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这篇是坚持日更第81篇。
前文“股权代持怎么缴税?(一)(二)”说了股权代持持有期间和代持还原的税务处理,里面也提及了股权代持还原的时候价格偏低的问题。这里再结合案例,说下代持还原的一种税务筹划思路。
一、案例
还是铁打的老王。
老王前些年想投资一家企业A,但是由于这家公司离老王所在城市比较远,还有就是这家公司还经常要股东开会,老王嫌烦,就找了当地的一个子公司的高管张三代他持有了,双方签订了股权代持协议。
过了几年,A公司迁移到了老王所在地,这下方便了,老王就想把股权代持给解除掉。
这时就出现问题了。
A公司这几年发展不错,张三代持的这部分股权价值大涨。
股权代持还原从形式上是股权转让。
如果直接做股权转让的话,按平价转让的话价格肯定是不公允的。
这时税务机关肯定就不认可。
如果调整的话,那就是一大笔个人所得税。
老王就很郁闷了。
明明是自己的股权,现在做个代持还原,无缘无故多这么多税,那咋办呢?
老王找到大欧,大欧给老王支了一招。
走司法途径。
老王还是懵,去跟税务局打官司不?
非也非也。
是要打官司,但是对象是张三。
大欧给老王解释:
老王向法院起诉,要求张三返还代持的股权,协助过户到自己名下。
然后老王可以将自己当初的出资证明,代持协议作为证据提交法院。
这样的话法院可以判决张三解除代持。
然后老王就可以拿着法院的判决书去找税务机关了。
根据法院的代持还原判决书,税务机关就不能按照股权转让来征税了。
老王又问:
如果税务机关不认呢?
那就只能再打一次官司了。
跟税务机关打了。
而且这种官司大概率还是胜诉的。
不过这种税务机关不认可概率很少了。
只要有法院的判决书,大概率税务机关是认可代持还原不需缴税的。
二、小结
股权代持还原从业务实质上来说,确实不属于股权转让,不存在征税的条件。
但是从形式上来说又是股权转让,所以通过第三方法院的判决来证明,证据材料十分充分,不失为代持还原避免缴税很好的一种筹划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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