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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飞进:中国现代化的全新维度——治理[9]

  全面正确履行职能的服务型政府作用。我国政府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其性质是人民的政府,是代表人民利益履行公共服务职能及各方面职能的政府。我国政府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作用主要表现在:(1)健全宏观调控体系,实施科学的宏观调控政策,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风险,保持宏观经济稳定;(2)加强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制定和实施,引导经济社会沿着科学发展的轨道快步前进;(3)加强市场活动监管,完善监管体系,维护全国市场的统一开放、公平诚信和竞争有序,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4)加强和优化公共服务,建设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群众对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等方面公共服务日益增长的多样化需求;(5)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稳定,促进共同富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要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充分调动市场组织积极性,利用市场机制提高经济效率;提高政府治理水平,弥补市场失灵。要处理好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在社会治理中既要加强党委领导,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又要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加快实施政社分开,推进社会组织明确权责、依法自治、发挥作用。

  司法机关的法治保障作用。我国司法机关也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受同级人民代表大会监督,人民性是司法机关的根本属性。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司法机关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完善对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把群众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解决好,强化法律在化解矛盾中的权威地位,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惩治各种犯罪,坚决遏制严重刑事犯罪高发态势,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协同作用。社会治理是我国国家治理的重要内容,其目的是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现代社会治理的内容日益丰富,治理环境日益复杂,对治理精细化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传统社会管理只强调政府一家独大的作用已经不能适应现代社会治理的需要,而必须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来共同参与。当然,在社会治理中同样要坚持党的领导,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我国政府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只有政府在社会治理中发挥主导作用,才能保证我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落到实处。借鉴其他国家社会治理的经验,适应人民群众希望直接参与社会治理的要求,当前我国应当特别注重培养社会组织、发展社会组织、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协同作用。社会组织的协同作用表现在: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组织发挥规范行业、助推经济的作用;学会、研究会等科技类社会组织发挥联系知识分子、推进理论创新的作用;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社会福利、环境保护等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以及群众自愿性组织发挥扶助困难群众、保护环境等公益作用;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发挥满足多元化、多层次公共服务需求的作用;工会、共青团组织、妇联、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通过开展形式多样、方法灵活的平等对话、相互协商、彼此谈判、规劝疏导,发挥化解不同利益主体之间利益冲突的作用。社会组织以及一些企业和机构,还可以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等方式,承担政府不适宜提供或提供效率偏低的公共服务的供给责任。在建设诚信社会乃至公共安全领域,社会组织也能够发挥巨大作用。社会治理的主体并不限于政府和社会组织,还包括市场主体乃至个人,比如村(居)民自治就是群众直接参与社会治理的基本形式。实现有效的社会治理,需要形成社会治理人人参与的局面。

  市场主体在经济治理中的能动作用。从大的方面看,经济治理有两项内容。一项是市场机制对资源配置的自发调节,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另一项是通过政府主动的宏观调控,保持宏观经济稳定,其目标是实现经济持续增长、充分就业、物价稳定和国际收支平衡。作为市场经济的细胞,各个市场主体既是市场调节和政府宏观调控的对象,又在市场调节和政府宏观调控中自发地发挥能动作用。各个市场主体的表现,也影响到经济治理的质量和效果。比如市场主体是否讲诚信,是否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是否致力于技术创新、管理创新、产品创新,是否有节能环保意识,以及对政府的宏观调控信号是否敏感和配合等等。有一大批优秀的市场主体,是提高市场经济发展质量的前提。

  治理主体及其地位和相互关系的不同,集中反映了中国与西方国家治理之间的基本差异。我国国家治理的重要主体是人民,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人民代表大会,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治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是我国制度的重要优势。而西方国家的治理主体主要是执政党、政府以及企业组织、社会组织和居民自治组织等,不仅缺少人民当家作主的内容,也缺乏对人民当家作主地位的制度支持。执政党与人民之间,政府与执政党之间,政府与人民之间的关系也是割裂的,而不是总体利益一致的。在治理主体上的显著不同,是中国与西方国家不同制度模式之间的外在表现,也反映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巨大优越性。

[责任编辑:康慧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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