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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评《无所畏惧》:以升职要挟下属开房,是否构成强奸罪?

《无所畏惧》迎来收官,作为近几年大爆的律政剧之一,除去女主的圣母心来说,这部剧无疑是成功的,尤其女二邱华的成长,让我们看到了生活中一些缩影。

《无所畏惧》女二邱华

邱华,一毕业就进了良诚律师事务所,还成了良诚律所刑辩部主任律师韩之通的助理。在别人看来,邱华是年轻有为,前途无量。然而,这位律所的高级合伙人,原本应该是遵守法律的典范,却知法不守法。经常性的对下属性骚扰,邱华作为他的助理,也深受其害。

剧中,邱华正面临着转正执业律师的关键时刻。韩主任看似关心地提出,今年可以帮助邱华申请一个名额,但前提条件是邱华必须和他开房作为报答。

良诚律所韩主任以升职要挟邱华开房

这里抛出一个问题,以升职要挟下属开房,是否构成强奸罪呢?

首先,我们要明确强奸罪的定义。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交或者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行为。在这其中,“胁迫”是指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强制被害人性交或者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因此,如果上司利用自己的权势、地位或职务之便,以升职要挟下属发生性行为,这种行为可能会构成强奸罪。

但是,是否构成强奸罪还需要看具体情况。首先,需要看女性是否有选择权,如果女性有选择权,那么可能就不构成强奸罪。其次,还需要看是否让女性处在完全无法选择的地步,如果女性没有处在无法选择的地步,那么也可能不构成强奸罪。

良诚律所韩主任性骚扰邱华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此类行为可以轻易忽视或容忍。职场上的性骚扰和性侵害是不道德且违法的行为,除了强奸罪之外,这种情况还可能涉及其他违法行为。例如,利用自己的权势、地位或职务之便,对有求于自己的人加以利诱或威胁,从而意图迫使他人与其发生非暴力型的性行为,这种行为可能涉及违法行为。

作为职场新人,邱华的成长我们也看得到,在经历了一连串的困难和考验后,邱华终于鼓起勇气站出来,向韩之通正式提出了实名举报。而韩之通也为他的错误行为付出了沉痛的代价,不仅失去了律所合伙人的身份,还被赶出了律所,最后因为涉及受贿事件而被送进监狱,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良诚律所合伙人对韩之通不满

剧中邱华的遭遇并非孤立存在,而是反映了现实职场中普遍存在的问题。我们在剧中看到了邱华,一个年轻的女性实习律师,因为韩主任的骚扰而陷入职场泥沼。邱华的经历勾勒出了女性在职场中的艰辛与挣扎,也提醒我们,职场中无论是男性还是女性,在遭遇职场性骚扰的时候,都应该寻求法律援助,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

此外,企业和社会也应该承担起责任,建立健全的制度和机制,保护员工的权益不受侵犯。同时,加强对职场性骚扰和性侵害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对此类行为的认知和抵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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