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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聊假洋品牌背后的税务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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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更第126篇

不知道大家有没有留意过,

前些年很多制造企业都热衷去国外注册商标,然后回到国内就号称是国际大牌。

当然这个跟当时国人崇洋媚外的思想很流行有关,

觉得外国的月亮就是比中国的圆。

但随着我们国家国力的增强,民族的崛起,现在都以民族名牌自豪了。

但仔细一思量,当初那么热衷于洋品牌,何尝不也有税收的因素在哪里。

怎么说呢?

其实注册一个新品牌,花不到多少钱。

但是当时国内品牌和国际品牌给人的分量可就不一样了。

这时候税务筹划的空间就出来了。

去境外设立一家境外公司,

以境外公司的名义去申请一个洋品牌。

然后呢?

关键的步骤来了:

国内的生产企业需要用这个洋品牌,是不是得支付特许权使用费啊

特许权使用费的预提所得税税率是10%,当然如果在跟中国有签订税收协定的国家或地区更低。

姑且就按10%算吧,

按10%缴税的特许权使用费在内陆却可以按25%进行所得税税前扣除。

这里就有15%的筹划空间了

而且更妙的是洋品牌的价值很难评估,基本上还不是自己说了算啊。

里面的定价空间非常大,弹性十足。

这也就是假洋品牌当时盛行一时的税务考虑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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