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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断代志“纵贯详记”编纂原则

志书是地情的书面表现形式,通过志书横排竖写的基本体例加以记述。通志(即“通纪体”)和断代志(即“断代体”)是志书两种不同的编纂形式,“横排竖写”中的“横排”(即横排门类)均为通志和断代志所适用。但“竖写”却因为通志和断代志在断限时间和记述内容方面的巨大差异,而具有各自的特殊性,需要不同的处理纵向内容的编纂原则与之相匹配。

通志是不间断记述特定区域事物发端或政区建置之始至志书下限时的自然、社会与人文历史和现状的一种编纂形式,最显著的特点是能够容纳长时间跨度的地情。在漫长的志书编纂实践中,形成了处理纵向内容的“详今略古”编纂原则,与通志相匹配,详记当代,略记古代,以统合古今的历史与现状。历代修志无不沿用,成为传统。新方志普修之后,继承了这一传统。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在1985年4月颁行的《新编地方志工作暂行规定》中规定志书上限不限,下限以开修时间为准。内容是系统地记述地方自然、社会和人文的历史与现状,通过运用“详今略古”的编纂原则,着重记述现代历史和当前现状,力求体现当地环境资源和社会发展的基本面貌,反映地方特色和专业特点,充分反映中国共产党创立以来的革命斗争、社会变迁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基本情况,准确地记录并积极发扬当地各族人民爱国爱乡、振兴中华的革命精神和英雄业绩。按此规定,首轮许多志书在“凡例”中明确作出了运用“详今略古”编纂原则的规定;没有明确规定的,实际上也是按照“详今略古”编纂原则处理纵向内容详略问题的,即详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的现状,略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的历史。

在少数地方开始着手编纂二轮志书的1998年初,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颁行《关于地方志编纂工作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同时停止使用《暂行规定》。《规定》是关于指导二轮修志的首个规范性文件,除规定“各级地方志每二十年左右续修一次”外,对二轮志书记述对象与编纂原则等方面问题,并未像《暂行规定》规范首轮志书那样作出明确的规定。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出现在《暂行规定》中的“详今略古”编纂原则没有在《规定》中再现,表明方志界对二轮志书运用“详今略古”编纂原则的否定和摒弃。在全国第二轮三级志书普遍开修并有部分县级志书出版之际,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在《条例》颁行一年半之后的200711月发布了《关于第二轮地方志书编纂的若干意见》,对《规定》未作要求的二轮志书记述对象作出了明确界定:“其内容的上下时限,大致为20 世纪 70 年代末至21 世纪初。这段时间恰好是我国改革开放事业由开始到全面发展,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由启动'三步走' 战略到人民生活水平总体达到小康水平的时期。”并明确规定“二轮志书编纂的主体形式是续修。行政区域、管理系统发生变化的,或前志质量不高的地区,可以重修。未开展首轮修志或新增设的行政区域,需要创修。”《意见》同时强调续志要坚持依法修志、实事求是、质量第一、述而不论、生不立传等六项基本原则。也就是说,《意见》明确了二轮修志是编纂以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新的历史时期为记述对象的断代志,但并没有提出与断代志相匹配的编纂原则(1),这给二轮修志留下了实践与探索的空间。

断代志是只记述某一个历史时期或时段内特定区域的自然、社会与人文历史和现状的一种编纂形式,最显著的特点是由于断限时间短,有今无古,能够更加详尽地记述地情。作为以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新的历史时期为记述对象的二轮断代志,具有异于首轮通志的特殊性。以时间跨度论,二轮断代志记述断限时间只有10至30年不等,比首轮通志数百年乃至一、二千年的断限时间要短得多;以内容论,二轮断代志单纯明晰,首轮通志错综复杂;以志书篇幅而论,已出版或正在编纂的二轮县级断代志篇幅,少则百万字左右,多则四百余万字,比首轮志书篇幅要大得多。这些区别和差异显而易见,决定了断代志需要与通志不同的编纂原则。《意见》所要求的不仅二轮修志是编纂断代志,而且意味着今后每一轮修志都是编纂断代志,使断代志成为续志的主流编纂形式。然而,由于历史上编纂断代志只是少数(2),没有现成的与之相匹配的编纂原则可以继承,在断代志编纂实践中无以遵循也就成为一种必然现象。

正是因为断代志没有明确的编纂原则以及对“详今略古”编纂原则的内涵及其适用对象缺乏应有的认识与把握,所以一直以来仍有观点认为“详今略古。这是续志记述方面的原则。”(3)并有一些地方在续志编纂中依然沿用。如《珠江志(续)》(1986-2000)在其《编纂细则》中规定“《珠江志(续)》的原则是'详今略古'……。与上届志书的基本体例、断限相衔接,突出反映珠江自然和水利事业的特点,着重记述1986年后珠江水利事业的发展及珠江治理开发利用保护的成就。”(4)汉中市规定“续修志书编纂应遵循详今略古、详独略同的原则,做到'质量第一’,树立精品意识,争创名志佳志。”(5)《岐山县第二轮修志工作实施方案》规定续志应当遵循的原则之一为“遵循详今略古、详独略同的原则。”(6)《鲁甸县志》(1978-2005)篇目设计原则之一就是把“详今略古,详今明远”作为反映时代特点的重要原则(7)。有的地方还把“详今略古”作为二轮志书的质量标准,如《广安市第二轮修志质量标准体系》“著述”标准规定“根据修志目的,选择有实用价值的资料著述。做到:详今略古,详近略远,详特略同,详典型略一般,详关键时期略平常年份,详实践活动略文件辑录,详事业发展略工作过程,详发明创造技术措施,详动态略静态资料。”(8)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尽管只是理解上的偏差,但反映出二轮修志在编纂理论方面存在的一些需要厘清的模糊认识。

应当指出的是,在编纂实践中,针对首轮通志与二轮断代志的区别,许多论者强调“由于两届修志的时限不同、记述的内容不同,因此有些修志沿用的观点应该重新加以审视”(9)。认为“详今略古”符合首轮志书编纂要求,续志已无“古”可言(10),续志中已不存在详今略古、详近略远的问题(11),“'详今略古’基本可不考虑”(12)并指出:“在当前续修志书的过程中,无论'详今略古’还是'详今明古’的提法都没有太大的现实意义。因为续志一般记述的时段为改革开放以来近l5年或20年间之事,无所谓古,也无所谓今,更不必去硬分哪一年是古,要略一些,哪一年以后为今,要详一些,应该作为一个历史时期的整体来记述。”(13)因此,主张摈弃已“失去意义的”“'详今略古’,'详近略远’”(14)事实上,绝大多数二轮断代志尽管没有能够明确与断代志相匹配的编纂原则,但在志书编纂中已经按照《规定》要求,不再沿用“详今略古”的编纂原则。如山西首部续志---《垣曲县志(1991-2000)》(中华书局2001年版)编纂者通过与首轮《垣曲县志》(山西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比较研究后,不再沿用“详今略古”编纂原则,而采用“详大略小”的方法,详记断限内变化大的事物,略记变化小的事物,以突出重点(15)。但这种替换并不准确,“详大略小”并不是针对某一项事物古今纵向内容进行详略取舍的原则,而是针对横向的各类事物发展变化情况决定是否详略的处理方法。一个是处理古今内容记述的详略问题,一个是处理当今横向内容记述的详略问题,分属不同范畴,不能互相等同,更不存在相互替代的问题。即便是编纂通志,也同样有横向内容详略问题要处理。

志书每二十年左右编纂一次,主要都是断代志,第二轮、第三轮、第四轮续志……概莫能外(特殊情况除外)。不同的是,随着时代的发展变化,每一轮断代志的记述对象都会发生变化,每一轮断代志记述的内容都是在特定断限时间内变化了的地情。要恰如其分地记述不断发展变化的地情,就必然要明确与断代志相匹配的编纂原则,处理好纵向内容的记述问题,才能达到全面、系统、准确记述特定区域自然、社会和人文历史与现状的目的。今天编修续志,主要记述改革开放以来,无所谓'明古','详今'的份量却大大加强,因此记述似应求细、求详、求深,真正记录一个变革的时代。《义乌市志》(上一届是修《义乌县志》)分列了46个编,十分详尽。仅'居民生活'编,就列了'经济收入'、'生活消费'、'休闲娱乐'、'时尚消费'、'资产积累'五个章,比前志大大翔实了。(16)在续志编纂中,没有必要去坚持'略古’、'略远’之论,只要坚持'详今’、'详近’就可以了。(17)但在纵向内容记述方面究竟怎么“详”,论者并未给出具体的方案。

笔者在《关于续志若干理论问题的思考》(18)和《关于第二轮志书编纂问题的思考》(19)二文中曾就此问题提出了一个观点,主张续志的编纂原则应当调整为“纵贯详记”,用以处理纵向内容如何详记问题。时隔数年,通过对续志实践的观察,认为这一编纂原则是符合断代志编纂实际的,而且能够与之相匹配。“纵贯详记”就是竖写必须充分翔实地记述断限内每一项事物发展的全过程,无论是在改革开放前兴起、发展而在改革开放后消亡的事物,还是在改革开放后兴起、发展的事物,或者是在改革开放中兴起而又消亡的事物,都要全面、准确、系统地予以记述,并揭示出兴盛、衰亡的内在规律,从而反映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不断推进和深化的历史进程。推而广之,每一轮断代志竖写都必须充分翔实地记述断限内每一项事物发展的全过程,无论是在上限前兴起、发展而在断限内后消亡的事物,还是在上限后兴起、发展的事物,或者是在断限内兴起而又消亡的事物,都要全面、准确、系统地予以记述,并揭示出事物兴盛、衰亡的内在规律,从而反映自然、社会与人文发展变化的历史进程。

《高安市志(1988-2006)》(2009年方志出版社出版,以下简称“市志”)是全国第二轮修志工作试点单位,出版后受到较高的评价。它与首轮《高安县志》(1988年江西人民出版社出版,以下简称“县志”)有着自身显著的不同特点,可以就此观察通志与断代志的变化以及“详今略古”与“纵贯详记”编纂原则的实际运用情况。但限于篇幅,在此只能作一个简单的比较。

从县志和市志《凡例》及篇幅来看通志与断代志的变化。县志《凡例》第三条规定“本志贯串古今,详今略古,立足当代。上限不定,以适当追溯事物的起源,下迄1985年。”“详今略古”编纂原则规定非常明确。全志共28卷(概述、附录未入卷序列),117章,384节,102万字。上限不限,记述汉高祖六年(公元前210年)设县至1985年两千余年的自然、社会和人文的历史与现状,其中记述最早的内容涉及到五千年前高安先民的活动。而市志《凡例》第一、二条规定,本志上限1986年,与前志下限相接;下限2006年。为保持事物记述的完整性,个别事物记述时间作必要上溯。力求全面、客观、系统地记述高安自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摈弃了“详今略古”,实际运用了“纵贯详记”,只是没有明确提出“纵贯详记”编纂原则几个字而已。全志共32卷(总述、大事记、附录未入卷序列),197章,752节,253万字。市志的篇幅是县志的2.5倍,这个比例虽不普遍,但篇幅的大幅增长,反映了资料的充分,体现了内容的丰富,凸显了纵贯详记的深入,全面系统地记述了21年间高安发展变化的历史进程。

从县志和市志记述的四套班子内容看通志与断代志的变化。一是“中国共产党高安地方组织”:县志只是政党卷中的一章,与民主党派高安地方组织、国民党高安县党部、其他党派并列,下设早期组织、党员、党的代表大会、县委(工委)、基层组织、党员教育、组织整顿、纪律检查、干部审查和统一战线10节,约1.6万字。市志“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单设为一卷,下设党员、组织建制、重要会议、重要决策、培养选拔人才、纪律检查、组织建设、宣传教育、统战战线9章41节,约10万字,容量扩大约6倍;二是“人民代表大会”县志只是政权卷权力机关章(与政府机构并列)中的两节,分别为人民代表大会、人大常委会(与各界人民代表大会并列),约0.7万字。市志人民代表大会单设为一卷,下设人大代表、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要工作4章15节,约3.6万字,容量扩大约5倍;三是“人民政府”:县志只是政权卷“政府机构”章中的1节---县人民政府,与县署、县政府并列,约0.4万字。市志人民政府单设为一卷,下设政府组成、重要施政、政务管理、事务管理、人事管理、劳动管理、行政监察7章31节,约5.8万字,容量扩大约14倍;四是“人民政协”:县志只是政协·群众团体卷中的1章---县政协,与群众团体并列,下设委员组成、历届委员会和活动纪略3节,约0.4万字。市志人民政协单设为一卷,下设委员组成、全体委员会会议、常务委员会、主要工作4章15节,约3.6万字,容量扩大约9倍。这里涉及的不仅仅是四套班子在志书中地位的提升和容量的扩大,更重要的是对四套班子在当今社会生活中的地位作用和工作内容本质认识的深化,质与量都得到大幅提升,从而能够在志书中给予翔实的恰如其分的记述,与其在社会生活中的实际地位作用相一致。

从县志和市志的改革开放内容记述看通志与断代志的变化。县志下限时间1985年,改革开放还处于起步阶段,高安农村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县志因而只在“概述”、农业卷土地制度和经营管理章集体所有制节中“农业生产责任制”和大事记中作了记述,约0.3万字。市志的记述范围是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逐步全面展开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阶段,改革开放成为志书记述的重要内容,市志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法记述体制改革,不但设有经济体制改革卷,还设有政治体制改革卷,集中记述改革内容。经济体制改革卷下设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商品流通体制改革、工业企业体制改革、财税体制改革、金融体制改革、经济综合管理体制改革、其他配套改革7章23节,约8万字;政治体制改革卷下设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民主法制建设4章15节,约3万字。此外,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卷设立体制改革专章分别记述有关改革内容,其它有关改革也在相关章节目中分别给予了记述。而有关对外开放的内容,则在相关卷章节作了较为充分的记述,使高安的改革开放在志书中得到了全景式的反映。

县志和市志比较中不难看出通志之与“详今略古”、断代志之与“纵贯详记”,已形成完美的匹配,显示出通志和断代志这两种不同的编纂形式所具有的显著特点。在断代志的编纂实践中,要坚持“纵贯详记”编纂原则,应当注意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指导思想必须明确任何一轮续志都应当全面、准确、系统地反映记述对象,不能略去或漏掉某一重要时段内容,而要全面系统地记述特定区域一定时限内自然、社会和人文各方面的情况,充分反映出当地发展变化的历史进程;二是充分研究地情,掌握地情的构成要素,正确认识和把握当地发展变化的轨迹,既要客观认识当地的优势、成绩和经验,也要正确对待当地的劣势、不足和教训;三是篇目设计与科学分类与现实社会分工(现行管理体制)相一致,任何一个层次不缺失主要事物和事物的主要方面;四是资料搜集必须全面系统,自然、社会、人文各方面的资料齐全,人、事、物,时间、地点、事件经过等要素齐备,反映事物发生、发展过程的资料连贯系统,不能因为资料缺失造成对某些事物的漏记;五是注意处理好横向内容的“详独略同”、“详主略次”等问题,做到详略得当;六是正确把握竖写规律,依时而记,点面结合,叙事完整,写好事物的发端(起点)、变化(转折点)和结果(下限时的状况),不缺失事物发展的重要阶段,反映事物的基本特征;六是要正确处理好与前志的衔接关系,恰当运用适当上溯与适当下延的志书断限特许原则,避免机械地以“一刀切”的简单方法处理上下限关系,保证事物记述的完整性和系统性。

此外,要坚持“纵贯详记”编纂原则,还应当特别注意避免志书记述事物普遍存在的四种现象:第一种是只记述上限一个年份(或事物出现之年份)和下限年份(或事物完结之年份)情况,中间各主要年份情况缺如的现象;第二种是只记述上限若干年份和下限若干年份情况(或事物完结之年份),中间各主要年份情况缺如的现象;第三种是只记述上限年份(或事物出现若干年份)和中间一个年份(或若干年份)情况的现象,下限年份(或事物完结之年份)情况缺如的现象;第四种是只记述中间一个年份(或若干年份)和下限年份(或事物完结若干年份)情况的现象,上限年份(或事物完结之年份)情况缺如的现象。这些现象由于缺乏“纵贯详记”编纂原则的指导,既没有“纵贯”,更没有“详记”,结果造成记述事物不完整、不系统,无法体现事物发展的内在规律。所以,要提高志书的质量,就应当把“纵贯详记”编纂原则贯彻到每一个条目的编纂过程之中。

当然,志书的每一个重要原则从提出到确立都需要经过理论上的充分论证和在修志实践中的有效验证,尤其是关乎志书全局的编纂原则更是如此。“纵贯详记”编纂原则是否与断代志相匹配、是否切合断代志的编纂实际,绝非笔者区区数千之言所能称道。但基于参加两轮修志之感触,借2012年第二届中国地方志学术年会之际遇,将所思所想公之于众,与大家共商其是、共论其非,以助修志大业之永续。

(本文为2012年第二届中国地方志学术年会入选论文,原载《中国地方志》2013年第9期)

本文由周慧先生授权在“新越绝书”微信平台发布。


注释:

(1)《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关于第二轮地方志书编纂的若干意见》(中指组字[2007]1号。

(2)张英聘:《试析<邗江县志(1988~2000)>与前志的衔接》,《江苏省地方志》2010年第3期。

(3)曹大:《续修新志若干问题探讨》,《福建史志》1997年第6期。

(4)《珠江志(续)编纂细则》,珠江水利网http://www.pearlwater.gov.cn 2005年8月1日发布。

(5)《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二轮修志编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汉政办发[2009]90号)》,汉中档案信息网http://daj.hanzhong.gov.cn2010年5月6日发布。

(6)《岐山县第二轮修志工作实施方案》,岐山县地方志办公室网http://sxqs.114chn.com2012年8月18日发布。

(7)晏权:《谈方志知识和鲁甸县志总体设计》,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昭通市鲁甸政府鲁甸县方志办http://xxgk.yn.gov.cn,索引 号:530621-000212-20081216-0005,2008年12月16日发布。

(8)《广安市第二轮修志质量标准体系》,广安方志网http://www.gafz.gov.cn 2007年10月30日发布。

(9)魏桥:《方志事业在比较中前进》,《浙江方志》2002年第1、2期。

(10)虞桃秀、俞红飞:《略论续志与前志的衔接》,《福建史志》1999年第6期。

(11)曾石:《续志编写培训讲义提纲(一)(最新版)》,阿右旗档案信息网,http://www.alsyqda.com2012年5月25发布

(12)阙金水:《续志刍议》,《福建史志》2004年第2期。

(13)魏桥:《关于“详今略古”和“详今明古”》《中国地方志》2004年第3期。

(14)郭凤岐《关于续修志书的创新》,北京志业网http://www.bj-zy.cn 2009年8月25日发布。

(15)郝世文:《垣曲县志的比较研究看续志编修》,《沧桑》2003年第2期

(16)魏桥:《方志事业在比较中前进》,《浙江方志》2002年第1、2期。

(17)杨绍祥:《浅议续志编纂的详略问题》,录自红河州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网http://www.zzb.hh.gov.cn2012年2月10日发布。

(18)《上海地方志2005年第2期。

(19)《中国地方志》2006年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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