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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辩律师接案的“十不接”与五大沟通之道
摘自网络

刑辩律师的五大沟通之道


2020/09/23 10:16:53

笔者之前断续写过刑辩律师的沟通术,包括与家属的沟通,与办案单位的沟通,偏重于具体技巧、方法。本文想就与办案机关沟通的原则、宏观方面展开论述。毕竟,技巧不能脱离原则而存在,没有战略的的战术是茫然的。下面,笔者想结合自身的办案经历从五个方面展开。

一、勇敢

我将勇敢列为沟通之道的第一位,因之刑辩律师相对于强大的国家公权力机关而言,是实实在在的弱势群体,从哪一方面来看他们都不占有优势。弱势群体要是不勇敢,遑论争取权利,连发声怕也困难。

这里所谓的勇敢,当然不是蛮干,而是大胆的提出和坚持自己的观点及意见。没有这样一种勇敢,刑辩律师与公权力机关就不存在沟通,恐怕更多是“唯唯诺诺”的顺从与配合。沟通,即有来有往、交换意见。从一定意义上讲,刑辩律师只有提出关于案件的另外一种解释、另外一种真相、另外一种可能,刑事案件才会有转机,公权力机关办案也更经得起考验。

在实践当中,许多公权力机关的办案人员是很“凶”的。“凶”律师更是家常便饭。有些同行可能就露怯了,这是我们需要克服的第一关,心理关。心理不强大,无人听你话。由于公权力机关常以破案、打击犯罪、追诉犯罪为目的,加上有国家强力为后盾,难免形成了非常强势凌厉的职业习惯和隐约的傲慢,更由于律师代表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他们有时候容易心存偏见。

所以刑辩律师的有效沟通之道第一道,就是勇敢,第一要不怕他们“凶”,第二还要勇敢的提出和坚持自己的观点及意见。这一点做不到,正义的天平很难平衡,很难突破强大的国家公权力机关的口子进而帮助实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最大化。用司马迁的话说,千人之诺诺不如一士之谔谔。

二、专业

沟通之道第二道,即扎实的专业支撑。什么叫专业?不说外行话,能分析案件解剖案件拿出问题解决方案,能提出有理有据有支撑的意见和观点,能娴熟的运用法律规定,能知己知彼了解办案程序。

只有勇敢,没有专业,那不过是匹夫之勇。勇敢加专业,才能效果最大化。律师不专业,一切都无从谈起。谈到这里,笔者想就自己的经验做一分享:根据法律规定,辩护律师没有举证的义务,可以不调查取证,只对控方的证据反驳和质疑。但是这无疑在实践当中有很多问题,一则增加办案单位的反感,以为律师只会一味反对,二则口说无凭,反对起来缺乏支撑。所以有很多时候辩护效果不是很理想。我的经验是,辩护意见证据化。什么意思呢?即我写的每一项辩护意见,都尽可能的搜集相对应的证据材料。比如,我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社会危险性较小,怎么证明?可以提交他居住、就学、工作地区的品行证明,或者长期跟他一起生活、工作过的人的求情信。当然,辩护律师提交的证据材料办案机关认可不认可是另外一回事,但是肯定比只有一份孤零零的辩护意见要好,至少给办案单位和办案人员的印象不会太差,这样相对能增加辩护意见的说服力。

三、积极

沟通之道第三道,积极主动多沟通。有些办案单位的办案人员不太喜欢律师,甚至讨厌律师。原因无他,律师是站在他们立场的反面。一个要破案定罪,一个想无罪罪轻,很难完全统一。但总不能不干工作了吧?怎么办?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除了不卑不亢,也要积极的“热脸贴冷屁股”。

人心都是肉长的,人终归是感情动物。一回生二回熟,人皆有不忍人之心。只要你不是胡搅蛮缠、乱说乱做,真诚的表达你的专业意见,会感动这些办案人员的。毕竟,他们念的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跟我们一样。

我举一个自己最近办理的案件为例。犯罪嫌疑人涉嫌抢劫罪,接手后,我到看守所会见到当事人后,了解到本案有很多问题,特别是我的当事人有很多有利的证据材料办案单位没有调取,我就立马着手搜集。然后撰写相关的辩护意见,工作完成后,赶往公安机关提交材料和意见,并沟通案件情况,不料去的第一回就被劈面浇了一泼冷水,人家根本不愿意搭理我,因为涉嫌抢劫罪是重罪,那态度压根就觉得没有讨论的必要。但我没有灰心,一面不慌不忙交完材料和意见,一面为下一次继续跟他们碰面作准备。过了几天我又去了一次公安机关,这一次他们估计看了我的材料和意见,可能觉得我不是那种胡搅蛮缠的律师,或者觉得我讲的有点道理,沟通起来就比较顺畅,并主动告知我他们的联系方式,以及案件难点和走向,由此我获得了很多案件情况和信息。案件后续结果也比较理想,当事人被顺利取保候审。

四、智慧

这里所谓的智慧,主要是指要善于听懂办案人员的话外音、弦外意,以方便刑辩律师开展工作、调整方案。公权力机关的办案人员是体制内的,他们受“条条框框”限制比较多,有些时候话不好讲,可能只是点到为止,但背后的信息量可能很大,也许就是案件走势的风向标,这个时候非常考验刑辩律师的智慧和领悟力,需要细细揣摩。

比如我,对于取保候审有着比较丰富的经验,相对而言,跟检察院打交道很多。打交道多了,我也就慢慢琢磨出他们的办案特点和“话术”。

比如,如果你经过多次沟通,不断的与他们交换意见,他们还是说“嗯,好的,你的意见我们会考虑的”,而且对你态度很好,大概率来说,这个案件取保可能性很低,逮捕的概率很高。

但如果他们这么跟你说,“嗯,这个案件还是有很多的问题的,就算不逮捕,就算取保候审,我们也还是要查清楚的”,或者对于犯罪嫌疑人众多的共同犯罪,你作为其中一名犯罪嫌疑人的辩护律师,他对你说“嗯,这个案子应该一部分人要逮捕,一部分人不逮捕”,这时候即便他们对你态度很凶、很不友好,你可以小小的松口气了,甚至偷偷乐一会,案件不逮捕进而取保候审的几率会很高。

当然,以上只是我个人的体会,不代表普遍规律,但大家可以借鉴参考。

五、学习

沟通之道最后一道,就是与时俱进不断的学习,要善于运用最新的规定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化的合法权益。

人的既定思维、旧思维、惯性思维有时候很难被改变。因为日复一日这么干,就形成了经验,经验进而上升为思维。作为刑辩律师靠什么扭转呢,只能靠法律规定,最新的法律规定。依靠新规去打破他们的旧思维。

还是上面那个抢劫的案子,公安机关在为当事人办理取保候审的时候,要家属准备一万元左右的保证金,但鉴于家属的经济条件并不太好,我立即提出,根据最新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我当事人系未成年人,应当优先适用保证人保证,即“人保”,后来他们经过考虑和查阅规定,最终的确也是以保证人保证方式为当事人办理的取保候审,为家属节约了一笔费用。

综上,凡此五道,常用常新,用之既熟,能减少很多刑辩律师的办案阻力。阻力既小,顺利即在其中。


刑辩律师接案的“十不接”原则


2020/07/29 09:33:31

一、当事人和家属过分迷信关系、迷信权力的案件一律不接

在刑事案件中,仍有相当一部分当事人和家属会迷信关系和权力,这一部分笔者已写过诸多文章,在此不再赘述。这里只想强调一点,律师作为法律专业人士,知识和智慧是律师的立身之本和主要提供的服务内容,而不是其他别的东西。

二、当事人和家属不相信法律、不相信律师的案件一律不接

在刑事案件中,由于许多人是第一次遇到“事”,不了解法律和律师很正常。但有的当事人和家属在请律师时,只是因为案件需要(比如去看守所会见或者到检察院阅卷),而不是很相信法律和律师,特别是有些当事人和家属在律师给其详细的分析案情和咨询后,由于根深蒂固的“误区”,仍是半信半疑,只把法律和律师当作案件的辅助,或者将信将疑,甚至觉得律师可有可无。毫无疑问,这样的当事人和家属很难和刑辩律师建立起信任关系,案件想办好、有效果,取得理想的结果就十分困难。

三、当事人和家属期望律师给出不切实际的承诺的案件一律不接

在刑事案件中,当事人和家属焦急和迫切的心情可以理解,毕竟当事人失去自由、陷于高墙之内。但是有些当事人和家属则完全被焦急冲昏了头脑,比如有家属凭着自己了解的一星半点案件情况来咨询律师,上来就问:律师,这个案子能不能取保、能不能缓刑?无论是根据法律规定,还是负责任的刑辩律师的做法,此时案件律师尚未介入、没接触到第一手案件资料或案件直接当事人时,都不可能有一个详细的意见(特别是结果类判断),都只能给出一个大概的分析以及对案件走向和程序的判断。如果有这样的律师,多半是骗子。另外,即使律师介入案件后,也不可能对案件的结果承诺什么,只会也只能分析案件的各种走向和可能性结果。律师承诺案件结果一来涉嫌违法,二来决定案件结果的因素很多,律师的有效辩护只是其中的重要因素之一,更何况,一个刑事案件的办理,短则半年,长则一年甚至数载,如何可能承诺将来一定实现某种结果呢?因此,律师即便承诺,也不一定就会实现。

四、当事人和家属自以为是、自作聪明的案件一律不接

在刑事案件中,这样的当事人和家属不在少数。特别是有一些当事人和家属,由于见多识广、社会阅历丰富,或者经济状况较好,有时候容易刚愎自用。比如在找律师时,不断的找不同的律师咨询(货比三家的道理谁都明白,当事人和家属多问几个律师也无可厚非),然后觉得自己就懂了法律,用其他律师的意见来考律师,或者故意借此机会“蹭知识”,然后自己找其他渠道去解决案件的问题,更有甚者,希望以此或者各种渠道获知的消息来误导或指挥律师。这样的当事人和家属可能对请律师没有多少诚意,即便接下来,也会很别扭,或者把案子办砸。

五、当事人和家属不告知和提供真实情况及材料、妄图蒙骗律师的案件一律不接

这样的当事人和家属不多,但不是没有。笔者也曾经遇到过,差点影响到案件办理。焦急的当事人和家属,为了让案件起死回生,使出浑身解数,用上一切手段,甚至编造虚假信息和伪造相关材料,这样做不仅十分危险(不论对案件的办理还是律师本人或者当事人和家属而言,都是这样),而且对案件的办理无半分好处。严重时,这种行为还可能构成犯罪。

六、当事人和家属企图律师突破底线、违法违规帮助当事人和家属的案件一律不接

在刑事案件中,有的当事人和家属会问:律师,能不能去找找关系?找关系我们愿意花钱。有的家属会问:律师,能不能给看守所里面的亲人带点烟酒进去?这是比较常见的,有些经过律师的答疑后,就明白了。有些当事人和家属则仍然固执己见,希望律师去行贿或者做一些其他违法行为,这样的案件,律师一旦接了,只会引火上身。

七、当事人和家属一味讨价还价、不尊重律师劳动的案件一律不接

这样的当事人和家属更不鲜见。他们以为请律师和到菜市场买菜、去商场购物一样,可以随意还价。虽然我们不以当事人支付的律师费高低来判断当事人尊重律师及律师劳动的程度,但愿意支付律师费毫无疑问是尊重律师劳动的表现之一。另外,律师行业本身是智力密集型、知识密集型行业,律师本身出售的是自己的知识、智慧和时间,由于律师的知识和智慧是个体化的,时间是固定的,律师的经验更是无可替代的,如果他不是在做公益,一旦接下一个案件,他就得放弃其他案件,或者他放在其他案件上的精力和时间就不可避免的减少了。当事人和家属一味讨价还价、追求低价,只能也只会得到次一级的律师服务,道理很简单,律师并不过分追求律师费,律师也不是商人,律师要的是那一份对知识、对自己、对自己劳动的尊重。

八、当事人和家属想要支配律师、不听从律师合理意见的案件一律不接

这样的当事人和家属也不少,和第四种有点类似。但不同的是,这一类当事人从寻求律师帮助开始,压根就只是打算找一个供自己支使的帮手,甚至找律师打打“下手”,律师的意见听一听,自己指挥全盘。殊不知刑事案件的特别之处并不比那些商事案件,诉讼是“商战”的一环和手段。刑事案件的进行过程一旦出现失误,会直接影响和决定案件结果,直接面临的是当事人的自由和生命,来不得半点闪失。作为毫无刑事法律知识背景和刑事案件办理经验的当事人和家属而言,这样做,无疑是视自由和生命为儿戏。

九、当事人和家属犹豫不决、希望律师随时在线的案件一律不接

这样的当事人和家属顾虑重重,原因可能有很多种,在此不展开。在刑事案件的办理中,律师有至少一半以上的时间和精力是在应对家属和当事人,当事人和家属相当于是“战场的后方”,如果家属瞻前顾后、犹豫不决、顾虑重重、情绪失控,非常容易造成“后方不稳”。后方不稳,全局失利。

十、当事人和家属搞道德绑架,不支付或拖欠律师费的案件一律不接

这样的当事人和家属常常觉得自己受到了很大冤屈。实事求是的说,刑事案件,大部分的案件当事人都是有罪的,即便请律师也只能对案件和当事人起到从轻、减轻处理的作用。律师是法律之师,他必须站在法律的立场上帮助当事人,而不可能指鹿为马、颠倒黑白。只有少部分确实案件有问题或者当事人可能无罪。但几乎每一件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和家属都觉得冤枉,有些过分的进而衍生出道德绑架,觉得律师是正义的使者,觉得律师就应当帮他们做这做那,觉得律师一提收费就太贵、太黑。这样的当事人和家属,律师接了他们的案子,帮助了他们,日后保不准会发生“农夫和蛇”的故事。

当然,如果案件确实有冤屈,特别是重大冤屈,如当事人可能无罪的,如果当事人和家属确实经济条件困难,至少对于笔者而言,愿意少收或者不收律师费代理,毕竟,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也是我们的职责和使命之一。

还有的家属和当事人会问:律师,案件取保候审了我再支付律师费行不行?律师,案件判缓刑了我再支付律师费行不行?

首先,根据规定,这属于风险代理,刑事案件是禁止风险代理的,所谓风险代理,就是按照结果收费。其次,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内容是知识和智慧,贯穿于刑事案件的全过程之中,并不能直接决定案件的结果,不可能凭结果收费。当然,案件的过程和走向比较顺利,结果一般不会太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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