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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追踪】“阴阳合同”究竟是个啥东东?

 

【引言】

        近日,演员范冰冰因“阴阳合同”问题被税务部门处罚,“阴阳合同”到底是个啥东东?其效力如何?

        “阴阳合同”,亦称“黑白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就同一事项订立两份以上的内容不相同的合同,一份对内,一份对外。其中对外的一份并不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而是以逃避国家接收等为目的;对内的一份则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可以是书面或口头合同。

        “阴阳合同”是一种违规行为,在给当事人带来“利益”的同时,也预示着风险。实践中,鉴于买卖双方签订“阴阳合同”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国税收管理规定,有关部门查实后,如果属于一般偷税行为,行政机关有权给予罚款拘留行政处罚;如果偷税数额较大、次数较多、拒不偿还的,则可能构成犯罪。

【表现形式】

1、建设施工合同:

       “阳合同”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依据招投标文件签订的在建设工程管理部门备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其主要特点为:经过合法的招投标程序,该合同在建设工程管理部门备案,形式合法。

       与之相反,“阴合同”是双方为规避政府管理,私下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未经过合法的招投标程序且该合同未在建设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其与“阳合同”相对比,主要特点为:在建设工程管理部门未进行备案或变更登记。

       2005年1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1条明确规定,以备案中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款的依据,这为司法实践中处理此类纠纷统一了法律尺度。

       但《招标投标法》适用于合同订立过程,对合同履行过程不产生约束力,而“阴阳合同”多出现于合同订立阶段,该司法解释也并没有直接否认“阴合同”的效力,故又不能以是否办理备案手续作为判定合同效力的决定性因素,因此没有排除和限制《合同法》赋予当事人依法变更合同的权利。

2、房屋、车辆等买卖合同:

       在房屋买卖实践中,“阴阳合同”大量出现如在二手房交易中,阴合同”显示买卖双方真实的成交价格,而“阳合同”则根据使用需要有所不同,一种是虚高的房价合同交给银行,以申请更多按揭贷款;

        另一种是填低房价的合同交给房地产交易中心过户,以便少交税。实际交易中,买卖双方为达到避税或其他目的,向有关部门登记时用一张合同,通过少报价格或少报面积的方式,降低买卖合同标的,报低价格少纳税,称为“阳合同”;卖家与买家另签一份合同,作为实际支付交易金额的合约并实际履行,称为“阴合同”。

【合同效力】

       一般因为“阴阳合同”中的“阳合同”因不体现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而不发生效力,而“阴合同”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而认定为有效合同,“阴合同”只要内容合法,同样受到法律保护。

       然而,如果利用“阴阳合同”实施违法行为,或者以合法的形式掩盖违法的目的,则不仅伪装的“阳合同”无效,被伪装的“阴合同”也因内容违法而无效。

       对于一笔交易,法律从两方面来调整,一方面从保护社会公序良俗的角度来加以限制,另一方面在不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情况下鼓励交易各方按自己的真实意思交易。最终以真实合同为依据,在阴阳合同效力上形成了两条对立的规范:

       1、为保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无效,即全部无效。

       2、为促成交易,即使现售合同上的价格条款无效,但其他条款与真实合同不抵触的仍有效,即部分无效。

       法院对阴阳合同效力的认定都是结合案情从这两条中考量,最终确定一条,要么认定合同全部无效,要么仅避税价格条款无效、其他条款仍有效。 

【处理方法】

        1、对于差价,以装修名义并且差价较小的,一般认定合同有效。

         2、对于差价太大,一般会认定无效。

        3、对于卖方不想卖,主张中介与买方恶意串通以低价过户损害其利益的,一般认定合同有效但过户价格条款无效。


        4、对于买方不想买而主张卖方避税,或者签现售后只想以现售合同上的低价买,一般认定合同有效但过户价格条款无效。


        5、对于双方仍想交易但过户时一方主张以真实价过户,另一方拒绝的,会调解,调解不成则认定合同不成立。


        6、没签过户确认书,现售价变少的,视为双方意思变更,现售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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