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总是十分重要的
合同能够为合法权益提供保障
但如果是因发生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
还能起到相应的作用吗?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也就是属于可以变更可撤销的合同,即在我国民法中可变更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一种。可撤销合同主要是内容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其效力取决于当事人的意志,是一种相对无效的合同,但又不等同于绝对无效的无效合同。
我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与责任能力
2、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4、合同标的须确定和可能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是指合同成立后,因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存在可变更或撤销的法定事由,当事人一方或者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一经撤销则成为无效合同,不被撤销则为有效合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分两种情况,一是当事人任何一方都有权请求变更或者撤销的,其法定事由包括
(一)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 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二是受损害一方有权请求变更或撤销的,其法定事由为一方采取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而使受害一方违背真实意思订立合同。
另外,变更和撤销合同属于不同的请求,当事人请求变更的,法院或仲裁机构不得撤销,请求撤销的,法律则没有禁止予以变更。
最后
小编还是要提醒大家
在合同订立时
双方一定要认真谨慎
一旦出现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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