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药知识服务平台 2023-01-13 17:30 发表于北京
《伤寒论》第 263 条:“少阳之为病,口苦,咽干,目眩也。”病邪由外传内,不属于太阳表证,又不属于阳明里证,而在太阳和阳明中间阶段,症见往来换热,一天反复多次口苦咽干,胸胁苦满,目眩,心烦喜呕,不思饮食,脉象弦数,所以邪在半表半里之间就称为半表半里证。
邪犯少阳,枢机不利,胆火上炎,则见口苦:灼伤津液,则见咽干。足少阳之脉起于目内眦,且肝胆互为表里,肝开窍于目。胆热内郁,火热循经上扰,必头目昏眩。就其性质而言,少阳病仍属于热证、实证的范畴,反映了邪犯少阳,枢机不利,胆火十炎,灼伤津液的本质,相对于太阳病而言,其病位在里,热邪初化,但未至阳明病燥热程度,故其治疗,既不可单纯发汗,又不可重剂清下,更不能补之,只宜和解。由于其进一步发展,既可化热而人阳明,又可正气不支而入三阴,故在《伤寒论》中只出了一张小柴胡汤方,余皆据其趋势不同而有兼表之柴胡桂枝汤证,兼阳明之大柴胡汤证、柴胡加芒硝汤证,兼太阴之柴胡桂枝干姜汤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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