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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死后房子全归妻子所有”,遗嘱这么写,有可能无效

 
大竹县人民检察院
2019/09/24 09:45:00

61岁的何大爷带着与前妻所生子女何超、何燕与34岁的陆女士再婚。婚后2年何大爷立下遗嘱:“在我们夫妻和睦相处、无离异的情况下,我寿终正寝后,我的泗东新村产权房及动产全归我妻子所有。不孝子女不得侵占。特立此据。”婚后第8年,何大爷与陆女士离婚,半年又复婚。又过了几年,何大爷因病去世,何超、何燕兄妹二人认为,老父亲的遗嘱不能作为陆女士继承房屋的依据,因为遗嘱是她长期闹腾,何大爷无奈之下出具的。双方争执不下,陆女士将兄妹二人告上法院。

上海市宝山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遗嘱中明确双方是以保持婚姻关系为前提,在解除婚姻后,陆女士就丧失了配偶的法律身份,遗嘱应当“对身份”而“不对人”,即便后来复婚,陆女士作为“原配偶”没有按照遗嘱继承遗产的权利,房产应当按法定继承分割处理。最终判决房屋归被告何超、何燕兄妹二人所有,二人支付陆女士房屋折价款57万元。

遗嘱的内容一定要明确,把遗产留给谁就一定要写明那个人的姓名,如果仅写一个称谓,很容易发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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