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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体例

有人说,我听到体例头脑就发炸,什么体例不体例,不要听那些想做当代章学诚的人说得那么玄乎,哪来那么多的条条框框?如果说,此言出自刚参加修志的一般人,情有可原,不知者不为过,影响也不大。如果是主持修志的领导或者担任主编、总纂之类的人也有忽视体例的倾向,问题就大了。

古往今来,著述体例为学者所重视。古人常言:“为政必先纲纪,治书必明体要。”唐代刘知幾在《史通·序例篇》中说:“夫史之有例,犹国之有法。国无法,则上下靡定史无例,则是非莫准。”宋代郑樵在《校雠略》中说:“欲明书者,在于明类例”,“类例既分,学术自明”。元、明、清时期的一些学者和志书的编者,对于方志的体例问题,也较为重视。清代的方苞、章学诚、洪亮吉等人,对方志体例问题,发表过许多见解和主张。近代方志学家李泰棻认为“志之体例,门目毫无”,必然会“靡不有初,鲜克有终”。民国期间有人对方志体例还专门进行了研究,著书立说,如瞿宣颖的《志例从话》、邬庆时的《方志序例》。

一、何谓志书体例

有人说,志书的体例就是“体裁加凡例”。有人说,“志书体例是志书组织和分类归纳材料的形式”;有人说,“志书的体例是志书表现自身内容特有的形式”;有人说,志书体例是对“内容和形式的统一要求”。虽然表述的方法不一样,意思大同小异。志所以成为志,它是由独特的形式所决定的。如我们说诗,无论是古诗还是新诗,所以成为诗,它必须要押韵,要有节奏,离开了押韵和节奏,恐怕就不成为诗了。同样的道理,一部志书如果离开了志体的形式,恐怕也就不能称之为志。志书这种独特的编纂形式,我们通常做志书体例。

从方志发展史来看,方志体例是不断发展变化的。为了适应时代的需要,它曾由汉代的地记,发展为唐代的图经,而普遍以志命名是在宋代,并且直到南宋,方志才定型下来。南宋以来的志书体,如果和古代的地记、图经相比,它可以称之为“史志合一”的方志体。但也有人认为,宋以前有图经,而无方志,方志源于古国之史,而“图经明为地理书”,因为这里又牵扯到方志源流问题,与我们现在研究的史志体无直接关系,故在此不再明辨了。

方志体例形式是具有一定的内容的形式,它不是任意编造出来的,而是在千百年修志实践中,逐步形成和完善的。我认为,所谓志书的体例是由三个要素构成的:一是体裁,二是结构,三是章法(即撰写的一般要求)

方志的体裁,有志、纪、传、图、表、录、考等。以志为主,各有专用。

纪——即本纪,用于大事记,以时系事,它是为志体所吸收的史体体裁。

传——即人物传记,专用于撰写人物生平事迹的一种体裁,是中国二十四史中大量采用的一种史体体裁。

图——即各种地图、图片、照片。

表——即各种表格,是指以表格形式反映事物及其发展变化的一种体裁,也是修史的一种专门体裁。

志——“志,记也,积记其事也。"是一种依时记述某事物或某事件的特殊体裁形式,在方志中用于各类专志。

考——即考证。考其事物的真伪异同。

录——即辑录抄录。

总之,根据记述的需要,志、纪、传、图、表、考、录等体裁分別运用,这是志体的一大特征。因为新志中增设了“概述”,有人认为新志体裁中应列有“述”体。如果从体裁上考察,志和史没有多大的区别。

方志的结构,与史书的结构不同,史体是以时系事,志体是以类系事。所谓“史体”,旧史学中有编年、纪传、纪事本末三大体例。新史学中采取教科书的写法。但这些都是以年代为经、以事件为纬,著述往事,侧重于从纵的方面反映历史的连续性,要求史论结合。它的结构是一条线,形同圆柱。所谓“志体”它是侧重于从横的方面来表现各种事物的广泛性,事以类从,类为一志,分门别类记述一地的历史和现状。它是以横为主,纵横结合,横向展开,结构形式如同沙盘。所以,章学诚认为“史体纵看,志体横看”。“横排门类”是志体的又一个重要特征。

所谓章法,即表述方法,通常又称之为文体。自古以来,中国文体之多,举世无双,但就表达方法而言,主要不外乎三种:抒情文、记叙文、论说文。在文学家的笔下,无论是诗词、小说或文学性的随笔、散文等创作,都是以抒情、记叙为主,而很少论说。理论家多半采用论说体,偶然也用一些记叙和抒情的笔法。在历史学家的笔下,主要是记叙,兼或发点议论,直接抒发作者感情的却极为少见。总之,文学家的文笔,理论家的论笔和历史学家的史笔虽有共同之处,却又各有特点,而且这特点是很重要的,如果不能掌握住各自的特点,即就不成为文学家、理论家和历史学家了。

志书行文谓志文,志属史类,志笔即史笔。现在我们常说方志是一门独立的学科,但不可否认它和历史科学有着亲缘的关系。如果从编纂学的角度来看,方志是“志表史里”,因此只有用史笔来写才能符合志体章法的要求。

史笔与文笔不同。文人作品唯恐怕有本,非由自己创造史家撰述唯恐无本,一物出于自己。言而无证,史家大忌。史笔的记叙文与文笔的记叙文大不一样,它只要求如实地把历史写下来,切忌增加撰者想象或摹绘环境,要求不夸张、不虚构。它是靠材料、靠史实。故章学诚在《修志十议》中指出“援引史志,引用成文,期明事实,非尚文辞,苟于事实有关,即胥里文移,亦所采录,况上此者乎?苟无事实无关,虽班、扬述作,亦所不取,况下此者乎?"史实不足不明的方志,即使文采风流,也不能令人信服,因而也很难站得住脚且流传久远。

史笔与论笔也不同。一切理论文章,主要是靠逻辑思维,它主要不是给人以形象,也不是动之以情,而是以阐发道理为主,运用逻辑的力量说服人,也就是人们常说的以理服人。这类文体,又可分为偏重主观意见的曰议论文,如哲学、政论方面的文章;偏重客观规律的曰说明文,如自然科学、经济学文章。而史笔是以确凿的证据,令人心悦诚服,重在记叙,叙而不论或少论。但必须看到,在史笔的运用上,地方志比史书要求更严格。方志是资料性著述,以记地、记物、记事、记人为主要对象,完全要用事实说话,基本上不加议论。有时为了说明问题,在叙事中或叙事之后,有些志书也有引用别人的见解议论的,也有作论断性的议论的,但篇幅简短,就事论事,不作长篇大论,议论与事实的记述要浑然一体。

与章法有关的还有文风和语言。章学诚对修志文风和语言提出“四要”的主张:要简、要严、要核、要雅。对于今天修志仍有参考价值。现在有许多地方提出新志书文风和语言应严谨、朴实、简洁、流畅。编纂方志,如果没有语言文字修养,没有驾驭史笔的能力,是不会编纂出好的方志来的。在方志的文风和语言上,我们要特別注意反对假话、大话、套话、空话。新方志原则上使用风格纯洁的白话记叙文,但也可适当吸收一些文言词语,以求简严达意,古为今用。

二、方志体例的发展和类型

方志是我国特有的传统文化形式,今天我们编修方志就是继承传统,改造传统,使之为今天社会服务。要在传统的基础上创建一种新的方志体例,就不可不对旧方志的体例进行一番研究。如果动不动先来一番推倒、批判、抛弃,连基础都没有了,那还谈什么推陈出新,与时俱进?

方志的体例,是在长期发展过程中,吸收了历史、地理等书的某些体裁和表现形式逐步成熟和完善起来的。但从宋代以来,对志书的形式影响最大的还是纪传体史书,《禹贡》之类地理书也有一定影响。

自宋以来,出现了多种体例的志书。如果从体例渊源来看,有拟史体和拟经体之别。

拟史体:仿效纪传体史书,全书用图、表、纪、志、传等体裁编写。如宋代周应合的《景定建康志》。全书五十卷,分为录、图、表、志、传、拾遗六类,每类下又分细目。方志本是史籍一种,号称“第四大史体”,它模仿纪传正史本是理势之所必然,但有的牵强模拟则近于附会,如清代乾隆《江南通志》分为十志,志例自以为“用班史(班固)《汉书》十志之例”。乾隆《砀山县志》也分为十志,志例则云“体仿后汉(指司马彪《续后汉书》——引者注)”,又星野、风俗等门常杂取“正史”,而系之原说,典章制度摘录政书。这等通行之事,往往千篇一律,毫无差异。

拟经体:即拟《春秋》笔法,仿经书体式编写志书。如颜木《隋志》、陈上元《溧志》竟用《公羊传》《谷梁传》等体式,自问自答,以拟古人。章学诚嘲笑说:“庸而且妄。"(清代《湖北通志·凡例》)

如果从志书结构来划分,志书则有:分纲列目体、多目无纲体、三书体、总纲系目体、全书编年体、新三书体等。

1.分纲列目体:全书先分大的门类,门下再分细目。如李兆洛的《凤台县志》属于此例。是书分成十二门类:卷一,舆地卷二,食货卷三,营建卷四,沟洫;卷五,官师卷六,选举卷七,艺文卷八人物卷九,烈女卷十,古迹卷十ー,图说;卷十二,附录。每个大门类下,再分若干小门类(或称之细目),如“與地”下设沿革、疆域、坊保、山川、形胜、分野等六小类“食货”下设风俗、户口、田赋、额解、额支、捐摊、赈恤七小类。这种体例目以类归,层次清楚,结构严谨,便于反映事物间的统属关系。

2.多目无纲体:明代万历《徐州志》、清代康熙《霸州志》,取法《大明一统志》,将全书内容分为若干门目,平行排列,无所统属。清顺治十七年(1660),河南巡抚贾汉复主修《河南通志》,全书五十卷,分为三十门,设有图考、建置沿革、星野、疆域、山川、风俗、城池、河坊、封建、户口、田赋、物产、职官、公署、学校、选举、祠祀、陵墓、古迹、帝王、名宦、人物、孝义、烈女、流寓、隐逸、仙释、方技、艺文、杂辨。骈列名目,无所统属。康熙皇帝曾下令按《河南通志》的体式修志,所以清初采用这种体例者较多。傅振伦先生批评这种体例是“采访的档册、簿录。谈不上著作之林”。章学诚在《修志十议》中说:“近代志乘,去取失伦,芜陋不足观采。”即针对这种体例之要害而言。

3.三书体所谓“三书”,是指一部地方志书,由“志”“掌故”和“文征”三部分(即三种体裁)组成,即“仿纪传体正史而作志,仿律令典例之体而作掌故,仿文选、文苑之体而作文征”。三书中,“志”是著述,“掌故”和“文征”是记注或称之“比类”,近似今日的档案资料汇编。后来在三书之外又设“从谈”,收录琐事畸言,实际上就是一般志书中的“杂记”或“附录”。三书体的创始人就是章学诚。这种体例,将著述与资料汇编区别开来,解决了过去地方志中著述与资料汇编不分的一个主要弊病,是封建社会最完备的方志体例,对后世影响很大。

4.总纲系目体以天、地、人为总纲,总纲下又各分细目。南宋绍兴三年(1133)太守孙捷、郡人曹叔修《永嘉谱》,创为年谱、地谱、名谱、人谱之体。明代唐枢根据孟子所说的“诸候之宝三,土地、人民、政事”,将他编纂的《湖州府志》分为土地志、人民志、政事志三个门类。陈鍪、王一龙的《广平县志》分为土地、人民、政事、文献四纲。清康熙赵弘化《密云县志》则分为天文、地理、人事三纲。乾隆杜延甲的《河间府志》分为與地、宦政、人物、典文四志。还有些在此基础上变化而成的。这种体例虽然简单明了,但难以容纳一地复杂的内容,正确反映各事物间的关系,因此清嘉庆之后很少有人再用这种体例了。

5.全书编年体:即全书以编年为主,作为一篇文字而不分门类。如明代万历间马文炜以邑人而修《安邱志》,首篇为总志,是编年之体。而辅之历代地理沿革、封建表等。陈士元修《滦州志》十ー卷,分为四篇,首为编年体的世编,并纪官师、人物、科举、选举,而次以无可入世编的疆里、壤则、建置。清代乾隆间汪中昂采此体而撰《广陵通典》,以纪其乡邦文献。他说:“斯编荟萃条流,差次年月。各代排比,列城沿革、道里、户口、贡赋,巨靡不包,细亦无漏,故谓之通。进节义,退草窃,贵贤能,贱奢逾,弃神怪,摈嘲咏,唯录有用之事,弗为无益之谈,字求其实,言归于正,故谓之典。”清代道光三年(1823),其子喜孙,继承其志而刊行之。这实际是一部扬州编年史。这种体裁只可用于僻邑小县或乡镇志,对于历史悠久、资料丰富的通都大邑是不相宜的。沈东红修仁和《临平镇志》就是采用了这种体例,按年排列,而不分门类。

6.新三书体:民国18(1929)浙江大学校长将梦麟在浙江省政府提议方志新体例及进行办法案,主张解散旧体,分编三书,其三书除“省史”外,还有“年鉴”及“专门调査”二书。年鉴及各种专门调查侧重于现状,省史专写历史。不过,此主张并未实施。

如果按类目的多少和篇幅的长短,方志可分为繁体和简体。所谓繁体,是指类目多、篇幅长的志书。如明代《句容县志》共一百二十四门目清代光绪《幾服通志》长达三百卷。繁体志书卷帙浩繁,内容芜杂,分目过于细碎其优点是保存了较多的资料。所谓简体,是指门目少、篇幅短的志书。如明代康海的《武功县志》,三卷七篇,仅两万余字,用纸不过七十番。韩邦靖的《朝邑志》,共两卷七篇,六千七百余字,用纸十七番。简体纠正了繁体过细过长的弊病,但它不便保存资料。章学诚批评康、韩两志“简而无当”,“潜滥荒疏”,失去纪事简明、畅晦曲达的原则。

如果按纪事的断限划分,方志可分为通纪体和续志体。

通纪体是指志书记事的时间范围贯通古今。古代多数志书,特别是首次编写的志书,采用此体。续志体是指志书只纪某一历史时期的情况,重点记述上次修志以来这段时间范围内的事物。鉴于方志的特点,并不存在如同断代史那样严格意义的断代志。实际上一种是统合古今的(无上限),一种是非统合古今的(有上限)

按编纂方法划分,方志可分为编纂体(或称之纂辑体)和著述体。所谓编纂体,是指不用作者语言重新编写,而是纂辑别人的记述,如清代李文藻所编的《历城县志》和《诸城县志》,即是纂辑旧文而成。所谓著述体,即是编写者不照抄别人的记述,而是根据搜集来的资料,用自己的语言重新编撰,叫做“自铸新词”。章学诚主张“三书”中主体部分“志”,就是用著述体。

三、新志体例的展望

新方志的体例尚未定型,从上届志书的结构来看,绝大多数采用的是章节体,与古代的分纲列目体相近。先分大类,大类下设小类,小类下面再列细目。新方志大多数由概述、大事记、各类专志、人物、附录五个部分组成。少数志书未设“概述”,而设有“史略”,即分为史略、大事记、各类专志、人物附录五个部分,新编《紫阳县志》即属此类。依据各类专志设置的多寡,又分为大篇体式、中篇体式、小篇体式三种。

新编方志在体例探索上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个明显的缺陷,即体例篇目“全国趋同”的现象。趋同的体例篇目,往往缺乏个性。为什么会发生这种趋同现象呢?若从思维方法上看,一方面人们喜欢求同,相互仿效,什么流行干什么另一方面领导习惯统一,当一切统一之后,个体的特点就容易被扼杀,创新意识就被削弱。

修志之初,中国地方史志协会曾下达过志书参考篇目,初衷是引导,结果成了套裁的模式。到了20世纪90年代后期,人们发现了这个问题,有些地方试图通过打造个性,以求突破。由于体例有其系统性,有的志书虽然突出了个性,但在体例安排上又遇到其他一些障碍和缺陷。这些都需要我们在续志编修中认真加以研究和解决。

当下有这么一种思考和做法,即在新编方志中增加史的成分和纵向结构,形成“纵述历史、横陈现状”的新格局。例如重修《义乌市志》《高淳县志(19862005)》卷首设置了“史略”,用相当的篇幅陈述志书上限前的历史,“史略”的结构是纵向的。还有部分新志自觉和不自觉地在分志(专志)中增加了概述和综述,较以前的志书史的成分亦明显增多。我以为这些迹象表明“新的史志结合体”正在孕育之中。

古人说: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对于方志编纂体例和编写方法,只有投身到方志编纂实践中才能掌握,才能创新。如果说能背几段伟人语录就认为可以大治天下是可笑的话,那么只知道横排竖写就认为已经掌握了方志编纂体例和编纂方法同样是可笑的。

本文由欧阳发先生授权在“新越绝书”微信平台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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