性的一面,即一种新书体总或多或少地蕴涵着过去书体的质素。刘氏认为,就“六书”中的通假来说,大、小篆对于古文是“大之中,椎轮之质固在”;就书体的字形来说,“汉隶既可当小篆之八分书,是小篆亦大篆之八分书,正书亦汉隶之八分书也”;再就书体的用笔点画来说,虽然除小篆外,其他书体都不能称为“玉筋”,这是书体之别,但是,“论其通,则分、真、行、草,亦未尝无玉筋之意存焉”。再如飞白、散隶,“其法不唯用之分隶。此如垂露、悬针皆是篆法,他书亦恒用之”……。再就不同书体的书写来说,由于“隶体中皆暗包篆体”,所以“隶形与篆相反,隶意却要与篆相用”。而“草之意法,与篆、隶、正书之意法,有对待,有旁通”,因此,“他书之笔意,草书却要无所不悟”。刘氏还以张旭草书为例,说明有的书家“学草书者,探木于分来一案”,知运不及张指昂之去钟服%科会常路书体,的时可以相互为道,用店爱这,使得作路更客有来现力,这欢是我的一书体江通“说。刘任的这些说法,值得注意的是他还用了”劳道“这两个概念,可见刘氏能较为明确地认识到,章物既有相互区别的阅,又有相互沟通的一面。《易·乾·文言)就有所谓“六受发挥,旁通情的旁速就是“广通”,说明事物是广泛地相互影响、相互沟通的,《艺概:文时写道:“通其变,莲成天地之文。一开一合调之变,然则文法之变可知已二么一观点也被用到书体演变论上来了。刘氏正是在不同书体之间的“一开写“一合”、“对待”与“旁通”的关系中来“通”书法之变的。

刘氏论学书艺的途径,除了强调“与天为徒”外,还强调“与古为徒”这是由书法艺术的特殊性所决定的。以绘画来比较,毫无疑问,书、画都需要“观物”,都需要“与天为徒”。但是,绘画的外师造化,是对物象的直接写照,而书法的外师造化,只是一种间接的孕育,因为书法直接再现的不是自然,而是文字,即使篆书也是如此。因此,在学书过程中,临摹和借鉴古碑帖就显得特别重要。刘氏是深知书艺的这一特殊规律的,他的《书概》的大部分篇幅,也是关于书艺发展史的论述。

在书艺发展史上,刘氏十分重视书家的学古。他选择几位杰出的书家。说明了他们的艺术成就是和“与古为徒”分不开的。对于王羲之,《书概》指出:“右军自言见李斯、曹喜、梁鹄等字,见蔡《石经》,于从兄洽处复见张《华岳碑》,是其书之取资博矣。”并进而写道:“王书不出钟之外。”对于颜真卿,《书概》说:“颜鲁公正书,或谓出于北碑《高植墓志》及穆子容所书《太公吕望表》,又谓其行书与《张猛龙碑》后行书数行相似,此皆近之。然鲁公之学古,何尝不多连博贯哉!”又进一步指出:“颜鲁公书,自魏、晋及唐初诺家皆归染括。东坡诗有‘颜公变法出新意’之句,其实变法得古意也。”这择说明了学习书法艺术,必须“学古”,必须“取资博”,必须“多连博贯”,而要“出新意”也要先“得古意”。

刘氏论书艺发展史,还有一个更为值得注意的特点,这就是对于书家。碑站等书法现象,他不是孤立地、静止地来加以论述,而往往是把它们放在历史发展的大轮廓中来推本湖源、理脉寻流,使人“观其会通”。从大的方面说,刘氏在论述过程中不断理请南,北两大书派的派流。再就其中的北书来说,他又作过更细的分析,指出:“论北朝书者,上推本于汉、魏,若(经石船火字、《云峰山五言》、(郑文公碑》、《习惠公志》,则以为出于《乙瑛》):若(张猛龙》、《贾使君》、《魏灵藏》、《杨大眼》诸晚,则以为出于(孔淡》。余谓石由前而推诸后,唐搭、歇两家书派,亦可准是辨之,“这就分清了书学随派的不同特色,使人看清了它们各自发展的来龙去脉。对于初唐诸家书派,刘氏多精辟的分析,如说:“唐欧、虞两家书,各占一体。然上而溯之,自东魏《李神酸》.《敬是佛》二碑,已可观其会通,不独欧阳六一以‘有欧、虞体’评隋(龙藏寺》也。”刘氏对书家的评论,往往同时指出其书学渊源。他指出:唐代你书家“长史、怀素皆祖伯英今草”,而怀素《圣母帖》,“又见与二王之门庭不异”;五代杨凝式书,“机括本出于颜”;“北宋名家之书,学唐各有所尤近:苏近颜,黄近柳,米近褚……”这都是刘民“观其会通”的论书方法的体现。

刘氏论书艺发展史,既重视学古,又重视变古,这就是“古,当观于其变”。他反对字摹画拟,刻意宗古而只求形似的书风。《书概》对唐宋的院体书,就作了深刻的批评,指出:“学《圣教》者致成为‘院体’,起自唐吴通微,至宋高崇望、白崇矩益贻口实。故苏、黄论书但盛称颜尚书、杨少师,以见与《圣教》别异也。其实颜杨于《圣教》,如禅之翻案,于佛之心印,取明离暗合:“院体’乃由死于句下,不能下转语耳。”这是通过正反对比,指出了两种不同的学古方法,并肯定了学古能做到明离暗合、貌离神合的书家。在这方而、《书概》中对杨凝式、米带等书家既重视继承又重视创新的分析,是十分中肯的。

刘氏对历代书家的风格美的分析,也表现了出色的辩证思想。如论汉魏书家,指出:“蔡岂洞达,钟茂密。余谓两家之书同道,洞达正不容针,茂密正能走马。”又指出欣赏钟书法应究其“拙中之趣”,欣赏张芝书法应得其“放中之矩”。论东晋书家王羲之,既指出其“韵高千古”,又指出其“力屈万夫”,以见其为优美和壮美的统一。评王献之书也指出其“妍妙”与“劲质”的两种美质。对于南北朝书,则说:“北书以骨胜,南书以韵胜,然北白有北之韵,南自有南之骨也。”再如论唐代书法,指出欧、虞两家,“方圆刚柔,交相为用”;孙过庭所书《书谱》,用笔“破而愈完,纷而愈治,飘逸愈沉著,婀娜愈刚健”……这些都是对艺术风格内在意蕴的深入挖掘,对于书艺创作和欣赏是很有启发的。

刘熙载的关于书艺的辩证思想,其最高的美学境界是“中和”。对于“中和”美,他以王羲之为典范。《书概》写道:“右军书不言而四时之气亦备,所谓“中和诚可经’也。以毗刚毗柔之意学之,总无是处。”他认为王羲之的书法作品阴阳协调,四时和顺,体现了最理想的和谐美。学习这种作品,如果偏于刚或偏于柔,偏于动或偏于静,就失去了“中和”,失去了平衡,也就失去了右军书法的美。值得注意的是,刘氏在论述时还引用了曹植”中和诚可经”的诗句,他借此明确地表达了自己的美学主张:“中和”是应该经常贸物的原则。刘氏为了贯彻“中和”的美学原则,为了避免偏于一极,避免过与不及,他认为艺术风格应该加以节制,使之适中合度。他虽然主张不同书体互通,但又反对外在的过分的相杂,在“体杂篆隶”的作品中,他肯定《景龙现师铭》,因为这个作品“颇能节之以礼”。黄庭坚认为欧阳淘的《化度寺碑》是直木曲铁法,有介不可犯之色。刘氏则认为它并不是一毗于刚的作品,而是“雄健弥复深雅”;刘氏在另一处又指出:“善学虞者和而不流,善学欧者流而不猛。”这些也是为了维护“中和”的美,防止偏颇和过度。刘氏“中和”的美学原则,还贯彻到字画上面,他认为草书结体,可以“上有偏高偏低,下有偏长偏短,两旁有偏争偏让”,但“贵偏而得中”,否则就不可能产生偏而不偏的“中和”美。刘熙载关于“中和”的美学思想,也有其局限性。刘氏以儒家的某种伦理思想,作为一生躬行的伦理准则。他在《持志墊言》中写道:“礼乐不外律度而已。君子言不过辞,动不过则,是即吾身之律度也。”这反映在美学上,就是对激烈豪放的风格缺乏应有的认识。《艺概·诗概》说:“退之诗豪多于旷,东坡诗旷多于豪,豪旷非中和之则。”又说:“诗要哀乐中节。”“发平情,止乎礼义。”他在书论中也喜欢引用一些伦理概念。《书概》说:“书,阴阳滩柔不可偏陂,大抵以合于《虞书》九德为尚。”《游艺约言》说:“善书者不出‘廉’、‘立’、‘宽’、‘敦’四字”,“学书者亦要不见恶于圣人”……所有这些。不能不给他那精彩警辟的书论带来了一定的迁腐之气。刘熙载的书美学思想,毋庸讳言,是有美中不足的,但是正像任何历史人物总有其局限一样。我们是不必苛求于前人的。刘熙载在《书概》(还有《游艺约言》)中所表现出来的、以辩证的认识为核心的书法美学思想,比起他的前人来,要深刻得多,丰富得多,系统得多。它在中国书法美学思想发展史上,应有其不容忽视的重要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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