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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执行 | 朋友借用车辆长期不还 法院高效扣车促履行

 黄某按约定借车给好友王某,王某却逾期不归还车辆长达3年,让友谊的小船说翻就翻。接到该车辆的线索后,宾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迅速行动,成功扣押涉案车辆,并于114日将车辆顺利交付申请执行人黄某,依法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执行回顾

 原来,申请人黄某与被执行人王某系好朋友关系,王某看到黄某的车辆一直闲置,于20191月向黄某借车,并与黄某达成了口头约定,黄某将自己的红色奥迪车借给王某使用,约定借用期6个月,由王某每月支付使用费给黄某。但20196月借用期届满后,王某既未支付车辆使用费,也不归还车辆,车辆和人都失去了踪影。20221月,黄某向宾阳县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审理判决,限期王某归还车辆。但王某逾期仍未履行,黄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

10月28日,宾阳县法院执行指挥中心于17点30分左右接到了申请人黄某提供的车辆线索。为了防止车辆转移,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宾阳县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在办理完扣押所需的法律文书之后,立即调配法警和执行法官前往车辆所在地。19点左右,执行干警抵达车辆停放地点西乡塘区某小区,果然发现涉案车辆,经过车牌号、车型的比对,确认正是黄某的车辆。据悉该车现已由被执行人借给案外人使用,执行干警分别联系被执行人和案外人,被执行人和案外人均未露面。

为了防止车辆转移,法院随即联系拖车公司前来拖车,历时2个多小时,在办理完扣押手续后,执行干警顺利将该车扣押至法院。

11月4日,宾阳县人民法院将扣押的车辆顺利移交给申请执行人黄某,确保申请人的胜诉权益得到及时兑现,真正促进案结事了。

//  法官提醒 //

借用车辆有风险,出借需谨慎。借用车辆不仅有本案中借用人不归还的风险,在以下两种情况下还需承担法律责任:

1、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车主对损害的发生存在过错的,承担相应责任。

2、未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依照当事人请求,车主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



文字:周彩林
图片由执行局提供
编辑:甘园
审核:乐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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