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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网民案挑战的是全人类的道德观

福建网民案挑战的是全人类的道德观

作者:卫金桂(北京某高校教师)

http://gswjg.blog.sohu.com/136906805.html

  一直关注着福建网民案的进展,对于法盲的我来说,除了严晓玲惨剧对心灵的绝望性撞击和疼痛,我说不出太多道理来。但是,为严晓玲母亲仅仅提供技术帮助、没有主观成份加减;只作为简单的信息传播人的游精佑等由此获罪,并将这一同情弱者的举动,加诸与政治有关的罪名,使几位“帮闲人”遭受镣铐待遇和牢房羁押,这一事件,直接挑战到人类社会的道德观。

  人类社会如果不保护弱者的权力,最终结局就是灭亡。权力保障,最根本的体现在于对弱者权力的保障,不论在法律层面还是道德层面,都应当如此。比如健康人关照老弱病残;成年人保护小孩;法律和社会秩序设计方面对弱者权益的特殊规定,等等,都是基于这方面的考虑。

   福建网民游精佑、范燕琼等人,面对一位失去女儿惨死上访无门的母亲,出于同情,免费为她制作视频,意图通过网络影响引起执法部门关注,就是有良知的个人保护和声援弱者的举动,是基本的人类道德规范行为,对他们绳之以法,就是挑战人类的基本道德观。

   中国人喜欢用的词语说,道德是有阶级性的,有国情区别的,也就顺理成章将道德上升到了意识形态的层面。但是,道德作为衡量个体行为正当与否的观念标准之一,不论国别如何,人类社会依然存在公认的道德规范,不为私利危害别人,剥夺他人生命,应该是没有国界区别的起码要求和社会属性,这一点在中国也毫无例外。

   可福建网民案给人一个突出的感觉,就是一部分人的名誉至高无上如老虎屁股,不能有纤毫冒犯;另一部分人的生命不如草芥,随意可以处置,而且不许别的力量去过问和维护。公诉人利用国家公器,给帮助弱势的网民定罪,再按自己的需求随意修改罪名。这种做法,别说违背普适道德,连中国意识形态型的道德价值观,也与此截然相反。

   从法律的产生到法治的实现,是一个道德法律化和法律道德化交互演进的过程。道德法律化强调人类的道德理念铸化为法律,即善法之形成;法律道德化强调法律内化为人们的品质、道德。可是,不管法治这张天网如何广阔无边,总有细微之处,成为其忽略和鞭长莫及。于是,凡是法治不及之处,便是德治用武之地,法制和德治,共同维护着社会的安定和秩序。 
   福建网民案提供的事实却是,当一条残酷的命案得不到法制的关注、道德力量来补充法制的不健全时,法制机构反过来制裁道德的力量,为恶法恶行辩护,摧残道德力量。 
    这种残酷的事实就将一系列严重问题摆在了桌面上:法制达不到和不健全的地方,以什么来伸张正义?当法制站在道德的对立面时,谁敢抱守道德去关心弱者?当弱者同时处于法制和道德的视线之外时,社会将是什么可怕样子? 
     福建网民案的结果,就在考验这些结论朝哪个方向进行。福建网民案复审将至,我们试目以待,看这场较量能否守住法律支持或至少承认保护弱者是合理合法的这条人类道德底线。 

  附:福州严晓玲案,惊现网络言行获罪的新动向
    福建严晓玲事件:个人隐私不是国家秘密
    “诽谤”变“诬告陷害”,谁替法律来说话?
   福建"诬告陷害案"后面的上级影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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