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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明方志编纂教程(十三)人物部类

人物一类通常设于全志各分志最后位置。记述人物在志中所占篇幅往往最大,教化功能最著,向来为方志记述的主要内容,编纂者极为重视。对于此一方面的内容在新方志中的归类,长期以来未有明确定位,或作为部类归向不明的人物门类,也有将其视为社会部类的组成门类,如此处理,无论从体例还是内容性质上看,都不恰当,应当作为与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部类并列的一大部类。见于明永乐十年(1412)颁降《纂修志书凡例》“人物”一目:“凡郡县名人、贤士、孝子、义夫、节妇、文人、才子、科第、仕宦、隐逸之士、仗义以为保障乡间,尝有功德于民者,自古至今,皆备录其始末。其有虽非本处之人,后或徙居其地者,亦附收之”,可见旧志收载人物范围,涉及本籍、外地,重在标榜符合封建伦理道德者,当时已很明确。该凡例还规定设“仙释”一目,“凡自古所传神仙、异人、名僧、高道、方俗之流,及有奇术、异行显迹可行者,或非本处之人,而尝游历止息于此,时有显验可证者,皆备录之”。[1]六年之后,朝廷再次颁降《纂修志书凡例》,仍有此两门目,“人物”是“俱自前代至今,本朝贤人、烈士、忠臣、名将、仕宦、孝子、顺孙、义夫、节妇、隐逸、儒士、方技及有能保障乡闾者并录”,减去“名人、文人、才子”,增加“烈士、忠臣、名将、儒士”等,显然增强了意识形态色彩;“仙释”是“自前代至今有名有灵迹者收录之”。[2]上限由“自古所传”改为“自前代至今”,减去了“神仙”等各项名堂,表述更为明晰。清代,雍正宣喻:“朕惟志书与史传相表里,其登载一代名宦人物,较之山川风土尤为紧要。”[3]把名宦事迹摆在较山川风土更为重要的位置,显示管治重点。旧志收载人物,大致依此行事。公认为名志的章学诚主修《永清县志》,共七卷,其中人物三卷共79页,“列女列传”就占占49页,还有“阙访列传”,如“刘守正,妻亡终身不娶”,此属“义夫”,突显编纂者宣扬封建伦理观念之用心。

志书记述人物,在篇目设置第一层面的分类方式多数按记述体裁分类,一般分为人物传、人物简介(或称人物录)、人物表。在人物志之外的其他各处中,采用以事系人方式记述人物,也有集中记述人物的,如记述各部门机构将领导人列表,在侨务志中列表或简介荣誉市民,在体育志中简介成绩优秀的运动员等等。在人物传、简介之下,进一步分类,有几种分法:一是按传主籍贯划分为本籍人物、外来人物;二是按时期划分为古代人物、近代人物、现代人物;三是按传主身份划分的,如《徐闻县志》“人物传”设五部分,“传记一”记载明清人物;“传记二”记载著名革命烈士、生前影响较大的共产党员;“传记三”记载民主党派、无党派各界知名人士;“传记四”记载国民党军政要员及大地主;“传记五”记载外籍著名人物。[4]《英德县志》人物传分为五类:一为汉至清代人物、二为革命烈士、三为近现代政治人物、四为近现代其他各界人物、五为负面人物。[5]有按政治立场划分的,如《南雄县志》人物传按中共人物、历史人物、民国时期反共人物分类。[6]也有按照人物界别分类,如分为军政、科教文、农工商、华侨港澳人物的。[7]以界别分类,会遇到有的人物归类勉为其难的情况,如《广州市荔湾区志》人物传分政治、经济、教科文三类,同为烈士,保安员黄河属政治人物,工人向秀丽属经济人物;同为清朝官员,李文田为政治人物,詹天佑则属科教文人物。[8]

大多数志书对于人物志使用的体裁,在凡例中作了说明,而多数在人物编(卷)中直接进入正文条目。有的志书在人物部类开头设无题述,说明对人物的收录范围、所采用的体裁、各种体裁收载人数、人物排序,以及烈士表资料来源等。多数无题述不长,只罗列人物门类中入传入录及列表人数,有的还概述当地各时期或各方面历史人物的特点及代表人物。对此应注意避免虚话套话的议论,不采用谥美不当之辞。已出版的个别志书,在附录中设“人物考”,如《兴宁县志》附录载有《仇士良故里及身世资料》,[9]充实了人物的记述内容,增强了学术性。

志书人物门类采用的体裁,一般包括传、略(简介、录)、表三种。设立人物录(或称纪略、略、简介,首轮志书中较多称为纪略),是由于“生不立传”的编纂原则,为了将在世而又值得记载者予以收载。分设传、录,收载对象不同,记述要求也不同,是志体记述人物的特有的体裁优点。志书记述人物运用体裁,存在两种值得注意的情况:一是不设录,究其原因,除了对人物录的作用不重视之外,很主要的就是编纂者顾及生人入录的择定标准没有硬性要求,不易平衡,为避免不必要的攀附和麻烦,因噎废食而不设录;二是有一些志书分列传录不是以人物在世与否为界线,而是因传主籍贯是否属本地,或视人物影响大小而定,而在具体记述的形式(记述人物的全面、篇幅)上却又没有什么区别,甚至在记述上录详于传。坚持“生不立传”是编纂原则,是为确保存真求实质量要求的体例要求,划分设人物传、录的标准只能有一个,就是人物在世与否。人物录的设置,是为了适应生不立传原则的一种互补,在资治的功能上十分重要。设置人物录,对于了解当地人才的类型、代表以及事迹是一个重要的窗口。无非是从当地人才分布领域的特色和实际情况确定入录人物范围,再从人物的杰出程度及公认程度去确定入录具体人物。例如科学界的院士、国家授予称号的名老中医、工艺大师、获得世界奖(如建筑界)、全国劳动模范、奥运冠军、各行各业的顶尖人物(如梅花奖获得者)……,当然,要视同类人物的多少,也受到地域层级的制约,例如在省一级,全国劳模人数都很多,在县一级可能省劳模人数都不多。重视用好录(略、简介)的体裁,既为人物传积累材料,也体现存史的时效性,为资治、教化服务。要注意录与传是两种不同体裁,有不同的形式要求,传是全面系统地记述人物并注意突出人物特点,而录则应防止过详或过略,不能按传记的方式完整记述人物生平,关键是反映人物最突出的事迹,客寓人物则着重反映其在当地事迹。

表在志书中得到广泛应用,体裁却不够规范,在名称上有称为名录的,也有同时采用表和录其实为表的。为规范志体,避免与传、录相混,宜归类为表。有的表可视为录,混淆了表、传、录的区别。有的人物表采用文字表述,明显为传、录,如“名人表”设简介栏,简介栏及主要经历事迹栏少则几十字,多则百余字,这已可视为传、录了。

人物表范围,大体包括烈士、英模先进人物、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者、本籍厅师级以上军政领导干部。各志入表人物的类别多少不一,有的只设烈士表一类,其次增加先进人物一项,再就是增加专业职称人物、担任领导职务人物。此也可作为现代社会中人物荣誉地位的一种视野。至于领导班子人物、荣誉市民、成绩卓著的运动员、获奖文艺工作者、特级教师、百岁老寿星之类的人物表,一般都随文。人物表收载范围有一些比较特殊的。《广州市越秀区志》设有名老中医表。[10]《始兴县志》设有“能工巧匠民间艺人名录”,记载有民间吹笛师、木匠、篾匠、农村草药医生、龙狮武打师傅、制乌硝能手等。该志设有“百岁寿星名录”,入载百岁寿星14人,最高116岁,可算是罕见的记录。[11]《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志》大学本科毕业生名录(民国时期16人、建国后近200人)。[12]这是针对少数民族地区原来教育基础薄弱大学生稀有的地情而设的。

自古以来,籍贯是志书记述人物的一个要素,这是因为在中国古代社会中,籍贯对于一个人的社会活动有诸多关系,现代社会人物的流动性加大,区划、地名的变化也加大了,由此带来了记述人物籍贯的难度,甚至出现混乱。以陈铁军为例,《佛山市志》称其“祖居在佛山福贤路善庆坊6号(原31号)。原籍台山县黎洞汇洞里。祖父……到佛山落籍”。[13]《广州市荔湾区志》称其“原籍新宁(今台山),生于南海佛山镇一个华侨商人家庭”。[14]《东山区志》称其为“广东佛山人,侨商家庭出身”。[15]对比三志,既然其祖父已落籍佛山,就不好说陈铁军原籍新宁(台山);而台山作为祖籍应称时名新宁而不能直述台山今名。《恩平县志》干脆快刀砍乱麻,提出:“鉴于本县区乡建制变化无常,故对人物出生地地名的记述全部按1985年的建制为准,而摘自前志的人物中,由于前志记述不详或无记述,更因为年久事湮,无从查考,不得不仍照旧抄录。”[16]这样做仍不能解决问题,因为第二轮志书所载人物出生时间并非只是1985年,涉及具体人的籍贯,应力求严谨规范。

籍贯对古人来说是极为重要,事关科考限制的严格、出身地望的标志、敬宗怀远的道德等。直至改革开放前,档案履历表中籍贯一栏仍是重要一栏。经过改革开放数十年,籍贯已经淡化,“户口所在地”成为制约或影响社会人生存与活动的重要因素,农村居民进城打工二三十年,就因为户口在乡下,还得叫“农民工”而不叫工人。志书记载人物,“世居”、“祖居”只能是相对而言,不能表现出具体由何世计起。人物志并不与时俱进地采用户口所在地的说法(古时还有“落籍”之说,今时不用),仍恪守籍贯为分界线,以至“籍贯”外地的一个人,在当地工作了大半辈子也只能是“外籍人物”,而一个人连出生都不在本地,也因为是“本籍”人物而入志。情况稍为复杂一点,志书记述就无法说清。有的新志编纂者偏偏对此情有所钟,用词又未规范,造成更加复杂的情况,在城市区志中情况比较突出。以《广州市荔湾区志》人物传所记述为例:白驹荣,“原籍顺德龙潭乡,世居广州西关”,那么,“世居”之前多久为“原籍”?梁培基,“广东顺德大都乡人,出生于广州”,梁培基出生于广州,在广州度过主要生平并终其一生,为何不能称广州人?何辑屏,“广州市人,住荔湾区昌华大街”。何出生于1897年,时还未有广州市,为何称广州市人?简又文“广东新会县人。祖居恩宁路逢庆中约”。既祖居广州,又说新会县人。而梁毅文只说“祖籍广东番禺县”,不说她与今荔湾区的居住关系。[17]历史人物出生地点、籍贯,宜括注今区划地名,在实践中也不乏不严谨甚至混乱之处。《广州市海珠区志》记述杨孚,“广州番禺下渡村(今属海珠区新滘镇)人”,东汉时未有广州,哪来广州番禺?[18]可见记述人物使用籍贯、祖居、世居、出生地、居住地等词汇的随意性。新志在情况不明的情况下只能依前志画葫芦,但不应该制造新的混乱。要分清祖居地、籍贯与出生地,分清地名之古称、今称,准确使用。在记述名人的籍贯上,存在一种名人情结而出现争名人为乡贤的现象,使人物记述复杂化。在行政区划迭变,同一地名的区域范围已发生大变化之后,一些地方还存在对百年乃至千年前旧地名的地望情结,坚持在志书中按旧地名范围收载人物,这也不适当地造成记述混乱。有些地方因为侨务工作需要,有意利用地望情结,而志书在述及相关人物时必须作适当说明。

记述人物还有以下不当之处。有的传记中人物事迹不加考证地采自民间流传,有类传说,又不注明出处;记述要素不完整,诸如不点明人物生活朝代,不点明人物卒处;对人物重要活动记述有头无尾;撰传者缺乏相关历史知识和对传主生平的了解,记述不当;对新中国人物的记述,往往缺乏个性和生动事迹。;对人物事迹记述的详略掌握不当;对传主评述虚而不实,甚至大而无当;人物入典、获奖的记述不当。

记述人物应持历史辩证的观点,人物活动最为集中地反映了各个历史时期的社会发展和社会问题,记述人物活动,裁取其事迹,应以存真求实为标准。切忌因人物身份不同,讳过饰非,或拔高求纯。有的人物在不同时期、不同事件中有不同表现,不可能以非好即坏绝对化划线。志书记述人物,还会遇到人为的干扰,此事自古如此,清雍正《从化县志》序言说到:“更有流俗之辈,事业不足以树风声,艺文无可以资传诵,皆欲得附于志以为荣,一不录则形于色,再不录则訾于后。操觚者惟不避嫌怨,不顾情谊,笔则笔,削则削,乃可以昭往而信来也。是今所谓易而实难也。”[19]在当代,存真求实更非易事,编纂者的志德与政治智慧也在此得到考验。人物传中恰到好处的细节描述,能够生动具体地反映社会现实。但是,存真求实不等于对事迹不加筛选,更不可以作臆想加工的描写。记述人物要坚持述而不论,不仅使志书对复杂人物能容纳更多资料,更为了防止论之不当,乃至以论代述。在长期习惯于对人物贴标签、画脸谱的作法之后,经过拨乱反正的过程,更有可能坚持述而不论而通过对人物活动如实的记载,观其言、察其行而知其人。同时,也使编纂者避开了一些不必要顾忌。在拨乱反正之时,为了体现编纂者的觉悟与立场,有人提出用一些微言大义的小动作去体现立场,如某人被划为右派,写成“错划为右派”。其实大可不必,一是从政策上本来就不存在一种叫“错划”的做法,当时就是划为右派,后来摘帽,那就直述后来摘帽;二是用了“错划”一词,还会让人产生划右派本来是对的,只是发生在某个个体上错了而已的认识。采用“错划”的提法,好象是进步,其实并没有改变事物性质。倘依此类推,岂不是“文化大革命”中夺权,也要表述为“错夺权”以体现立场。当然是没有必要,何况对历史问题未必现在就都能说得清楚准确。

人物传应因人而异突出特点,有个性的人物才是活生生的,即使记述当代官员也应注意这一点地方志人物门类在收录人物时,要注意到有地方特色、特殊行业、特殊贡献的人物,使人物门类尽可能展现更广阔的社会阶层有影响的代表人物,充分体现志书的地方性、时代性特点。修志人员应关注来自各个渠道的信息,如近年来列入各级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人,大多地方特色很突出,可作为人物录记述对象。

      (本文原载《简明方志编纂教程》,广东人民出版社2017年版)

       本文由陈泽泓先生授权在“新越绝书”微信平台发布。


注释:

[1]《纂修志书凡例》(明永乐十年颁降),载《中国方志文献汇编》1433页,方志出版社1999年版。

[2]《纂修志书凡例》(明永乐十六年颁降),载《中国方志文献汇编》1436页,方志出版社1999年版。

[3]《雍正上谕》(清雍正六年),载《中国方志文献汇编》1438页,方志出版社1999年版。

[4]《徐闻县志》,广东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

[5]《英德县志》,中华书局2003年版。

[6]《南雄县志》,广东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

[7]《番禺县志》,广东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8]《广州市荔湾区志》,广东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

[9]《兴宁县志》,广东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

[10]《广州市越秀区志》,广东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

[11]《始兴县志》,广东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

[12]《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志》,三联书店1997年版。

[13]《佛山市志》2132页,中华书局1994年版。

[14]《广州市荔湾区志》678页,广东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

[15]《广州市东山区志》791页,广东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

[16]《恩平县志》717页,方志出版社2004年版。

[17]《广州市荔湾区志》702684689704707页,广东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

[18]《广州市海珠区志》706707页,广东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

[19]蔡廷镳:《雍正〈从化县志〉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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