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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更第125篇
今天一大早就看到一篇文章。
“四部门联合出手!清理税收洼地”
说的是“国家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商务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这份文件。
文件里是这样说的:
“重点清理妨碍市场准入和退出、妨碍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影响生产经营成本、影响生产经营行为等妨碍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
其中对影响生产经营成本。包括但不限于:
1. 违法给予特定经营者优惠政策,如违法给予税收优惠、通过违法转换经营者组织形式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等。
2. 违法违规安排财政支出与企业缴纳的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
3. 违法免除特定经营者需要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看来以后靠洼地做税务筹划这条路是比较难了。
洼地用不了,那后面只能老老实实研究税收政策了。
说实话,洼地就相当于一个外挂。
现在外挂没有,怎么办?
只能专心研究技术了。
税收优惠政策种类繁多,不同税种的规定也不一样,有可能满足了某一个税种的优惠,但是与另外一个税种的优惠相悖。
所以税种之间的协调也很重要。
归根到底我们是需要综合税负最优,而不能单看某一个税种。
当然重点还是在税收优惠的利用上,征管政策这个只能说不能强求。
因为征管漏洞随时就可能被税务机关打补丁。
就像之前用得最多的核定,税务机关一个补丁下来投资类企业不得核定。
不就全凉凉了吗?
税收优惠政策有行业类的优惠政策、有地区的优惠政策、还有特定行为的优惠政策。
需要针对税务筹划的事项进行研究。
大欧认为最重要的精髓就是靠。
刚好适用那肯定最好了。
如果不适用怎么办?想办法靠。
这里就需要打开脑洞了。
综合运用三维税筹法前面论述过的两个维度:法律关系、商业模式。
能不能通过上面两个维度的改变从而达到适用优惠的可能呢?
这时候就是展现技术的时候了。
当然这里就离不开对业务的熟悉,对政策的把握,对思维的开阔程度。
当然也是最能体现税务筹划的专业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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