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农村,不少村民在自己的承包地上搭建棚舍,建起了养殖场,以此来增加收入。但是近年来,中央大力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地方政府也开始了对养殖场的集中整治,要求养殖场关停或者搬迁。
在集中整治过程中,政府为了降低成本,往往不管三七二十一,直接将承包地上的养殖场认定为违法建筑,理由是在承包地上建设棚舍违反了《土地管理法》。那么,政府的这个理由是否成立?养殖户又该如何维权呢?
农民的承包地分为基本农田和基本农田以外的土地。为了保护我国的粮食安全,对于基本农田,其用途受到了最严格的限制。《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均明确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由此可知,在基本农田上搭建棚舍从事养殖业是被法律法规所禁止的,这种行为除了可能被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外,如果情节严重,还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但是对于基本农田以外的土地,依据《土地管理法》和《畜牧法》的有关规定,农民可以利用其承包地,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基本农田以外的土地有条件的可以用于养殖场的建设和经营。由此,如果养殖场占用的是基本农田以外的土地,那就不违反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要求。
此外,《畜牧法》第三十七条同时规定,国家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畜禽养殖场,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所划分的养殖场用地范围内,承包权人可以直接建立养殖场,不需要获得建设用地审批;但如果要兴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则还需要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
综上,对于承包地上的养殖场是否为违法建筑,行政机关不得搞一刀切,需要先判断土地是否属于基本农田,然后判断搭建的养殖场是否具有永久性,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个案问题个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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