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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拾零:当事人要把孩子留在法院该怎么办?

2019年2月16日的《人民法院报》第4版刊登了一篇文章,题目是《法官家中的小客人》,讲的是有位被执行人带着孩子来到法院,因为行为不当被司法拘留,被申请人的孩子留在法院无人照料,于是承办法官把孩子带回自己家居住一晚,并于第二天把孩子交给了她的其他亲属:

在法院,当事人在法院吵闹、滞留都不算新闻,特别是下庭办案之后,按照老师傅的话,只要在民庭办案,每年都会遇到几个不讲理的闹腾的当事人,没遇到反倒是不正常(审判琐记:家事案件中那些“闹腾”的当事人)。这些闹腾的当事人最能要挟法院的招数,大概就是带着幼儿或是身体不适的老人来法院,扬言只要不满足其条件,就把老幼扔在法院。在百度进行一下搜索,输入“把孩子留在法院”,相关结果是约15600000个。根据我的经验,这类事情,以部门论,以民事庭或执行庭遇到的概率最大,以案件论,则以家事案件遇到的概率最大。

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办?我的总结,一是避免;二是妥善处理。

避免是因为大部分有类似行为的当事人,很多都是一时情绪比较激动或者是没有太多文化知识和法律知识的人,只要心平气和动之以理晓之以情,都会明白把孩子或老人留在法院并不能给自己带来什么好处,当事人情绪如此激动行为如此极端,根子还在案子上,让当事人感觉到案件会公正高效审理,打消其顾虑,最后都会平静离开法院的。只是个中滋味法官自己感受吧。我审理过一件离婚案件,原告是一位年轻的母亲,文化不高,脾气急躁,对被告既恨又怕,这位当事人对案子稍有不满,就会抱着几个月的女儿来法院吵闹,有一回真的把女儿扔下就走,还好同行的还有她的母亲,这位老人相对理性,最后还是把孩子抱走了。审理过程中她来来回回来法院闹了不下十次,虽然没出现过真把孩子遗留在法院的情况,但也真是把橙子折腾的焦头烂额,那段时间全院都知道橙子有个当事人经常抱着孩子来法院闹。好几年过去了我还对她印象深刻。当然了,老师傅有句名言,审结后想不起来的案子才是好案子。真是至理名言。

妥善处理是指把被留在法院的老幼妥善安置好。虽然我没在本院遇到过真把老幼留下的,但是在网上搜索了相关案例还是不少的。对于孩子,一般是首先联络孩子的父母,如果未果就联系孩子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再次未果就联系其他近亲属,再不济还可以劝说由孩子的邻居代为照顾(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法院2014年案例)。如果所有亲友都无法联络的,大部分法院都会选择把孩子送往本地儿童福利院这样的机构(如重庆市奉节县法院案例)。

本文一个很出人意料的地方,是承办法官把当事人遗留在法院的孩子带回自己家住了一晚。我查过的案例中,也有类似的案例(山西省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2018年案例)。应当说,这种做法确实很叫人感动,但是橙子还是觉得要慎重使用。当前司法环境下,出点事情就会引发舆情,面对汹汹舆论,法院和法官往往是有理也说不清的。本文中承办法官把当事人的孩子带回自己家居住,万一有什么意外,法官又能拿什么自证清白呢?曾经有同事说过一句话,说法官不能做好事,不然会遭报应的。(审判琐记:做好事的法官容易遭报应!)话虽偏激,也确实是事出有因,虽然无论是说者还是听者,都挺心酸和悲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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