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委 托 合同
委托人:
受托人:天津易道律师事务所
委托人 为与 一案,经与受托人协商签订下列条款,共同遵守履行:
一、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指派律师 为委托人的 代理人,其应依法参与有关的诉讼(仲裁)活动,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若因特殊原因,受托人可以更换律师。
二、委托人必须真实地向律师陈述案情,提供有关本案的证据材料或证据线索。
三、如受托人依法决定解除委托,代理费全部退还委托人。如委托人要求解除委托,受托人不退代理费。但委托人捏造事实、弄虚作假,受托人有权终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四、委托人委托权限:(见委托书)
五、根据律师法等规定,经双方协商,委托人于本合同签订时向受托人支付代理费人民币 元(大写: 元人民币),此费不以胜诉、败诉而增减。
六、如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条款,需另行协议。
七、本合同至本案本审终结(或本仲裁终结)为止。
八、凡需出市区、去外地,差旅费及其他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九、本合同经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
委托人: 受托人:天津易道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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