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组图:连云港一男子随手扔砖砸死路人 被判十二年
1/4
从楼上随手扔下一块砖头,没想到竟然砸死了一名路人,警方以涉嫌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将其抓获,而检察机关又以故意伤害提起公诉,这种行为到底应当以什么罪名论处,昨天下午,连云港连云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判决。
被告人丁美刚当庭陈述,2013年11月1日16时左右,他到自己居住的小区3号楼的16楼楼顶晾晒衣服,见围栏附近的地上有两块上下叠放的红砖,便拿起来随手扔了出去,而他之所以做出这样的举动,也是事出有因,因为女儿得了脑梗塞,老婆又是盲人,丁美刚非常郁闷。
想到自己扔砖头的方向,是一条通行的道路,很可能会砸到人,丁美刚赶紧跑回家中,直到第二天警方找到他,他才知道扔出去的砖头要了别人性命,随后,警方以涉嫌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将丁美刚刑事拘留,而检查机关侦查后以丁美刚涉嫌故意伤害批准逮捕,并提起了公诉 。
辩护人认为,丁美刚在实施抛砖行为时,主观上并不希望受害人死亡结果的发生,只是临时起义,一时泄愤,而过失致人死亡与故意伤害最大的区别在于罪过形式上,也就是说被告人是否具有主观故意。公诉机关认为,根据现有的证据,足以证明被告人高空抛砖砸死了受害人,应当以故意伤害定罪,建议判处无期徒刑,如果赔偿到位,可以在有期徒刑内进行量刑,对此,辩护人发表了不同的观点。
辩护人认为,被告人主观上并无伤害受害人的故意,其一,被告人与受害人并不相识,也无任何矛盾,其二,被告人没有预谋,涉案的红砖也是现场随手而得,其三,被告人在扔砖之前,没有查看楼下是否有人,被抓时都不知道自己砸到了人,一直到办案机关告诉他,其主观目的是为了泄愤,不是为了伤人,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应属过失犯罪,应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审理认为,从犯罪侵犯的客体,犯罪的主客观来分析,被告人扔砖的行为是故意为之,危害了不特定人的生命安全,客观上存在着造成更加严重损害后果的可能性,所以,被告人的行为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构成要件,而非故意伤害,昨天下午,法院依法作出了判决,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二年。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热】打开小程序,算一算2024你的财运
高楼乱倒建筑垃圾,不幸砸死路人·台州晚报
江西男子因应聘纠纷 当街用砖砸死雇主
男子怀疑女友出轨 用砖头将其活生生砸死
10岁男孩高空抛灭火器砸死邻居 父母被判赔78万余元
2014年,54岁老汉跳楼却砸死路人,警方查出他竟是17年前持枪悍匪
交通肇事罪辩护词 (无罪)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