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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国子监与【家族监照】
少见的家族 “监照”
监生制度在宋代已经出现,后来一直到清代,监生都是指全国最高学府国子监的学生。古代的学校设置,在京都的中央学校为国子监,设在各府、县的为各类地方学校,如府学、州学、县学等。国子监这个名字始于隋,原名国子寺,公元607年,隋炀帝改名国子监,为中央官学。最高学府的生员即是监生,他们由各省学政于本省秀才中考选,或由皇帝恩赐。
清代国子监是掌管全国学校的最高行政机构,同时又是全国的最高学府,又称国学或太学。清代监生分四种:恩监、荫监、优监和例监。“恩监”是蒙满八族汉文官学生、算学满汉学生考取国子监以及圣贤后裔入监者;“荫监”分“恩荫”、“难荫”,顺治二年(1645年)规定文官四品、外任官三品以上、武官二品以上可荫子一人入监读书,称为“恩荫”;凡任职三年期满后死于职守的(顺治九年规定三品以上)可以荫一子入监读书、地方布政等司长官及州县佐贰殉于国难的,准其嗣子入监读书,称为“难荫”;“优监”指由优秀附生入监学习者。这几类入监生进入国子监,都还属正常途径。
但监生中的“例监”,是一种“自费生”,因为他们是向国家输纳了一定数量的钱粮财物而获得入监读书的机会,故这类人在当时又称“捐监”。所谓捐监,就是平民或生员通过出资报捐,取得国家最高学府国子监的肄业文凭。捐监始于明景帝时期,初只限于生员,后无出身者也可捐纳而成为监生,清代因之。明·黄瑜《双槐岁钞·援例入监》:“景泰改元,诏以边圉孔棘,凡生员纳粟上马者,许入监,限千人而止。”当时以庶民身份报捐监生的人,被称为“俊秀”。捐监是地主、商人、富家子弟曲线进入仕途的捷径,如未取得秀才资格欲应乡试考举人,或未取得科名而欲捐官者,都必须先捐监生作为出身。有了监生文凭和名号后,一是具备了捐纳官职的资格,二是可直接参加三年一次由布政使司(清代省一级主管民政与财赋的机构,简称“藩司”)举办的乡试,走正常渠道入仕。
本公子在旧文献收藏家王先生处,见到他藏有清代乾隆年间捐监生实收户部执照一张及乾隆、光绪年间监照三张,真实地记载了清代科举制度的一个历史层面。所谓“户部执照”和“监照”,其实就是当时捐监以后给予的凭证。户部执照是向饷捐部门交纳银两之后,饷捐部门造册报批,户部依各地册报相应发给捐官者的一种凭证,内容主是册报部门和捐纳人的姓名、籍贯、年龄、身貌特征、纳捐米粮或银两数量等;监照为清朝最高学府国子监颁发的文凭,也是步入仕途的敲门砖。颁发监照要求严格,要详细核查三代名讳,以证实其家境是否清白,更重要的是持照人要具备足够财力。从质地上看“户部执照”和“监照”均为单幅白棉纸木板印刷,每张大小、格式基本相同,长60厘米,宽45厘米。上面印有版框,版框由上产梯形下部方形构成,框为双边,内印有龙纹或缠枝纹,并盖有硕大的四方形官印,其中一张顶部印有繁体的“户部执照”四个大字,另三张则印着“监照”字样。
监照为楷体刻版印刷,上方印有“监照”字样,周边框为龙纹装饰图案。监照上正文的印刷字迹已经不甚清晰,部分难以辨认。正文中所列空栏目, 把捐监人的籍贯、年龄和体貌特征明白撰写,均为毛笔填写。发给时间为清乾隆四十五年十月十四日,领监照者为山西汾州府介休县宋廷福。还验证宋廷福出身为俊秀,年龄为26岁,特征为身中面白无须,决定准作监生,相应给发监照,以杜假冒。验记其三代曾祖父嘉让、祖父德武、父亲云成之名,并给其知此监照。
执照为楷体刻版印刷,上部梯形内印有“户部执照”四个醒目大字,下部方形中竖行印刷正文,正文中所列空栏目,均用毛笔填写。周边框刻印有缠枝纹图案。发照时间为清乾隆四十七年五月,经户部陕西清吏司官员验证后,准陕甘总督册报,用朱笔圈办划行,并盖有朱色官衔。写明宋廷福在乾隆四十五年十月十四日捐监生京斗粜米四十石,同样验证出身、年龄、特征,并验记其曾祖父、祖父、父亲之名。
乾隆四十五年宋廷柱监照、光绪二十七年七月宋保福监照,均为相同格式,唯有装饰图案略有不同。除此之外,所有执照和监照的上方和右侧边缘还分别留有半字编号和半个关防印章,这是为了日后勘合辩验,防止假冒。而“三代曾祖、祖、父”姓名一栏,也是官府加的一道防伪保险。下端有朱批大字 “行”、“实”。 “行”字,以示批准,“实”字则表示“银已收”。从监照上的文字可以看出,那时没有相片,所以其上详细写明了持有人的体貌特征。执照上都印有“右照给***收执”字样,说明执照原本为一式两联,现在看到的是官府存档的左联。
仔细比对这三张监照,笔者发现其中存在有趣的联系。乾隆年监照的持有人宋廷福、宋廷柱二人,籍贯、曾祖父、祖父名均相同,唯宋廷柱的父亲名为荣周,可见两人是堂兄弟关系。而光绪年监照持有人宋保福的曾祖名为廷柱,是曾祖曾孙关系。可见此家族具有纳捐之习,代代相传。由籍贯来推断,应是晋商大族,惯用此举来提高身份。清立国之初至乾隆以前,政府尚对监生加以严格考试,《清史稿·选举志七》:“乾隆元年,罢一切捐例。廷议捐监为士子应试之阶,请於户部收捐,备各省赈济。从之。”而后就渐成虚名,一般未入府、州、县学而欲应乡试,或未得科举而欲入仕做官者,纳捐即可获得这个在此时对他们显得尤为重要的监生资格。据史料记载,当时取得监照“起价”为108两纹银。随着清王朝的日渐衰落,到同治、光绪时期,捐监几近泛滥,监生之名益贱,朝廷也不得不一再将捐价降低,捐银从以前的108两减到88两,并且免去了4%的平余(也称“火耗”,即银子经熔铸后的损耗)。根据宋保福监照中“每名减银贰拾两止交银捌拾捌两”等字样判断,光绪二十七年的捐纳监照,已变成88两的“处理价”。
捐纳是个陋习,除清廷灌输愚忠思想进行欺骗和强迫外,也与当时的社会风气和人们对封建官僚等级制度的迷恋有很大的关系。“小康子弟,不事诗书,则积资捐职,美其名曰‘讨饭碗’。至若富商巨室拥有多金者,襁褓中乳臭物,莫不红顶翠翎,捐候选道加二品顶戴并花翎也。”甚至“乡里小儿咸动官兴,且即无官者,亦可任意戴各色顶戴。”有人胆子更大,一分钱未捐,就妄称“县丞”: “有人家小康,冒称县丞职衔,人咸信之。会以讼事到官,官追究其捐纳之执照,乃知其分文未付,但意想耳。”(《清稗类钞》度支类)清末,为了推行新政,多次动议停止捐纳未果。清亡捐纳乃止,人们捐得的“空帽子”则成为历史遗物。晚清时流行的一首民谣,就深刻抨击了“买官卖官”现象:“举秀才,不知书;察孝廉,父别居。寒素清白浊如泥,高第良将怯如鸡。”形象地描画了官场丑态。由此可见,吏治的腐败是加速清王朝灭亡的重要原因之一。
这四张监照及户部执照品相基本完好,填写清楚,且持有人相互具有血亲关系,自成体系,比较少见,是清代家族捐监买官的一个重要证据,为研究清代公开捐官的历史情况及文书种类格式提供了依据,有一定的历史价值与研究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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