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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一家法院居然向当事人开出20万元封口费(支票为证)
2009年8月3日,本人收到到法院通知,说对我所反映的问题,要给予一个答复。到了法院后,先被领到财务处,被要求写了一张收条,内容是受到法院20万元的转帐支票一份。但本人却未拿到支票,而是由书记员捏着支票领着到了接待室。一副处长拿出早已拟好的承诺书让本人签字、捺手印后,才将支票交给本人。

那么,这20万元是什么钱呢?本人为什么要签字领取呢?

原来自2006年4月以来,本人就江苏两中介公司在接受法院的委托业务中存在弄虚作假和涉嫌犯罪,不断向有关部门进行信访和投诉。

由于本人的举报先后导致两中介公司被法院暂停了委托业务,可谓损失巨大。经法院多次“辛苦工作”,本人不得不接受法院的劝告,收下这20万元,并保证不再影响两中介公司今后接受法院的委托业务。

但是本人却认为举报涉嫌违法或犯罪行为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如今因举报他人违法就从法院收到20万元,自己感到不能理解,也不能接受。出于保全证据和便于以后查清钱款来源的需要,先暂且收下支票,但并不准备兑付。

本人认为此笔巨款可能来路不正!如真的收了这钱,轻者等于与违法行为同流合污,重的可能涉嫌敲诈勒索!

天下不会掉馅饼!本人借此衷告天下所有爱好和谐与坚守正义的朋友,千万不要被这些黑钱迷了眼!!!
  以上事实以向江苏省纪委、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投诉中心的举报信函为证。

爆料人:魏忠诚

媒体垂询短信:13072531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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