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浙江省岱山县人民检察院 庄力文
认罪认罚制度实行以来,刑事检察官、检察官助理的工作量陡增。一个刑事检察官既要审查定罪方面,又要审查量刑方面,还要进行法律监督、追诉追漏等侦查监督工作,案多人少进一步凸显。如何高效办结认罪认罚案件(当然也包括不认罪案件),是每位检察官的心愿。笔者发现,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阶段为例,检察官不仅需要通过统一业务软件生成大量法律文书,而且还需要通过统一业务软件申请用印、打印取件、交由嫌疑人、被害人、证人签字捺印等环节。上述程序性工作极大挤占了办案时间,一旦统一业务软件出现卡顿,或者是一个案件存在多个嫌疑人(也包括被害人、证人)法律文书需要用印打印,将严重影响办案进程,也极易产生办案瑕疵。更有甚者,由于长期心情淤积已经影响了部分办案检察官的身心健康。
笔者认为,在公检法一体化系统实施的背景下,尤其是捕诉一体背景下,有必要也有可能整合精简法律文书。整合精简法律文书,一方面可以使得减少不必要的办案时间(如不需要一张张签字捺印而是一张一体化成型、一整套的文书),一方面也可以方便嫌疑人(被害人、证人)一次性获悉权利义务,有利于保障嫌疑人(被害人、证人)的合法权益,是一种一举两得的做法。
一、刑检部门办案所需常见文书汇总
二、刑检部门如何精简整合法律文书
(一)精简整合法律文书的理念
1、针对公检法司等政法单位,对于程序性文书(如换押证、派员出庭通知书、取保候审执行通知书、法律帮助通知书等),可以通过无纸化一体系统送达模式(笔者所在地区已经做到);对于实体性文书(如起诉书),可以通过一体化系统进行文件传输(加盖虚拟印章后直接由案管部门用印打印无纸化推送/笔者所在地区已经做到)。
2、针对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证人),应整合以前较为分散的文书,一次性全面告知权利义务。
3、针对辩护律师,实践由于大多需要纸质法律文书,主要还是以实体文书答复为主,电子数据化文书答复为辅。
4、针对检察院本身,该给案卷归档制度—取消留存联。由于办案软件本身已经留底,不需要纸质版留存归档。如被害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告知书与换押证,有2联留存联(一联留存内勤、一联留存承办人),其实没有必要了。
(二)精简整合法律文书的具体做法
三、结语
认罪认罚制度导致刑事检察官办案量上升,在案多人少背景下,如何为检察官“减压”需要从点滴做起。在案件总量持续上升的背景下,笔者认为,整合精简法律文书是一个较为合理的提升办案质效的方法,具有成本低、效果好的特点,值得复制推广。各地检察官都可以解放思想,结合本地特点进行法律文书精简的改革探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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