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财经综合讯 据信报报道,中信股份(00267,前称中信泰富[-4.60%])于2008年炒汇澳元致巨亏,香港证监会完成调查5年后,终于在民事起诉的6年追溯期限最后一天,以虚假陈述为理由,迫令中信股份赔偿予4500名投资者,金额可能高达19亿元(港元,下同)。这是香港证监会首次向蓝筹公司采取类似行动。
追究荣智健五人责任
中信股份炒外汇巨亏事件后,该公司管理层面目全非,最近完成母公司中信集团借壳整体上市。香港证监会2008年10月向中信股份展开调查,调查报告次年完成,但律政司一直未采取行动(例如刑事起诉),面对民事起诉6年追溯期即将结束,香港证监会昨天自行出手,分两路向中信股份、前主席荣智健、前董事总经理范鸿龄、前副董事总经理张立宪和李松兴,以及前执行董事周志贤,展开法律程序。
据悉,香港证监会事前曾与律政司和律政司司长讨论,由于警方商业罪案调查科仍在调查中信股份的个案,可能是律政司暂不提出起诉的原因。
一方面,香港证监会以《证券及期货条例》第213条(强制令及其他命令),寻求原讼法庭颁发回复原状令或赔偿令,要求中信股份向4500名投资者赔偿。另一方面,香港证监会透过市场失当行为审裁处(下简称审裁处),寻求向上述5名前董事施加制裁,例如罚款、禁止担任董事、禁止在港投资外滙最多5年等。
中信股份在事件中涉嫌违规的关键,是其于2008年9月12日拟进行收购发出的通函,出现虚假或具误导性陈述。当时炒外汇巨亏事件已发生,但通函却指出“就董事所知,本集团自2007年12月31日……以来的财务或交易状况概无出现任何重大不利变动”。
不过,事隔一个月(2008年10月20日)中信股份发出盈利警告,原因正是“早前为调控澳洲铁矿项目面对的货币风险,所订立多份杠杆式外汇合约而蒙受巨额已变现亏损及按公平价定值的亏损”,又透露中信股份于2008年9月7日已察觉合约带来的潜在风险。
中信股份于发出盈警当天停牌,停牌前收报14.52元,翌日(2008年10月21日)复牌后股价暴跌55%,收报6.52元。
香港证监会把“苦主”界定为:2008年9月12日至10月21日购入的4500名投资者,购股总额超过19亿元,购股价介乎14.26至24.5元,平均价为18.97元。代表中信泰富小股东的立法会议员涂谨申,欢迎证监会的决定,相信赔偿金额至少过百亿元。香港证监会昨天表示,这次赔偿金额须待法院确定法律责任后再作评估。
据悉,若单纯计算股价下跌的损失,赔偿总额可能少于19亿元,但法院有机会要求包括期内的利息损失,令赔偿总额接近购股总额。
责任编辑:wz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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