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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警情预案编制演练与实战处置

一、家庭暴力警情预案概述

(一)家庭暴力警情定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2条规定,家庭暴力简称家暴,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由此可见,这种因家暴行为引发的警情,称为家庭暴力警情。此类警情多是由受害人本人、家庭其他成员或者邻居报警。

家庭暴力直接作用于受害人的身体,使其身体上或精神上感到痛苦,损害受害人身体健康和尊严。家庭暴力发生于有血缘、婚姻、收养关系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员间,如丈夫对妻子、父母对子女、成年子女对父母等,妇女和儿童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人,有些中老年人和残疾人也会成为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家庭暴力会造成精神伤害和身体伤害,身体伤害通常有轻微伤、轻伤、重伤,甚至是死亡。引起家庭暴力的原因有很多,如人格障碍、情感问题、精神疾病问题、家庭经济问题等。在当前社会,家庭暴力行为具有普遍性、多样性、反复性和严重性。对于公安机关来说,必须高度关注此类警情,形成应急处置预案、快速出警、分类处置。

(二)家庭暴力警情预案的定义

家庭暴力警情预案,是指公安机关为了更好地应对因家庭暴力行为引发的警情,为一线先期接处警的指挥员和参战警力预先编制的应急指挥处置预案。此类警务预案的编制必须要坚持合法、合理、安全、高效的处置原则,同时在实战指挥处置中要注意安全,协同处置,加强围观群众的疏导,防止激化矛盾使事态升级,注重心理威慑、引导和教育,防止家庭暴力行为反复出现。

二、家庭暴力警情典型案例

2016年9月5日下午15时30分许,一张姓中年妇女直接到××派出所接待大厅报警,向民警哭诉:自己刚被老公打出家门,现在已经有家不能回了,自己隔三岔五就被打,说着掀开衣服向民警展示自己的伤情。值班警长姚某看到张某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于是姚警长首先向张某询问了详细情况,得知:张某的老公唐某一年来性格变得古怪无常,经常暴怒,喝酒后就无故暴打张某,有时候张某看不惯唐某的做法指责几句便会遭到唐某辱骂和殴打。有时候唐某心情不好喝酒后不但对张某打骂还会拿刀威胁,对于这些行为张某也说不清具体原因。二人有一个女儿,正值恋爱期间,女儿的男朋友第一次到家里来就遭到唐某辱骂,结果导致女儿与男友分手。姚警长问张某,唐某在社会上有无债务方面的问题或是吸毒等情况,但张某回答自己对唐某行踪不太清楚,平常唐某都是很晚才回家,有时候几天不回家,一年前因吸毒被拘留过随后姚警长又结合警务平台搜集研判唐某的情况,并向社区民警了解唐某的表现。做足前期情报分析工作之后,联合社区民警冯某、社区协管员王某带齐单警装备及取证设备一起到张某家中出警处置。但张某却称,自己不便和民警同时去家中,如果老公知道是自己报的警肯定会打死自己。看到张某有此顾虑民警明白情况后让张某先在派出所等着,并安排民警为其伤情拍照取证和做笔录。

姚警长一行三人对现场情况进行评估,因为唐某属于吸毒前科人员,也有可能在家吸毒,反常行为有可能是因吸毒刺激造成的同时,可能在社会上欠高利贷导致心情不好,又经常家暴,一定程度上属于危险人物,三人在进门之前进行了分工配合。由社区民警冯某以正常走访群众发放警民联系卡的理由敲门进入,进门后伺机处置,如果行为正常就由姚警长切入话题,同时,时刻注意安全防范和控制。三人按照计划进门后,姚警长问唐某,你是不是经常打骂老婆,唐某否认,并问是不是老婆报警的,然后自己气急败坏地骂起老婆来。姚警长这时候佯装生气的用力拍了一下桌子,制止了唐某的辱骂行为并严厉告知唐某:我们是x×派出所民警,现在正在执法,你是什么态度,你在家的家暴行为已经影响到周围四邻,我们接警后肯定要出警处置…姚警长的举动确实震慑了唐某,让唐某明白是民警在和其谈话,面对他的不是他的老婆张某,因此,唐某的嚣张气焰有所收敛。但唐某称自己又没有犯法,老婆多次责骂自己,不让自己好过,自己当然也不让她好过。唐某的谬论让民警很气愤,冯警官又向唐某宣讲了家暴涉及的法律及处罚情况。因为受害人张某的报警诉求只是要求民警教训一下唐某,希望民警能制止唐某,以后不要再对自己实施家暴,对于唐某的法律责任自己并不想追究。从这个角度而言,姚警长三人的处置虽然取得了效果,但对唐某来说并不是太明显,因此,姚警长使出“杀手锏”,称唐某此前有前科,问唐某现在是否还吸毒,唐某坚决否认自己吸毒,但唐某的态度已有好转。看唐某有所顾忌,姚警长趁机和唐某谈了家暴行为,唐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一再表示道歉,称自己不再对老婆家暴了,更不会影响邻居,如果自己再家暴的话任由民警处罚,冯警官也从家庭关系等方面开导教育了唐某,并称自己在社区会经常监督唐某的行为,唐某表示赞同。最后姚警长说,对唐某的家暴行为已经联系其老婆张某核实情况,证据已经固定,如果再家暴,结合唐某如果有吸毒行为,必定要严惩。见效果达到,唐某表示认同,于是社区冯警官将受害人张某通知到居委会,在居委会主任的见证下,让唐某签了反家暴《告诫书》,并让唐某写了保证书。

三、家庭暴力警情预案演练与实战处置程序

(一)搜集情报,形势评估

对于家庭暴力突发警情的应急指挥处置,根据预案处置程序,在出警之前首先就是要尽可能全方位多角度的搜集情报信息等涉警线索,包括:报警人的个人信息、当事人员家庭详址、个人情况及双方关系、家暴参与人数、家暴原因、暴力手段、使用何种凶器伤人、伤情如何、是否需要120救护车等。情报信息搜集的具体路径如下:可以通过先期电话回访报警人了解情况,报警人可能是受害人,也可能是受到影响的受害人邻居或路人;可以通过警务平台查询报警人相关涉警记录了解情况;可以联系社区民警或居委会了解情况参与现场处置的指挥员应根据前期搜集的情报信息,对现场情况快速进行综合评估,以求做到最充分的准备。在评估分析中首先要根据基本信息确定出警警力、出警装备、出警路线、协调增援力量、分工配合等,协同指挥处置。

(二)及时出警,分工配合

接到家暴警情后,指挥员应带领参战警力立即出警,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拖延。要根据事先搜集的情报信息分析研判,选择最短时间内到达事发现场的出警路线。到达现场后,应当立即制止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稳控当事人情绪。在参战警力的分工配合方面,要根据先期情报分析评估确定好后,再结合现场情况灵活调整。在具体分工方面,指挥员安排专门警力控制家暴当事人,制止家暴行为;安排专人传唤并控制带离家暴加害人;安排专人隔离并警戒围观人员;安排专人调解及签订协议书和告诫书、保证书等;安排专人协同联络增援人员等。在具体工作中参战人员要相互配合,有效处置,形成处置合力。

(三)查明情况,分类处置

接警后,民警快速出警至现场,根据前期评估并结合现场情况快速将家暴警情进行分类,根据家暴的严重程度、性质、原因等情况分析判断,属于调解类型的家暴警情,还是属于不可调解的家暴情形,然后再做具体处置。具体如下:

1.可以调解处理的家暴警情

(1)现场调解

在制止正在发生的家暴行为、稳控当事人情绪或者有效控制加害人之后,进一步向受害人了解家暴的具体原因、家暴的次数、受害人有无受伤、是否需要去医院检查治疗、有何诉求等;然后再向加害人了解情况。根据这些基本情况确定调解方案,调整调解策略。在具体调解中可以宣讲法律、着重把握住加害人的弱点进行牵制,比如从加害人的前科记录、工作单位及职务关系、社会地位等情况入手,结合具体法律法规处罚条款进行攻心和威慑。同时,协同增援人员(如居委会或村委会主任、社区民警、当事人亲朋好友等)在调解室共同配合,达到最大调解效果,必要时可以将调解地点更换到居委会或派出所。

(2)制作协议

对于事实清楚,符合调解条件的,现场处置警力要对加害人进行批评教育和引导。调解成功后,制作调解协议书,载明当事人基本信息、主要事实依据、调解内容及履行方式等,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

2.多次实施家暴行为的警情

对于可以调解的多次实施家暴行为的突发警情,处置警力可以现场调解,制作调解协议。同时进行依法告诫,对于调解不成功或不愿意调解的,符合传唤条件的,可以依法将加害人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处理。

(1)依法告诫

事前应准备好反家暴《告诫书》,在依法告诫时要载明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及再次实施应受到法律惩处的内容,由加害人签字确认。《告诫书》一式四份:一份存档,其余送交加害人、受害人、当事人所在地居(村)委会。

(2)依法传唤

对于调解失败或者当事人不愿调解的情况下,按照具体情况符合传唤条件的要依法将加害人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处理。

3.不得调解的家暴行为警情

如果造成严重后果、同一加害人多次实施家庭暴力、加害人系人民法院裁定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被申请人以及其他不符合调解条件的,不得调解处理。此时,现场指挥员和参战人员应做到:

(1)及时制止

及时果断制止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安全、有效控制加害人。对受害人出现伤情的应及时联系120急救人员进行救治。

(2)固定证据

现场指挥员安排专人及时查明情况,收集证据,必要时协助受害人到医院就医,进行伤情取证和鉴定。

(3)依法传唤

在查明情况得知不符合调解处理的家庭暴力行为之后,指挥员应安排参战警力果断控制加害人,依法将嫌疑人传唤至公安机关,并安全带离,防止逃跑、袭警或自残等。

(四)协同处理,及时救治

家庭暴力突发警情应急预案演练或实战处置,要在前期搜集的情报信息基础上,判断需要协同增援的部门及力量,一般来说,需要协同处置的部门和人员包括:社区民警、居(村)委会负责人、120急救人员、家暴当事人的亲朋,如果是在农村地区,可以让村中比较有威望的长辈前来协助调解。调解的地点如果是在公开场合或者当事人家中不便处理的,可以将地点转移到居委会或者派出所再进一步处理。如果现场受害人伤情严重,首先要让受害人家属陪同受害人前去医院治疗,如果在紧急情况下,120急救车还没有达到之前,在受害人及家属要求下可以用警车将受害人送往医院,但必须要有受害人家属陪同。如果受害人伤情不便移动,要与120急救人员保持联系,在救护线路上提前协调交警和医院开辟绿色通道。对受害人救治后,指挥员或处置警力应告知受害人或受害人家属,需要伤情鉴定的,保存好治疗的证据材料,方便的时候联系公安机关进行伤情鉴定。

(五)固定证据,善后处置

家庭暴力警情在处置的整个过程中,包括善后处置过程,搜集和固定证据方面均不可掉以轻心,因为最终当事人走上法庭后,很可能法院会调取出警证据,如果警方拿不出出警证据,很可能就被认为是不作为。因此,应在处置预案中突出这一重点事项。现场处置的指挥员应安排专门警力进行搜集和固定证据。比如,处置过程中要有执法记录仪全程录音录像,要登记清楚家暴事件当事人和证明人详细个人信息,及时笔录取证,对于现场有监控的要调取监控录像,对于受害人伤情要及时拍照取证,对加害人使用的凶器要拍照并扣押,现场造成其他财物损失的要及时固定证据,对于需要伤情鉴定的,安排专人协调法医为受害人进行伤情鉴定,并留存证据。家暴事件处置结束后,如果签订了调解协议书,应协调社区民警监督加害人是否遵守调解协议内容,并及时提醒加害人,公安机关会对其签订的家暴行为调解协议或是保证书内容进行后续跟踪调查,警告加害人如果违反协议或保证内容,将依法处置,防止家暴行为复发。

四、家庭暴力警情预案编制与演练注意事项

1.警察接到指令迅速到达现场,立即控制现场局势,制止过激行为,稳定双方当事人情绪。

2.在交流中了解家庭暴力的原因,对存在暴力行为的,应将暴力行为人带回派出所进行调查取证,对受伤人员及时救治。

3.对存在家庭暴力的家庭纠纷,警察应现场取证,便于事后纳入法律处罚程序。

4.通知社区干部、社区民警、纠纷当事人的长辈亲朋好友到场参与处置。5.对家庭纠纷反复报案为引起严重后果的,综合运用法律教育、公德教育、家庭伦理教育等形式进行劝解,促使当事人相互谅解。

6.告诫当事人在解决纠纷过程中不得采取任何过激手段。

7.填写接处警记录,需要制作法律文书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8.警察不宜介入家庭纠纷的实质内容,在处置过程中应明确告知双方当事人通过民事途径解决。

9.对于存在家庭暴力的家庭纠纷,警察应控制施暴者,并对现场进行取证、照相、录音等。

10.应将家庭纠纷情况及时反馈到妇联、居(村)委会、社区民警,做好家庭暴力的预防工作。

11.处理家庭暴力,应对当事人的合法隐私给予保密。

1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家庭暴力身体受到严重伤害、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或者处于无人照料等危险状态的,公安机关应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

13.公安机关应告知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被侵害人,向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被侵害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公安机关可代为申请。

五、家庭暴力警情处置主要法律适用

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21条第1款    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

依据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9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43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第45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一)虐待家庭成员,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

(二)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扶养人的。

依据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46条    禁止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

国家采取措施,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

公安、民政、司法行政等部门以及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团体,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依法为受害妇女提供救助。

第58条     违反本法规定,对妇女实施性骚扰或者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受害人可以提请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依据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3条第2款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32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43条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第45条    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第46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依据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15条     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家庭暴力身体受到严重伤害、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或者处于无人照料等危险状态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

第16条     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

告诫书应当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等内容。

第17条     公安机关应当将告诫书送交加害人、受害人,并通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应当对收到告诫书的加害人、受害人进行查访,监督加害人不再实施家庭暴力。

依据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234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得,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伤残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依据七:《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10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原文载《警务预案编制与演练》,吴辉阳、刘涛、马加民著,中国法制出版社,2018年9月第一版。P113-122。

整理:江苏省苏州市公安局信访处(民意监测中心)“不念,不往”、“诗心竹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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