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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惠民县人民检察院成功办理一起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案

惠民县人民检察院成功办理一起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案

近日,由惠民县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的杨某某、王某某、李某某徇私枉法一案,惠民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杨某某、王某某、李某某因犯徇私枉法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和六个月。该案是检察机关“两反”转隶、刑事诉讼法修改后,惠民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首例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

2020年8月13日晚,时任惠民县公安局派出所辅警的被告人杨某某,不认真履行职责,徇私伙同他人为应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分子采取隐匿证据的手段,意图使其逃避法律惩处。此案经由滨州市人民检察院指定惠民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线索受理后,检察长亲临一线,指挥办案,充分运用一体化侦查机制,整合部门力量、抽调办案骨干组成专案组,仅用一天的时间就高效率、高质量地完成了该案的立案工作。切实凸显了“一把手”工程成效。

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是检察机关最刚性的监督手段,惠民县检察院办案人员在院领导的正确指引下,及时更新侦查办案理念、切实找准职能定位,将严格规范贯穿于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全过程。该案中,被告人杨某某、王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坦白,被告人李某某构成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该案的判决,较好地体现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改革成果。本案的成功办理,达到了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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