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不管是在电视剧还是电影作品里,常常看到古代公堂里,法官在审案前总是说:“来人呐!先各打五十大板!”奇了怪了,人家草民要你来判案,案子还没审就不分青红皂白地把原告和被告先打上一通。这样的情景不是小说家杜撰的,它真实发生在中国古代。
那么,古代的衙门和司法为什么会如此荒唐地运作呢?
外国传教士兼外交官何天爵在他《本色中国人》里的《衙门和司法制度》一章就讲述了他了解到的古代中国审案情况。他写道:
在中国,只要任何一个人有事,需要控告另外一个人,那么他就可以径直来到法庭,敲打锣鼓,喊冤叫屈,而不管当时是白天或者黑夜的什么时候。收到讯息后,地方官员应立即穿好官服,走到前台,端正地坐在太师椅上。而台下是任何一个原告或者被告,他们不用交任何费用,并且在没有威胁或者偏袒的情况下,倾诉各自的请求。
从这里可以知道,草民要不要法官开庭审理是具有绝对的主动权。何天爵继续写道:
在中国,司法制度中还有一条历史久远的规定。尽管它现在已经销声匿迹,但我觉得有必要提一下。在我们看来,那条古老的规定似乎有些可笑,但是仔细琢磨,它其中蕴含了不少的智慧和道理。它的内容大致是,不管是什么时候,只要双方当事人依靠法庭来解决彼此的纠纷,那么在审判官正式审问或者当事人申诉之前,他们都会受到一通处罚——每人各打三十小竹板子。对于此,审判官十分公正,绝不偏袒任何一方当事人。之所以这样做,无非是想告诫他们,不要一遇到事情,就跑到法庭来解决。要知道,鸡毛蒜皮的小事是不值得青天大老爷审问的。
除了法官通过让原告和被告的屁股挨板子,剔除一些没事找事的无聊刁民外,我认为还有一个因素:权威的展现。
审判官作为调解人,他是需要一定威严的,一定的威严有助于双方分别作出让步,从而使得案件容易了结。比如,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双方有矛盾需要调节的时候,人们不会找一个毫无权力或威望的毛头小子来做调解人,而是请一个德高望重之辈出面,因为不管是原告还是被告,大家都对德高望重着敬重三分,他提出的建议也更容易被双方接受。
回到衙门也是如此,如果原告和被告都不怕审判官,审判官提出的建议自然不容易被他们接受。先各打你们五十大板,展现一下自己手中的权威,看你们怕不怕。怕,那就听审判官的,案子不就好办了吗?
当然,我不认为以上猜想是某个法官一下子就想出来的,而是在何天爵解释的那种传统下,人们自然而已有意识或无意识的
摸索出来并加强实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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