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一个男子春节回老家过年。回来后,发现家里被盗。家里的现金和贵重物品都没有少,晾在外面的八条内裤却不见了。
近日。在四川成都,一个小伙儿平常在外地工作。趁着春节放假,回成都家里过年。
小伙儿是个勤快人,回到家后就把家里的里里外外做了个大扫除,还把自己要穿的衣服、内衣等,都统统洗了一遍。
事情发生在他回家三天后。一天他外出回来,进门就发现家里被翻得乱七八糟,东西也扔得到处都是。
小伙儿心想,家里肯定来小偷了,这下可要破财了。
可小伙儿打开放钱的抽屉一看,他之前放在家里的一千多现金,竟然一分没少,还原封不动的放在那里。
小伙儿很诧异,又仔细清点了家里其他的一些值钱的东西,比如平板电脑啊之类的,都没有丢失。
小伙儿想都说“盗不落空”,这小偷总不会是来和我闹着玩的吧。
这时小伙儿突然发现,自己前两天晾在衣架上的八条内裤不见了。
小伙儿又往阳台外面张望了一番,确认不是风把内裤吹跑了。再说就是吹,也不可能把八条全部吹跑吧。
这就奇了怪了,什么不偷,偷内裤,还把八条全部偷走。
小伙儿的钱是很随意、很散乱的放在抽屉里的。只要轻轻打开抽屉,就会马上看到那一千多元钱。
小偷就是缺内裤穿,那一千多元钱也可以买很多很多条新内裤了,为什么偏偏要偷小伙儿洗了的旧内裤呢?难道他有什么特殊的目的和嗜好?
这大过年的,小伙儿真是哭笑不得。他庆幸的是现金和值钱的东西都没有被偷,无奈的是自己的内裤全被偷了,只有再去买新的了。
有人说,这是小偷在提醒小伙儿,平时不要太懒。
也有人说,这可能是个小伙儿的暗恋者,不敢向他表白,只敢拿他的内裤。
还有人说,不要忘了,这是成都啊成都,是赵雷歌里的成都,也是遍地飘零的成都。
不管怎么说,进入小伙儿家里的这个小偷,他的行为已经是属于盗窃,哪怕他只是偷了八条内裤。
1、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的,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15日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这是对于盗窃行为不构成犯罪的,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小偷小摸行为,按照上述规定给予相应的拘留和罚款。
2、我国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是对于构成犯罪的盗窃行为,公安机关就会追究盗窃者的刑事责任。
这里我们看到,构成犯罪的盗窃行为有两个犯罪依据,一个是情节上盗窃,一个是盗窃数额较大。不论犯其中的哪一种,都构成了犯罪的盗窃行为。
这里的数额较大,是指盗窃财物价值1000元——3000元以上。
小伙儿家来的这个小偷,偷的八条内裤价值不高,达不到1000元以上,数额不大。
但是他是入户盗窃,趁别人家里没人,潜进他人家里,偷走财物,从情节上就构成了盗窃犯罪。
如果小伙儿报警,公安机关将其抓获后,他是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只是不知道,这个行为怪异的小偷,日后被人问起,他是犯了什么罪被抓的,他怎么好意思像别人解释呢?
他说,是因为八条内裤,引发了他犯盗窃罪吗?
@阿澜闲语 “珍重自爱,好自为之”,送给这个奇怪的小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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