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简况】
青年刘某反映:今年春节前,公安派出所全面收缴散落在社会上的枪支弹药。与刘某有过节的邻居举报其有蒙古刀,且在球场携带、炫耀。警察没收了刘某从内蒙古旅游带回来的蒙古刀,并说携带管制刀具到公共场所,要受治安处罚,会拘留。后刘某托人说情,才只没收了刀,没被拘留。
之后,刘某在广场上无意中看到几个小学生拿着自己被没收的那把刀比划。因刘某刀的手挡处用电估笔镌刻了名字,很容易辨识。刘某很气愤,就去夺刀,反被一哄而上拉到派出所。原来刀被没收后,警察把刀放到自己的衣柜里,警察的孩子经常拿出来和同伴玩。
该警察看刘某十分生气便答应他,过几天向领导说情把蒙古刀退还给刘某。
学习资料搬运工
执法资格考试|警务实战|执法风险|法考等学习资料提供者
识别二维码,关注我们
【评析】
一、本案公安机关在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本案警察要退还蒙古刀是错误的,应依法收缴
法律规定,因为可能妨害公共安全,少数民族的一些刀具也属于管制刀具不能在其他地区非法携带,也不能非法携带进入公共场所。在非少数民族地区,这些刀具属于法律管制的违禁品:本案的蒙古刀,就属于这类刀具。个人不可非法携带,也不能非法携带出入公共场所。
本案青年刘某有两个违法行为:一是非法携带管制刀具:二是非法擦带管制刀具进入公共场所。这两个违法行为均应依法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2条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二百元以下罚款;
非法携带枪支、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但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2条等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6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由于刘某“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出入公共的违法行为时间在公安机关发现时已经过去一年多,应当不再处罚。
《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超过追究时效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不再处罚,有违禁品的应当收缴。所以,虽然对刘某的违法行为不再处罚,但对管制刀具,应当依法予以收缴。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69条规定,收缴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决定,但是,违禁品、管制器具等公安派出所可以收缴。所以本案警察要退还蒙古刀是错误的,应依法收缴。
(二)警察私自保存管制刀具违法
警察依法收刀是正确的,但按法律规定处,私自非法保管,是非法持有的行为。
《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第4条,第8条规定,严禁由办案人员自行保管涉案财物。公安机关管理涉案财物,必须严格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擅自处理涉案财物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科序定》第169条规定,违禁品、管制器具等公安派出所可以收缴。收缴后,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70条规定,经原决定机关负责人批准,统一登记造册后销毁。
(三)警察放任孩子携玩管制刀具违法
孩子拿管制刀具进入公共场所玩耍,也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2条规定的非法携带国家规定的管制刀具进入公共场所的情形,亦应受到处罚。本案警察放任孩子从事上述行为,既未严格履行公安职责,也未尽到监护人的监护人的监护义务。
二、对本案的处理建议
1.依法收缴管制刀具,并统一登记造册后销毁。
2.对本案中的违法警察应当依法依纪处理。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