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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小区开放:权利说的“回光返照”

【题图当代水墨,作者新浪微博:@秃头倔人】

 

这个政府正在制定政策措施,拟把大型封闭社区强制开放,办法就是将小区内的道路、公园等放开,用形象的话来说,就是“拆墙”。赞弹两种相反的立场争论不休,这既延续了物权法颁行以来业主捍卫权利的一贯潜流,也在眼下的光景中别有涵义。

 

参与讨论这个问题,必须要回顾2009年物权法颁行以来,发生在物权尤其是土地权、业主权利上的历史变迁。七年以来,物权法至今的法律及政策文件多有变动,因之而起的具体事端在官民之间屡有胜负交锋,行至今日,使用物权法的环境已经改天换日。

 

记得该法颁行之处,南都刊发的社论就是表达担忧,物权法精神需要一个守法政府去实现。彼时,征地拆迁如火如荼,政府在城中村、城市临近村持续燃起征地烽火,“钉子户”们以尚未具文的物权法为依据,拿起了权利的盾牌,指望能捍卫一二。

 

而在中产聚集的小区里,物权法非他们带来了更可靠的权利依据,激起了一种更加指向制度的行权运动。具体来说,就是争夺业委会的权力,希望将小区的主导权从开发商与街道办手里夺回来。这种权利主张与选举制度一起激变,引发了可观的城市景观。

 

但是,无论是在征地拆迁,还是在小区争夺业委会,物权法其实都没有起到实质性的保护,一来是其规定含糊,有赖于执行规定,而在实施细节的牵制下,它实际上被架空;二来中产与钉子户对权利的捍卫,引发了维稳强化,物权法更是泯然在网格化维稳中。

 

易言之,土地财政所要越过征地拆迁这个关口,物权法就不能成为障碍;而在社会维稳需求之下,小区中产为保护产权而联合起来的反体制安排的举动,更引发了深层的不安。物权法之下,权利说要伸张,必须遏制权力、甚或改变公权安排,它是反建制的。

 

物权法以产权的角度,对政治权利进行了含糊表达——无论是暴力拆迁中的农民还是小区中产,都希望将这种方向性的东西用自身实践加以明确——这就触发了某种禁忌,引发了成建制的反扑。物权法所揭示的财产权及政治权冲动,主导了近年的社会矛盾。

 

但是在现今、2016年这个时候才来审视强制开放小区所引起的物权法关注,可以发现有一些根本性的环境不同以往,它们包括但不限于:征地拆迁与中产起义性质的权利争取,已经到了尾声,社会处于予取予夺的状态,法的精神及宗旨有了根本变化。

 

在这种情况下,也可以说是巨大的落差下,小区开放与否引起的恐惧、争论,都被纳入了现有的政治气氛及社会心理中。争议中泛起的权利说,显得特别不合时宜,特别脆弱,甚至特别空虚。而在权力那头,立法、行政、司法诸多工具全套齐备,“争论”泡沫化。

 

相较于权利论述作为抗议理据的苍白,开放社区本身引起的不稳定,其实在体制内部反而更加急迫。封闭式小区管理是近年网格化维稳的经验之一,开放小区的隐患首先需要在维稳联合体内部“消化”,这是没有被权利说涵盖的部分,也比权利说更现实。

 

私有产权是作为开房小区的附带争论被带出来的,七八年都没有参与产权运动的人们,再一次享受泡沫化议题的“盛宴”。这种场景抽离了物权法诞生以来权利论述及行动的背景,显得非常荒诞,很像是最后一次权利说的“回光返照”,各位珍惜。

 

不怎么乐观地说,在现有的权力归属下,私有产权已经特别不受待见,对它的拆解可说是手到擒来,工具一个个都准备妥当,按需取用,专治不服。权利论述在一个缺乏行动能力、甚至匮乏社会共识的原子化社会中“空转”,争论就像是无意义的喧哗。

 

2016/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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