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广东非因工死亡的保险待遇索赔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企业职工非工死亡,家属的待遇由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三方面内容组成。一次性抚恤金执行的是民发[2011]192号文,一次性抚恤金计发办法按民发[2007]64号文执行。
1.丧葬补助费
丧葬补助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中央国家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执行所在地的标准。
2.一次性抚恤金
一次性抚恤金的数额,根据职工死亡性质确定,因病死亡的,按职工病故时的10个月的工资额发给:因公牺牲的,按牺牲时20个月的工资额发给;批准为革命烈士的,按牺牲时的40个月的工资额发给。
一次性抚恤金,国家机关职工死亡后,由其家属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发给,事业单位职工死亡后,由其原工作单位发给。
3.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职工死亡后,遗属生活有困难的,死者生前所在单位,可以根据“困难大的多补助,困难小的少补助,不困难的不补助”的原则,给予定期或临时补助。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一般以能维持当地群众生活水平为原则,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中央国家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执行所在地区的标准。
遗属补助费按应享受遗属补助的人数和标准计算,其总额不得超过死者生前的工资。


工人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员工非因工死亡,是指员工在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死亡,但是死亡经过认定不属于工伤,也就是死亡的原因是患病、意外、事故杀害等原因。可以与用工单位提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参照职工非因公死亡的相应保险待遇进行索赔。

     在职工死亡后,国家和社会对死亡者本人所需的丧葬费用和其生前供养的直系亲属的最低生活需求,给予必要的物质援助。

具体就包括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或救济费)和遗属定期补助费三种补助。

【法条链接】

《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非因工死亡的,一般被称作遗属困难生活补助费第十七条中提到的抚恤金是特指一次性抚恤待遇项目由亲属共享。

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
 待遇暂行规定
 (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 粤劳薪〔1997〕115号)


  4月28日,省劳动厅印发了《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主要内容如下:

企业在以下法定节日,应依法安排职工休假:(一)元旦放假1天;(一)春节放假3天;(三)国际劳动节放假1天;(四)国庆节放假2天。
  其他节日假期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在一个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职工,可享受带薪年休假。休假时间按本企业工龄计算:工作满一年未满五年者5天;满五年未满十年者7天;满十年未满二十年者10天;满二十年以上者14天。

职工本人结婚,可享受婚假3天,晚婚者(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增加10天。职工结婚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途中交通费由职工自理。

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给予3天以内的丧假。职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经单位领导批准,可给予3天以内丧假。需要到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途中交通费由职工自理。

在一个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职工,与配偶或父母不住在一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内回家居住一个白天和一个晚上的,应在年休假期间安排探亲。其中,国有单位职工探亲时,年休假天数不足于原规定的探亲假天数部分可给予补齐。旅途车船费按财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女职工生育,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实行晚育者(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天。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者增加产假35天,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10天。

职工享受节日休假、年休假、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看护假期间,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其中,参加了生育保险的企业,女职工产假工资,可按当地生育保险规定的标准发给。

按国家规定可出国、出境探亲的职工,其探亲假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年休假、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看护假的假期原则上应一次性连续安排,假期内遇公休假日的,均不另加假期天数。

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发给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或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
  丧葬补助费的标准:3个月工资(月工资按当地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计,下同);
  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标准:6个月工资;
  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在职职工6个月工资;离退休人员3个月工资。
  已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死亡,由当地社会保险机构按养老保险有关规定发放待遇;在职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除有规定纳入社会保险支付的地方外,由企业按上述标准发给死亡抚恤待遇。

职工供养直属亲属死亡,由企业发给丧葬补助费,标准一个半月工资。

本规定适用于广东省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及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实施。今后国家有新规定,按国家的新规定执行。





自杀是否属于非因工死亡

【案号】
一审:(2013)菏牡民重字第2328号
二审:(2015)菏民终字第305号
【裁判要点】
员工因感情纠纷服药自杀身亡,参照《全国总工会劳动保险部劳动保险问题解答》第68条的规定,因家庭纠纷和其他生活问题而自杀者,可比照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四条非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
【基本案情】
张某玲生前系山东米某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的职工,2012年11月11日因感情纠纷喝农药自杀身亡,其在职期间米某公司未在社保机构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
【裁判结果】
山东米某食品工业有限公司支付死者亲属张某星、王某荣丧葬费补助1000元、一次性救济费31348元。
【裁判理由】
二审法院认为,张某玲因感情纠纷服药自杀身亡,参照《全国总工会劳动保险部劳动保险问题解答》第68条的规定,因家庭纠纷和其他生活问题而自杀者,可比照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四条非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米某公司未给张某玲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所需资金应由米某公司支付。原审参照山东省劳动厅、财政厅、总工会《关于调整国有企业因工与非因工死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第一条第(二)项的规定,判令米某公司支付张某星、王某荣10个月全省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救济费的非因工死亡待遇,并无不当。
【实务指引】
1、自杀是否属于非因工死亡
原则上说,排除因工死亡的情形外,其它死亡均可纳入非因工死亡范畴。
     从早期的规定看,对自杀是否属非因工死亡亦有涉及。我们可以看看《全国总工会劳动保险部关于劳动保险问题的解答》(19964年4月)中的解答:“68.问:职工及职工供养直系亲属自杀是否能享受劳动保险待遇?答:凡属政治性自杀(指确有可靠材料)都不享受劳动保险待遇。如果是因家庭纠纷和其他生活问题而自杀者,可比照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四条非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另外,有些地方在实务中亦对此问题做了一些规定,也可以供我们参考。比如:
广东省关于自缢身亡员工死亡抚恤待遇问题的复函(【粤*社函〔2008〕2061号】)中认为《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粤劳薪〔1997〕115号)规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发给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或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其中并没有排除自杀死亡情形。因此,职工自缢身亡,企业应当按照粤劳薪〔1997〕115号文规定发给死亡抚恤待遇。
     辽宁省劳动厅在《关于企业职工自杀身亡能否享受非因工死亡待遇的复函》(辽劳函字[2000]12号)中答复:”企业职工因家庭纠纷以及其它生活上原因自杀身亡的,如确有可靠的材料证明,可按企业职工非因工死亡享受有关死亡保险待遇,但属畏罪自杀的,不能享受非因工死亡保险待遇。”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执行﹤重庆市企业职工因病死亡待遇暂行规定﹥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第十四条规定:职工及退休人员自杀死亡,除经司法机关认(裁)定为畏罪自杀不发给死亡待遇外,确属其他原因自杀死亡的,可比照《暂行规定》发给死亡待遇。
2、非因工死亡享受什么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但社会保险法并未具体规定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的标准,可参照各地规定的标准计算。
3、关于员工自杀公司要不要赔钱的问题
如果公司已依法为员工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依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非因工死亡待遇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公司无需承担。如果公司未缴纳基本养老保险,造成员工非因工死亡待遇损失,当然得由公司买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和1953年1月26日中央人民政府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中的规定,企业应当支付相应费用具体如下:
“工人与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丧葬补助费,其数额为该企业全部工人与职员平均工资两个月;另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其供养直系亲属人数,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其数额为死者本人工资六个月到十二个月。详细办法在实施细则中规定之”、
“工人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退职养老后死亡时或非因工残废完全丧失劳动力退职后死亡时,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乙款的规定,除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本企业的平均工资2个月作为丧葬补助费外,并按下列规定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一次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其供养直系亲属1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2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9个月;3人或3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12个月”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热】打开小程序,算一算2024你的财运
非因工死亡遗属待遇的前世今生(下)
因病死亡的企业退休职工是不是还继续发三个月工资?
非因工死亡职工遗属救济待遇的困扰及分析
对企业职工在职非因工死亡遗属待遇规定的归纳梳理
员工因感情纠纷服药自杀身亡,公司要赔钱吗?| 劳动法库
国企退休职工病亡后丧葬补助怎么算的?(城市汇的回答,1322赞)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