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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案例:研发、技术人员不区分,2021年界定研发人员标准后追溯认定;非研发人员大量参与研发活动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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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6、关于研发费用根据首轮问询回复:(1)2021年末发行人对研发人员进行了认定,主要依据员工所属部门、学历素质、技术能力及其承担的具体职责等标准进行划分研发人员,研发人员包括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以及为研发活动提供直接服务和辅助性管理的人员;(2)按照2021年末的认定原则,发行人各期末研发人员参与非研发活动的人数占研发人员比例分别为87.26%、87.67%和79.08%,项目技术人员参与研发活动的人数占项目技术人员比例分别为74.15%、68.23%和72.45%,相关人员的薪酬严格按照各项目的性质及相关工时记录分配至研发费用及存货/成本;(3)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费用中服务费占比分别为12.68%、42.35%和18.86%,剔除万达信息后,可比公司服务费占比均值分别为10.50%、10.01%和6.97%。请发行人说明:(1)前述所属部门、学历素质、技术能力、具体职责等研发人员认定的具体标准,研发人员与项目技术人员在上述方面以及平均薪酬等的区别,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和为研发活动提供直接服务和辅助性管理的人员的具体含义与区别,结合上述情况以及存在大量同时从事研发活动和非研发活动人员的情况说明研发人员的认定是否合理准确;(2)对研发活动和非研发活动的管理机制、相关内部控制是否健全有效,研发费用中服务费的具体内容、占比高于可比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结合上述情况说明是否存在成本费用混同情形,研发费用归集是否准确。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说明对发行人工时系统的核查情况,是否存在异常填报情形及具体情况,相关内控制度是否健全有效。回复:一、请发行人说明(一)前述所属部门、学历素质、技术能力、具体职责等研发人员认定的具体标准,研发人员与项目技术人员在上述方面以及平均薪酬等的区别,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和为研发活动提供直接服务和辅助性管理的人员的具体含义与区别,结合上述情况以及存在大量同时从事研发活动和非研发活动人员的情况说明研发人员的认定是否合理准确1、前述所属部门、学历素质、技术能力、具体职责等研发人员认定的具体标准,研发人员与项目技术人员在上述方面以及平均薪酬等的区别(1)前述所属部门、学历素质、技术能力、具体职责等研发人员认定的具体标准及研发人员与项目技术人员在上述方面的区别①所属部门2021年末,公司对研发人员进行了认定,将2021年投入研发工作的工时占全年总工时的比例不低于60%的人员认定为研发人员,并将认定情况经公司专题办公会审议通过。在本次认定之前,2019年及2020年,公司未明确划分研发人员与项目技术人员,相关人员参与具体项目主要根据专业胜任能力及时间安排等因素综合确定。公司根据2021年的认定原则(即各年度投入研发工作的工时占全年总工时的比例不低于60%)进行2019年及2020年的研发人员认定。根据前述认定原则,2019-2021年末及2022年6月末公司研发人员数量分别为212人、227人、282人和291人。在研发人员所属部门方面,经公司党委会审议、总经理办公会审定,为了提高公司创新研发能力,建立全局统一、定位清晰、分工明确、高效协同的公司创业研发体系,完善共性资源和统一服务能力,搭建形成包含研发整体规划统筹、研发项目具体管理、共性技术和基础平台开发、产品协同开发及全过程管控、产品测试及验证等要素完整的研发架构。2021年末,公司将原创新中心、科技委、基础平台部、品质保障部及各业务单元研发分中心等部门涉及的相关人员和职责进行整合,形成公司的创新研发中心,在创新研发中心下设科技委、研发管理部、基础平台部、产品研发部(对原各业务单元研发分中心的人员和职责进行整合)和品质保障中心等具体研发部门,相关部门人员均属于公司的研发人员,整体负责公司技术产品发展战略研究和规划、研发体系运行优化、研发资源的统筹和协调、研发成果巩固和转化利用等,主要负责公司承担的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及自研项目等研发项目的技术攻关工作。而公司技术人员所属部门则分布于公司各业务单元,由各业务单元进行直接管理,主要负责公司经营类项目的实施工作。②学历素质在学历素质方面,公司的研发人员和技术人员均主要毕业于国内知名高校(如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浙江大学等)的计算机技术、软件工程、航空航天等专业学科,均具有较高的软件开发和信息技术服务能力。但就具体而言,公司研发人员中具备硕士及以上学历(含)的人员比例显著高于技术人员。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研发人员与技术人员的学历情况具体如下所示:项目研发人员项目技术人员
员工人数(人)所占比例员工人数(人)所占比例
硕士及以上(含)8930.58%12716.67%
本科18463.23%53169.69%
本科以下186.19%10413.65%
合计291100.00%762100.00%
③技术能力在技术能力方面,根据相关认定标准,公司的研发人员一般均长期从事研发战略规划、产品开发及产品测试等相关工作,一般均具有参与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的研发经验,且相关的学历背景和工作背景符合公司研发规划、年度研发计划中的业务领域与任务方向,如具有大规模参与神通数据库及工业软件核心基础模块对应的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的技术攻关工作的经验,因此技术能力要求相对较高。而公司的技术人员则主要从事经营类项目的项目规划、定制化开发、项目实施及后续质保、运维等工作,是在公司研发产品或模块的基础上开展的业务拓展和应用工作,技术能力要求相对较低。④具体职责公司的研发人员主要负责研发整体规划统筹、研发项目具体管理、共性技术和基础平台开发、产品协同开发及全过程管控、产品测试及验证等工作,工作核心在于负责公司承担的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及自研项目的技术攻关工作,确保公司产品和技术的先进性和竞争力,为公司业务拓展和产业化提供技术基础。而公司的技术人员则主要负责公司业务开展过程中的全流程实施工作,在面向航天及党政军领域的客户时提供能够满足客户需求的产品或服务。具体到工时投入而言,报告期内,公司计入研发费用的研发人员工时占研发人员总工时的比例分别为68.77%、73.50%、77.70%和89.00%,计入研发费用的技术人员工时占技术人员总工时的比例分别为24.38%、17.40%、12.01%和20.36%。公司研发人员主要专注于研发工作,其投入研发工作的工时占全年总工时的比例不低于60%且报告期内呈逐年上升趋势。而公司的技术人员虽然会参与部分研发项目协助公司研发人员按时完成国家重大科技专项的研发推进及验收工作,但由于其主要负责经营类项目的实施工作,因此投入工时相对较低。具体情况如下所示:单位:万小时、人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研发人员数量291282227212
研发人员总工时A26.8449.6942.1039.16
计入研发费用的研发人员工时B23.8838.6130.9426.93
计入研发费用的研发人员工时占比D=B/A89.00%77.70%73.50%68.77%
技术人员数量762766746731
技术人员总工时A70.27137.67141.11136.38
计入研发费用的技术人员工时B14.3116.5424.5533.25
计入研发费用的技术人员工时占比D=B/A20.36%12.01%17.40%24.38%
(2)研发人员与项目技术人员在平均薪酬方面的区别在平均薪酬方面,2019-2021年及2022年1-6月,公司研发人员平均薪酬分别为26.92万元、27.28万元、27.11万元和14.84万元,均高于技术人员各期平均薪酬,具体如下表所示:期间研发人员(万元)技术人员(万元)
2022年1-6月14.8411.91
2021年度27.1123.85
2020年度27.2822.58
2019年度26.9223.98
综上所述,公司研发人员与项目技术人员在所属部门、学历素质、技术能力、具体职责和平均薪酬方面均存在差异。2、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和为研发活动提供直接服务和辅助性管理的人员的具体含义与区别《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财企[2007]194号)规定,企业研发人员指从事研究开发活动的企业在职和外聘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为其提供直接服务的管理人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规定,企业研发活动人员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和辅助人员,相关人员均属于研究开发人员范围。公司直接从事研究开发活动的研发人员是指直接参与研发项目并进行产品和技术研发工作的人员,如创新研发中心下设的基础平台部、产品研发部和品质保障中心等部门相关人员,主要负责公司承担的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及自研项目的具体研发工作。而公司为研究开发活动提供直接服务和辅助性管理的人员是指本身并未直接参与研发项目并进行产品和技术研发工作,但是为直接从事研究开发活动的研发人员提供服务和管理的人员,如创新研发中心下设的科技委、研发管理部等部门。科技委主要负责公司年度研发项目预算概算、整体研发战略咨询及对公司各类研发项目的立项、验收等流程进行技术评审,研发管理部主要负责公司具体研发项目的组织和管理工作。报告期内,公司直接从事研究开发活动的研发人员(A类)和为研究开发活动提供直接服务和辅助性管理的人员(B类)的人数、薪酬总额、平均薪酬以及计入研发费用或存货/成本的工时占比情况如下: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A类B类A类B类A类B类A类B类
人数(人)281102721021892039
薪酬总额(万元)4,119.16199.197,271.65374.235,802.72389.845,357.84348.29
平均薪酬(万元)14.6619.9226.7337.4226.6243.3226.3938.70
计入存货/成本的工时占总工时的占比11.39%0.00%23.05%0.00%27.66%0.00%32.31%0.00%
计入研发费用的工时占总工时的占比88.61%100.00%76.95%100.00%72.34%100.00%67.69%100.00%
由上表可知,相较于直接从事研究开发活动的研发人员,报告期内公司为研究开发活动提供直接服务和辅助性管理人员的工时均全部计入研发费用,其平均薪酬相对较高,主要是由于公司科技委相关研发管理人员薪酬较高所致。报告期内,包括前述为研究开发活动提供直接服务和辅助性管理的人员在内,公司全职研发人员的人数、薪酬总额、平均薪酬以及计入研发费用或存货/成本的工时占比情况如下: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人数(人)197592827
薪酬总额(万元)2,974.591,682.77792.00748.04
平均薪酬(万元)15.1028.5228.2927.71
2019-2021年,由于公司未明确划分研发人员与项目技术人员,相关人员参与具体项目主要根据专业胜任能力及时间安排等因素综合确定,因此专职研发人员数量相对较少。2021年末,公司对研发人员进行了认定,将2021年投入研发工作的工时占全年总工时的比例不低于60%的人员认定为研发人员,并在后续研发项目开展过程中进行了人员聚焦,因此在2022年公司的专职人员数量大幅增加。3、结合上述情况以及存在大量同时从事研发活动和非研发活动人员的情况说明研发人员的认定是否合理准确根据前述情形,公司研发人员和技术人员在所属部门、学历素质、技术能力、具体职责及平均薪酬方面均存在较为显著的差异。同时,公司将创新研发中心中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和为研发活动提供直接服务和辅助性管理的人员均认定为研发人员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针对公司存在大量同时从事研发活动和非研发活动人员的情况,该等情形与公司研发活动开展方式、业务发展内在需求密切相关,且与部分同行业公司的研发与业务开展方式较为相似,具有合理性。具体分析如下:首先,公司是典型的研发驱动型企业,在具体研发活动开展过程中,公司通过参与众多的国家重大科技专项等方式,将人员、资金等大量资源投入到技术和产品的研发过程中,攻克了大量核心技术,有效满足了航天重大战略需求。因此,公司承担的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构成了公司研发项目的主要组成部分。报告期内,公司承担的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研发投入合计为2.98亿元,占公司报告期内研发投入的60%左右。在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技术攻关过程中,由于该等项目具有项目难度高、项目周期长、涉及范围广(技术研发及产业化等多方面)等特点,在技术攻关核心期间对时间紧迫性要求较高,公司研发人员时间精力投入无法完全满足相关项目按规划推进的所有要求,因此需要部分项目技术人员协助公司研发人员按时完成国家重大科技专项的研发推进及验收工作,从而导致公司存在数量较多的项目技术人员参与研发项目的情形。其次,公司大部分业务定制化程度较高且具有一定的技术难度,研发与业务在技术层面结合紧密,技术人员必须拥有丰富的技术储备和经验,才能够更加了解下游客户的业务需求,从而形成相应的技术解决方案并提供定制化的产品和服务。因此,公司的技术人员在技术水平和业务需求方面具有参与研发活动的能力和内在需求。公司业务主要面向航天及党政军领域,下游应用存在着对技术、安全、复杂性及周期等综合性因素的较高要求,研发人员需要通过不断了解下游应用需求从而使得技术和产品研发更能适应业务开展需要,并有效支撑业务开展。因此,研发人员参与经营性项目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支持公司大型、复杂经营类项目进行前期规划设计、关键技术攻关或各验收环节的技术评审等具有较高技术难度和复杂性要求的工作。前述因素也会导致公司会存在数量较多的同时从事研发活动和非研发活动人员的情形。再次,公司所属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员工学历素质与技术能力普遍相对较高,因此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行业中存在较多的研发人员和技术人员同时具备参与研发项目和经营类项目的情形。经查阅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行业部分公司公开披露资料,武汉达梦(科创板在审)在其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由于公司研发人员及技术服务人员除从事研发活动外,还有可能参与数据及行业解决方案的实施、售前技术评估与咨询、售后技术问题解决等工作,因此,公司依据其投入到各研发项目的人工工时所分摊的职工薪酬计入到对应项目的研发费用中。”霍莱沃(科创板已上市)在其公开披露资料中披露“发行人为轻资产型高科技企业,公司业务部门的技术人员以及管理人员中分管技术和研发工作的人员,普遍具备参与公司研发项目所需的知识和技术水平。当发行人研发项目需要人员协助时,部分业务部门的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中分管技术和研发工作的人员会临时参与部分研发项目的设计和开发等工作。”同时,公司已针对研发人员的管理制定了严格的内部审批程序,同时对研发人员和技术人员组建项目团队开展具体项目(包括研发项目和经营类项目)的情形进行严格管理,不断完善公司的研发人员团队及管理水平,可以确保公司研发人员主要从事研发活动。综上所述,公司研发人员和技术人员在所属部门、学历素质、技术能力、具体职责及平均薪酬方面均存在较为显著的差异。同时,公司将创新研发中心中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和为研发活动提供直接服务和辅助性管理的人员均认定为研发人员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针对公司存在大量同时从事研发活动和非研发活动人员的情况,该等情形与公司研发活动开展方式、业务发展内在需求密切相关,且与部分同行业公司的研发与业务开展方式较为相似。因此,公司研发人员的认定合理准确,符合公司研发活动开展的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4、发行人联合研发项目的成果归属,相关成果使用是否受限报告期内,公司联合研发项目主要为公司参与国家重大科技专项过程中与其他单位联合进行重大科技攻关。公司在参与该等科技专项和研究课题的过程中,主要角色包括项目独立承担单位、项目牵头承担单位和项目具体课题承担单位三种类型。在具体项目、课题研发过程中,公司针对自身承担的研发任务,均基于自身所拥有的核心技术进行项目或课题研发,研发成果均归自身所有,使用不会受到限制。具体而言:(1)公司作为独立承担单位参与的项目均由公司独立自主完成,无第三方单位参与,项目研发成果全部归公司所有;(2)公司作为牵头承担单位参与的项目,在项目开展过程中公司对牵头承担的项目/课题总负责。根据国家重大科技专项的相关管理规定,项目牵头单位负责牵头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按照签订的项目任务书组织实施项目,履行任务书各项条款,落实配套条件,完成项目研发任务和目标;项目下设课题的,课题承担单位应按照项目实施的总体要求完成课题任务目标,课题任务须接受项目牵头单位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对项目牵头单位负责。由此可见,在公司作为牵头承担单位的项目研发过程中,公司在项目开展过程中居于主导地位,负责项目整体研发的指导和协调以及项目下设核心研发课题的技术攻关,在核心研发课题的攻关过程中均基于自身所拥有的核心技术进行项目或课题研发,研发成果均归自身所有;(3)公司作为课题承担单位参与的项目,虽然在项目研发过程中公司无法像项目牵头单位一样在项目开展过程中发挥主导作用,但针对公司承担的具体课题内容,公司均基于自身所拥有的核心技术,独立自主的开展课题的研发攻关工作,基于相关课题的研发成果也归自身所有,使用不会受到限制。(二)对研发活动和非研发活动的管理机制、相关内部控制是否健全有效,研发费用中服务费的具体内容、占比高于可比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结合上述情况说明是否存在成本费用混同情形,研发费用归集是否准确1、对研发活动和非研发活动的管理机制、相关内部控制是否健全有效报告期内,由于受公司承担较多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的研发攻关需要及公司经营类项目主要面向航天及党政军领域的实际业务需要,公司存在较多研发人员参与经营类项目的情形,也存在较多项目技术人员参与研发项目的情形。公司针对该类情形的主要管理机制如下:(1)自项目立项环节开始,研发项目和经营类项目分开管理报告期内,公司所有研发项目和经营类项目在开始实施前均需在运营管理平台中发起立项流程,立项通过之后方可发生支出(含人工、采购软硬件或技术服务、差旅费等)。研发项目的立项流程经公司科技委初审通过后按照公司“三重一大”相关要求及程序上报公司决策机构履行决策程序,后续日常工作如项目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与管理、阶段成果交付情况的监督与管理、里程碑评审工作、产品验收结项工作等主要由创新研发中心下设的研发管理部负责或组织;经营类项目的立项流程经所在部门审批后,提交运营管理部、分管领导及总经理(如需要)审批,后续日常工作如外购软硬件签/验收单和外购技术服务结算单的收集与归档、项目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与管理、项目验收报告的收集与归档由运营管理部负责。报告期内,公司所有研发项目和经营类项目在立项及后续实施环节均分开管理,不存在混同管理的情形。(2)报告期内,公司针对研发项目和经营类项目执行预算管理报告期内,公司针对所有研发项目和经营类项目执行严格的预算管理。在立项环节,研发项目需确定预计研发费用金额及各类支出(主要包括人工和服务费支出等)的分配情况;经营类项目需确定预计总成本金额及各类支出(主要包括外购软硬件支出、外购技术服务支出和人工支出等),预算审批通过之后相关支出均需在预算范围内发生。若预计项目预算无法覆盖项目支出的,需按照公司预算管理规定履行预算调整流程后方可发生超额支出。(3)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薪酬支出按照工时进行分配公司在综合考虑项目紧迫性、具体内容、员工专业背景、工作经验、人员时间安排等因素的前提下在立项环节确定项目组成员(含项目负责人),人员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增减或更换项目组成员的,需在运营管理平台中履行相关审批流程后方可实施。在项目开展过程中,研发人员和项目技术人员按照实际参与的项目按日在运营管理平台中登记工时(对应至具体项目),项目负责人对工时填报的有效性、规范性进行检查和审批,确保项目人员填报准确,相关部门负责人和运营管理部定期对工时填报完整性、及时性、规范性、有效性进行检查,对异常填报情况及时通报、整改。财务部根据工时记录将所有研发人员及技术人员的当月薪酬按工时分配至不同的研发项目及经营类项目,并将各项目归集的人工成本计入对应项目研发费用或存货/成本。(4)除人工成本外,其他与项目相关的各类支出按照项目进行核算在项目立项环节,运营管理平台为所有项目赋予唯一项目编号。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项目编号进行管理,与项目相关的各类支出(主要为外购软硬件、外购技术服务及差旅费支出)在审批环节(如采购审请审批、采购合同审批、出差及报销审批)均需与项目编号进行关联,后续财务核算时以项目编号为识别符号将相关支出归集至相关项目。报告期内,公司上述内控管理措施健全并有效执行。2、研发费用中服务费的具体内容、占比高于可比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1)研发费用中服务费的具体内容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中的服务费包括劳务费、委托开发费和测试费,各项费用的核算内容如下:项目核算内容
劳务费由于公司在基础软件、工业软件及相应的应用开发方面承担了较多的重大科技专项技术攻关工作,在研发项目开展过程中会存在研发周期紧迫且研发参与人员时间紧张的情形,为保障公司研发力量攻关关键核心技术,公司会将部分非核心开发工作及辅助性工作内容通过外聘相关人员协助研发的方式进行开展,该项费用即对此所发生的相关支出进行核算。
委托开发费在公司研发项目开展的过程中,委托外部单位进行研发成果性能调优、第三方测评验证、源代码缺陷检测工具开发、数据迁移及调优等工作发生的支出。
测试费委托外部单位对公司研发成果进行技术指标测试、适配性测试、兼容性测试、白盒测试和黑盒测试等各类测试发生的支出。
2019-2021年及2022年1-6月,公司研发费用中服务费的金额分别为1,460.31万元、8,245.42万元、2,194.76万元和676.96万元,具体构成如下:单位:万元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劳务费209.0830.89%477.0121.73%2,246.0327.24%427.5929.28%
委托开发费408.7160.37%1,417.7564.60%3,100.3337.60%972.1666.57%
测试费59.178.74%300.0013.67%2,899.0635.16%60.564.15%
合计676.96100.00%2,194.76100.00%8,245.42100.00%1,460.31100.00%
(2)占比高于可比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中的服务费占比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万达信息除外)对比如下:期间中国软件太极股份中科通达均值航天软件
2022年1-6月0.39%6.69%1.99%3.02%9.16%
2021年度4.56%12.75%3.59%6.97%18.86%
2020年度3.66%12.58%13.80%10.01%42.35%
2019年度3.62%未披露17.37%10.50%12.68%
注:可比公司相关数据来源于Wind。2019年公司研发费用中的服务费占比高于中国软件、低于中科通达,与行业均值不存在显著差异,2020年、2021年及2022年1-6月公司研发费用中的服务费显著高于同行业均值,具体原因如下:①2020年度
2020年公司研发费用中的服务费金额达8,245.42万元,占比达42.35%,显著高于同行业均值,主要受神舟通用工信部“核高基”重大专项“基础软件集群平台研制应用”项目在2020年因项目需要对外采购大额技术服务、测试服务和研发用软硬件材料所致(均在“核高基”重大专项项目任务书规定的预算范围内发生)。神舟通用工信部“核高基”重大专项“基础软件集群平台研制应用”项目批复经费合计14,421.0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7,131.00万元,单位自筹资金7,290.00万元,实施周期为2019年1月至2020年12月,神舟通用在规定的项目周期内完成了项目任务书规定的各项工作。2021年4-6月,北京高商万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接受工信部产业发展促进中心委托,对神舟通用就该项目预算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2021年7月14日,工信部产业发展促进中心对该项目进行了整体验收,验收结论为“通过”。经查阅相关公司公开披露资料,神舟通用该等情形与共同参与该重大科技专项的武汉达梦较为相似,武汉达梦2020年度研发费用构成中,测试化验加工费、材料费、委托研发费、专利使用费和其他费用等占研发费用的比例为31.40%,占比较高,与公司较为类似。②2021年度及2022年1-6月
2021年及2022年1-6月,公司研发费用中的服务费金额分别为2,194.76万元和676.96万元,占研发费用的比例分别为18.86%和9.16%,占比虽较2020年显著下降,但仍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主要原因如下:A、中国软件、太极股份均属于大型央企集团下属上市公司,业务规模较大,研发人员数量较多,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中国软件共有研发人员5,947人,太极股份共有研发人员2,308人。中国软件、太极股份的研发人员数量较多,在研发项目开展过程中自有研发人员可以较为有效地满足研发技术攻关工作,因此外购服务占比较低。中科通达主营业务集中在公安信息化系统建设领域,研发活动主要偏重于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未涉及基础软件、工业软件等技术含量较高的开发工作,自有研发人员也可基本满足研发项目开展需要,因此较少对外采购相关研发服务。B、公司业务规模及研发人数相对中国软件和太极股份较小,但由于公司同属于大型央企集团下属单位,在基础软件、工业软件及相应的应用开发方面承担了较多技术含量较高的攻关工作,在研发项目开展过程中会存在研发周期紧迫且研发参与人员时间紧张的情形。为保障公司研发力量攻关关键核心技术,针对部分非核心开发、测试及辅助性内容,公司会将部分工作委托给具备相关技术服务能力的第三方单位,从而引起公司研发费用中服务费金额及占比均相对较高。2021年及2022年1-6月,公司研发费用中大额服务费(合同金额超过20万元(含)的服务费)对应的研发项目、研发方向等如下所示:单位:万元2022年1-6月
序号研发项目名称研发方向费用性质金额
1审计大数据治理项目神通数据库行业应用劳务费209.08
2基于物联网和数字孪生的装备远程智能健康管理技术研究工业软件委托研发费137.00
3项目20工业软件委托研发费82.35
4试验数据工程工业软件委托研发费56.13
5智能制造支撑平台研发及应用工业软件委托研发费50.00
6面向自主平台的神通大数据产品升级改造神通数据库测试费49.05
7航天数字档案馆工业软件委托研发费32.78
合计616.39
占当期“研发费用-服务费”的比例91.05%
2021年度
序号研发项目名称研发方向费用性质金额
1神通数据库7.0.8(2021年改款)神通数据库劳务费477.01
委托研发费197.01
测试费224.75
2航天器地面智能增强系统架构及关键技术研究工业软件委托研发费208.80
3面向自主平台的神通大数据产品升级改造神通数据库委托研发费131.39
4航天器多机协同网络化操作系统及软件仿真设计环境(二期)工业软件委托研发费87.00
5可视化工业APP开发环境工业软件委托研发费28.30
测试费52.00
6载人航天工程软件工程化信息管理系统工业软件委托研发费43.40
7载人航天工程软件课题1工业软件委托研发费42.00
8软件定义空间可重构计算技术研究工业软件委托研发费38.68
9高端ERP(企业资源管理计划)工业软件委托研发费32.50
10试验数据工程工业软件委托研发费24.06
11面向创新创业的3D打印云服务平台研发及应用工业软件测试费21.50
12载人航天工程安全关键软件形式化分析与验证技术研究工业软件委托研发费20.00
合计1,628.40
占当期“研发费用-服务费”的比例74.19%
综上所述,2020年公司研发费用中的服务费占比显著高于同行业均值的主要原因是受神舟通用工信部“核高基”重大专项“基础软件集群平台研制应用”项目影响,2021年及2022年上半年研发费用中服务费占比高于同行业均值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公司与同行业公司在业务规模及研发人数、研发方向、研发时间紧迫性要求等方面均存在不同,因此导致公司研发服务费金额及占比相对较高。公司该等情形与公司研发活动开展方式相适应,研发服务费占比高于可比公司具有合理性。3、结合上述情况说明是否存在成本费用混同情形,研发费用归集是否准确报告期内,公司研发项目和经营类项目在立项审批、预算审批、工时记录、后续其他支出等环节均严格分开管理。人工投入按照工时记录分配至各项目,其他与项目相关的各类支出严格按照项目进行核算,研发费用中的服务费占比较高的主要原因是公司研发费用以国家重大科技专项等政府课题项目相关支出为主,公司在开展相关政府课题项目过程中严格按照政府课题项目的预算列支相关服务费,具有合理性。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的归集与核算准确,不存在研发费用与成本/存货及其他期间费用混同的情形。二、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执行的主要核查程序如下:1、访谈发行人总经理,了解发行人存在较多研发人员参与经营类项目及较多项目技术人员参与研发项目的业务背景及合理性;2、访谈发行人财务总会计师、研发负责人等,了解发行人研发人员所属部门、学历素质、技术能力、具体职责等具体认定标准及与项目技术人员的区别;3、查阅发行人涉及研发人员认定的内部决策文件,核查发行人研发人员认定的具体标准、部门设置情况及各部门相关职责情况;查阅发行人员工花名册,核查发行人研发人员及技术人员的学历信息情况;4、对发行人提供的研发项目工时情况职工薪酬情况进行复核,核查发行人研发费用中研发人员及技术人员投入工时情况及研发人员、技术人员的平均薪酬情况;5、查阅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项目明细表,对研发项目归属于国家重大科技专项或自研项目的情况进行复核计算,并对发行人在联合研发项目中的角色定位、研发成果归属情况进行核查;6、查阅同行业公司公开披露资料,对发行人相关情况是否与同行业公司相似进行了解,核查发行人存在研发人员和技术人员互相参与研发项目和经营性项目的合理性;7、访谈发行人总会计师,了解发行人针对研发活动与非研发活动在项目立项管理、预算管理、人员及工时管理、其他相关支出(除人工外)管理等重大方面的管理机制,并通过控制测试验证相关管理措施的有效性;8、获取发行人报告期内研发费用中服务费明细表,检查合同金额超过20万元的服务费项目,包括查阅相关采购合同及其审批记录、采购发票、付款银行流水、相关供应商提供的工作成果(如服务报告、测试报告等),了解服务费的具体内容,并查看对应研发项目的项目任务书或立项报告、项目预算书、项目完成后的专项审计报告及验收报告等资料,对比核实相关费用是否实际用于发行人研发项目;9、将发行人报告期内研发费用中的服务费占比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进行对比,并访谈发行人研发管理部负责人,了解发行人研发费用中的服务费占比显著高于同行业的原因及合理性。经核查,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认为:1、发行人研发人员和技术人员在所属部门、学历素质、技术能力、具体职责及平均薪酬方面均存在较为显著的差异。同时,发行人将创新研发中心中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和为研发活动提供直接服务和辅助性管理的人员均认定为研发人员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针对发行人存在大量同时从事研发活动和非研发活动人员的情况,该等情形与发行人研发活动开展方式、业务发展内在需求密切相关,且与部分同行业公司的研发与业务开展方式较为相似。因此,发行人研发人员的认定合理准确,符合发行人研发活动开展的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报告期内,发行人联合研发项目主要为发行人参与国家重大科技专项过程中与其他单位联合进行重大科技攻关。发行人在参与该等科技专项和研究课题的过程中,主要角色包括项目独立承担单位、项目牵头承担单位和项目具体课题承担单位三种类型。在具体项目、课题研发过程中,发行人针对自身承担的研发任务,均基于自身所拥有的核心技术进行项目或课题研发,研发成果均归自身所有,使用不会受到限制;2、针对研发活动和非研发活动,发行人在项目立项、项目预算管理、人员及工时管理、其他相关支出(除人工外)管理等重大方面建立了健全的管理机制,并报告期内运行有效;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费用中的服务费主要包括劳务费、委托开发费和测试费,2020年发行人研发费用中的服务费占比显著高于同行业均值的主要原因是受神舟通用工信部“核高基”重大专项“基础软件集群平台研制应用”项目影响,2021年及2022年上半年发行人研发费用中服务费占比高于同行业均值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发行人与同行业公司在业务规模及研发人数、研发方向、研发时间紧迫性要求等方面均存在不同,因此导致发行人研发服务费金额及占比相对较高。发行人该等情形与发行人研发活动开展方式相适应,研发服务费占比高于可比公司具有合理性;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费用的归集与核算准确,不存在研发费用与成本/存货及其他期间费用混同的情形。三、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说明对发行人工时系统的核查情况,是否存在异常填报情形及具体情况,相关内控制度是否健全有效针对发行人工时系统的有效性,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执行的主要核查程序如下:1、对发行人研发部门负责人及总会计师进行访谈并查阅发行人涉及研发人员认定的内部决策文件,了解发行人研发人员的具体认定标准、研发人员及技术人员参与研发活动的有效工时如何进行记录审批、研发人员及技术人员的薪酬归集、分配核算的原则和过程;2、获取发行人关于研发活动的内部控制制度,了解并评价研发活动、人力资源管理、薪酬管理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的有效性,并选取样本对发行人工时统计及薪酬核算的内部控制执行和运行有效性进行测试;3、对发行人报告期内的项目工时进行导出并复核,分月度对如下情况进行重点核查:(1)是否存在填报工时严重超过项目预算的情形;(2)是否存在法定节假日填报工时的情形;(3)是否存在填报工时明显低于正常工时的情形,并抽取相关请假审批单,对工时填报是否存在异常情形进行核查;4、根据系统导出的项目工时记录,针对研发项目及相关研发项目填报工时的人员按照系统的唯一识别号归集后进行核查。首先,将工时系统中的研发项目与审批立项的研发项目清单进行对比,核查是否存在将研发预算计划外的项目工时计入研发工时的情形;其次,将各研发项目的工时填报人员与发行人的研发立项审批文件中的人员进行复核比对,核查研发项目中填报工时的人员与审批文件的一致性;最后,抽取各研发项目人员的工时填报情况,针对研发工时填报是否经过指定的项目负责人审批进行核查;5、抽取研发项目的人员名录与人力资源部提供的花名册进行核对,并抽取部分参与研发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背景进行核查,判断相关人员是否能够胜任研发工作;6、根据人力资源部门提供的入职、离职人员名单及时间,对入职、离职人员的工时记录进行检查,核查相关人员的工时记录是否出现在入职前或离职后,以核查工时记录时间的准确性;7、对人力资源部门提供的工资分摊表与工时系统导出的人工工时进行对比,核查工时记录的一致性;对工资分摊表进行重新复核计算,核查发行人薪酬核算的准确性;根据重新计算的人工薪酬与账面记录的人工薪酬进行核对,核查相关月份的薪酬记录的准确性;8、检查发行人研发人员及技术人员填报的与研发项目相关的工时,查看其申报的工时、研发内容是否与实际相符,是否存在虚报研发工时的情形。经核查,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对工时系统分别通过事前规范、事中审批控制、事后复核及惩罚性控制等措施保证工时填报准确性;发行人不存在畸高填报、低于正常工时未经审批、将研发预算计划外的项目工时计入研发工时、工时填报未经项目负责人审批、入职(或离职)人员的工时记录出现在入职前(或离职后)等各类异常填报情形;报告期内,发行人工时系统的内控制度运行有效并健全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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