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机构安全管理责任书
为提升我区学前教育机构办学质量,确保学前教育机构安全、规范办学,维护师生权利,促进幼儿园健康发展,特签订学前教育安全管理责任书如下:
一、建立健全园务管理制度
1、制订和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幼儿园园长或主办者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办园的一切安全工作。幼儿园要与班级和其他参与幼儿教育和管理的人员签订安全责任状,做到安全责任人人挑,人人肩上有指标。
2、建立健全幼儿园各类人员岗位职责和规章制度。
3、档案齐全、管理规范。
4、按《劳动合同法》与教师签订劳动合约。
二、加强园舍和设备的安全管理。
1、幼儿园园舍和活动场所必须要设置围墙,实行封闭式管理。
2、要组织人员对园舍和大型玩具的安全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和维护。及时更换和淘汰过时和有安全隐患的玩具。
3、购置和自制玩具,要严格执行国家的安全和卫生标准,要经常清洗桌面玩具。
4、加强用水、用电安全,幼儿的饮用水必须清洁安全。园内电线线路要经常检查,防止电线脱皮,防止漏电、触电。
三、要加强食品卫生的安全管理。
1、要制订和落实食品采购制度。幼儿的食用点心、大米、蔬菜、食用油等要定点采购,要与供货商签订供销合同。保存好所有购物票据。严禁采购劣质和过期的食物。
2、要保持食堂的清洁卫生,做到“三防”,即防尘、防蝇、防鼠。炊具和幼儿用的餐具要经常清洗和消毒,防止病从口入。用膳的幼儿园必须办理卫生许可证。
3、幼儿园食品贮藏间必须安全可靠,要专人专管,做到人走上锁,严防无关人员出入。
4、要加强对食堂工作人员的管理。食堂人员必须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的身体检查,并持有健康证件。
四、其它安全管理。
1、在没有家长来园接幼儿的情况下,要派专人看管,必要时要送幼儿回家,不得让幼儿自行独自回家。
2、不准组织幼儿进行外出参观、踏青或其他活动,如有特殊情况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办事处和教育局进行申报。
3、要加强对幼儿的安全教育,增强幼儿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安全自我救助能力。
4、要制订并执行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幼儿园发生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要根据预案进行紧急处理,并向办事处和有关部门报告。
幼儿园应自觉接受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幼儿园出现安全事故,根据情节轻重,要追究办园者或园长的相应责任,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和重大伤亡以及经济损失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辛寺街办事处教办 学前教育机构(名称)----------------------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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