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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关于全面推进城乡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决定》
苏州市《关于全面推进城乡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决定》
(发稿时间:2010-3-8 15:43:20  阅读次数:1872)
2010年2月1日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坚决贯彻党的十七大关于形成城乡一体化发展新格局的决策部署,坚持把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综合配套改革试点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举措,作为省委、省政府交给苏州的重大政治任务,作为苏州实现发展新跨越的一次新的历史机遇,在目标定位上体现率先科学和谐发展,在思路理念上坚持“三农”与“三化”互动并进,在发展导向上突出富民强村,在组织保障上强化整体推进,在改革实践上注重完善政策制度和构建长效机制,以农村改革发展的新突破,带动全局改革,促进全面发展,对全局工作产生了巨大的推动作用。目前,我市已列为全省唯一的城乡一体化发展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区,国家发改委城乡一体化发展综合配套改革联系点,国家发改委中澳管理项目四个试点城市(重庆、成都、苏州、嘉兴)之一。
    为了切实巩固提高科学发展观学习实践活动成果,进一步开创苏州城乡一体化改革发展新局面,有力推动转型升级,加快建设“三区三城”,全面提升苏州创新能力、综合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实现率先科学和谐发展,特作如下决定。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城乡一体示范区的目标定位,坚持以富民优先为导向,以科学规划为前提,以制度创新为关键,以扩大内需为动力,以组织建设为保障,进一步推动“三农”与“三化”互动并进,使苏州既保持鱼米之乡优美的田园风光,又呈现先进和谐的现代文明,率先形成城乡发展规划、资源配置、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就业社保和社会管理一体化的新格局。
    二、基本原则
    始终坚持富民优先原则。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综合配套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改革促进发展,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让广大农民在改革发展中得到更多的实惠,促进农民全面发展,农村繁荣和谐。
    始终坚持制度创新原则。把改革创新贯穿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各个环节,加快形成城乡发展规划一体化的导向机制、农民持续增收的长效机制、发展现代农业和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的动力机制、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运行机制和城乡一体的行政管理机制,着力构建合理、公平、效率、符合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
    始终坚持尊重实践原则。尊重基层和群众的首创精神,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只要是有利于破除城乡二元结构、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的改革,有利于工业化、城市化和农业现代化协调推进的创新,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的实践,都鼓励支持,放手放开,先行先试。
    始终坚持统筹兼顾原则。加强改革的整体设计和系统安排,坚持改革与发展、城市与农村、经济与社会有机结合,重点突破与整体推进、政府推动与市场运作、当前工作与长远目标有机统一,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统筹制定改革政策,全面协调改革进程,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扎实有序系统地推进改革创新。
    三、目标任务
    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既是紧迫的现实任务,也是实现率先科学和谐发展的战略选择,必须着眼长远、立足当前,科学规划、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有序推进。到2020年全市农村改革发展的主要目标任务是:农村制度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到2012年基本建立城乡一体化发展的体制机制;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在2007年突破1万元的基础上,2012年达到全省平均水平的1.5倍、全国平均水平的2倍以上,2017年突破2.5万元,城乡居民收入差距逐步缩小;村均集体经济收入在2007年突破300万元的基础上,2012年达到450万元;现代农业建设取得重大突破,到2012年高效农业面积占种养面积(不含粮油作物)比重达60%,高效农业种养面积中亩均效益5000元以上的占1/3;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城乡社会保障基本并轨,城乡社会管理体系及防灾减灾体系基本完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全面加强,农民民主权利得到有效保障;经济与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农村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显著改善,可持续发展的体制机制加快形成,2010年全市陆地森林覆盖率达到23%。
    四、主要措施
    1.更加注重城乡规划有机融合。按照城乡一体化发展要求,强化功能片区规划理念,完善城镇规划体系,加快推进“居住向社区集中,企业向园区集中,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优化城镇、工业、农业、居住、生态规划布局,进一步拓展新的发展空间,使城市更像城市、农村更像农村、园区更像园区,到2012年,镇村工业企业集中度达到80%以上,农村居民集中居住度达到50%左右。加强城乡体系规划、产业布局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镇村布局规划、村庄规划、农业发展规划、乡村旅游发展规划、水系规划的有机衔接,使之相互配套,形成一体。加快落实“四个百万亩”农业产业空间布局规划,实现“水稻规模化、蔬菜设施化、水产标准化、营销现代化”。
    2.更加注重提升城镇发展水平。坚持把小城镇建设作为城乡一体化改革发展的重要切入点,强化“新市镇”理念,调整优化城镇空间布局,完善配套设施和服务功能,进一步提升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小城镇在经济发展、公共服务、社会和谐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使小城镇成为新一轮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载体。更加重视被撤并镇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优化整合和配置资源,进一步明确功能定位,发展特色产业园和集中居住区,改善发展环境,促进社会和谐。按照现代社区型、集中居住型、整治改造型、生态自然型、古村保护型等五种类型,积极推进示范村和新社区建设。
    3.更加注重创新土地使用制度。根据中央、省委1号文件精神,实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制度,地方政府可预支拆旧复垦项目面积30%左右的周转指标,先期用于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实施现代农业示范区总面积3%的农业设施用地指标政策。认真落实村集体留用地政策,在规划时留出10%左右作为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全面建立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对依法取得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享有国有建设用地平等权益。积极推进“三置换”,鼓励和引导农户用集体资产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和住房置换成股份合作社股权、城镇社会保障及住房保障,实行换股、换保、换房进城,促进农民身份转变,减少农民,致富农民。加大先导区探索创新力度,在试点中通过置换取得的建设用地,其土地出让收益全额留给所在镇或街道,用于农民身份转换的保障支出和基础设施建设。
    4.更加注重健全富民强村机制。坚持就业、创业、产业、物业并举,充分利用农村新型社区人口相对聚集,蕴藏服务业发展的大量商机,完善社区服务设施,深入挖掘资源潜力,拓宽农村就业渠道,改善农村创业环境,大力发展餐饮娱乐、卫生保健、废品回收、保洁保安保绿等农村新型服务业态,积极培育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区社会组织,形成广覆盖、多层次、社会化的农村社区服务体系。进一步建立健全市场运作主体,以市、区为单位组建农业投资公司,加大对现代农业的投入力度,更加重视农村资产的优化整合和配置,做大做强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经济组织,加大富民强村载体建设力度,鼓励和支持股份合作经济组织“退二进三”,参与城市化、工业化和新农村建设,通过在规划区内建设标准厂房、打工楼,在社区发展农贸市场、社区超市等,发展物业经济,促进农村资源资产保值增值,增强集体经济发展的造血功能和活力。通过深化股份合作改革,推进资源资产化、资产资本化、资本股份化,发挥集体经济对促进农民增收的调节器作用,使股份分红成为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的基本途径,构筑农民与集体经济更为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农民专业合作社、土地股份合作社、富民合作社等原则上扣除风险基金后收益部分全额按股分红。到2012年,力争全市年收入不足100万元的村(占15%)超百万元,社区股份合作社分红比例占合作社净收益的40%,农民财产投资性收入比重达40%以上。
    5.更加注重现代农业转型升级。现代农业是城乡一体化发展的产业基础,具有不可替代的生产生活生态生物功能。积极借鉴台湾发展现代农业理念,加快提升现代农业发展水平。实施“万顷良田”工程,以30个市级示范区为重点,加快“百万亩现代农业规模化示范区”建设,深入推进农业向二三产业拓展延伸、融合发展。加大乡村旅游规划的实施,积极发展生态休闲观光农业,通过乡村旅游渠道,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创新农业科技体制机制,加大农业科技投入,确保财政科技研发经费用于现代农业比重不低于30%。注重市场营销体系建设,积极支持农产品销售旗舰店和连锁超市建设,健全农产品储运保鲜、冷链物流、展示展销、安全质量监测和动植物检疫防疫等新型服务体系,切实搞活农产品流通。积极推进农业标准化、产业化、品牌化、机械化生产,扶持发展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业。加大农村环境保护力度,加快治理农村生活污水,建立健全农村环境保护监管体系,有效防治农业面源污染。以“四沿(沿路、沿水、沿村、沿城镇)三区(绿色基地、绿色通道、绿色家园)两点(单位、庭院)一片(生态片林)”为重点,全面推进农村生态绿化建设,加强全市湖泊湿地资源保护,把环太湖、环阳澄湖周边建成全市最大的湿地、森林生态区。加快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确保林业有发展、农民得实惠、生态受保护。建立生态补偿制度,对规模经营粮油作物的基本农田、生态公益林、水源保护地(生态湿地)实行财政转移支付,并建立与经济发展相一致的增长机制。
    6.更加注重完善金融服务体系。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积极培育小额信贷组织,鼓励发展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加大信贷对城乡一体化改革发展的保障力度。扩大小额贷款公司试点范围,到2012年,力争每个市和吴中、相城区各组建5家小额贷款公司,其他城区各组建1至3家小额贷款公司。鼓励发展村镇银行,到2012年,全市组建3至5家。深入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保持农村金融生态环境质量在全省领先水平,探索开展土地银行试点工作,培育新的发展载体和融资渠道。建立农村产权交易市场,按照市场经济趋向,搞活农村集体资产股权、土地股份制股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农业知识产权交易。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机构,加强农村集体产权管理,全面提高农村经济发展的市场化水平。健全多元投入机制,充分吸收社会资本,做大做强市级农业担保体系,增强农业担保能力,在2012年前,市农业担保公司每年增资1亿元注册资本。进一步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险种,不断提高农业保险覆盖面。积极探索农业再保险,充分提高农业抗自然风险的能力。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上市。
    7.更加注重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坚持把集党员活动、就业社保、商贸超市、卫生计生、教育文体、综治警务、民政事务、环境保护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农村社区服务中心,作为促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载体,引导农民转变观念和生产生活方式,提高生活质量和水平。进一步完善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全面加强和谐社区建设。合理配置基本公共服务资源,建立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机制,鼓励优秀师资配备向农村流动。建立城乡居民方便共享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和基本医疗服务体系,鼓励医务人员向农村流动。积极发展农村养老事业,构建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平台,鼓励社会力量开办农村养老机构。建立统筹城乡的文化事业发展机制,城市文化功能向农村延伸。积极培育新型农民,提升科技文化素质和发展致富能力,在全国率先建立长效的农村科学素养调查评估机制。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就业与社会保障制度,统筹城乡就业创业制度,实现城乡劳动者就业政策统一、就业服务共享、就业机会公平和就业条件平等。被征地农民创业享受城镇下岗职工优惠政策。加快城乡社保制度接轨,力争到2012年,被征地农民和在非农产业就业的农村劳动力纳入城保体系,基本实现城乡养老保险并轨。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向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过渡。建立城乡统一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健全自然增长机制,逐步提高保障水平。统筹推进城乡交通、水利、电力、电信、环保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城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共用,继续加大农村电网规划、建设和投资力度,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和新型合作经济组织享受用电优惠政策。加快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再生资源经营者和回收人员网络管理系统。
    8.更加注重行政管理城乡一体。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鼓励符合条件的县城镇、中心镇、农业示范区等功能区,特别是改革试点先导区,探索“区镇合一”行政管理体制,赋予其更多的行政和经济管理权限,增强其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争取把一批规模大、标准高、功能优、特色明、实力强的先导区建成省级示范园区。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向乡镇延伸。建立健全新型社区管理体制,按照地域相近、规模适度、有利于整合公共资源的原则,稳步推进镇村体制向街道社区体制转变,实现政府行政管理和社区自我管理的有效衔接,政府依法行政和居民依法自治的良性互动。
    五、组织保障
    进一步增强改革发展的全局性。各级党委政府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深刻理解推进城乡一体化改革发展的重要意义,充分认识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也在农村,没有农业农村的现代化,就没有全市的现代化。进一步强化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农村工作综合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积极探索城乡领导体制的一体化,切实改变城乡二元管理体制,完善整体推进工作机制。加强市四套班子领导和市有关部门与改革先导区、示范村挂钩联系制度。建立健全市委、市政府,各市、区和市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政策措施,解决重大问题,推进改革试点。按照“三有效一增强”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推进基层党组织的有效覆盖,加强党员队伍的有效管理,实现党员素质和能力的有效提升,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以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带动其他各类基层组织建设,构建以城带乡、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协调发展的城乡统筹基层党建新格局。按照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要求,加强基层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加强农村人才队伍建设,努力培育与城乡一体化发展相适应的各类人才。按照总量持续增加、比例稳步提高的要求,不断扩大城乡一体化改革发展财政专项资金规模,增加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和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确保财政支出优先支持农业农村发展,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优先投向农业基础设施和农村民生工程,土地出让收益优先用于农业土地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从2010年起,在原有财政预算安排的基础上每年增加预算安排,到2012年市级城乡一体化改革发展财政专项资金规模达到1亿元。
    进一步增强改革发展的开创性。坚持重点突破、以点带面,鼓励和引导先导区先行先试,率先争先,允许试、允许闯、允许错了改,充分发挥典型示范的带动作用,切实增强改革发展的开创性。大力宣传先进镇、村、社区和优秀基层党组织书记的先进事迹,及时树立先进典型,总结新鲜经验,鼓励改革创新,不断加以推广,充分展示典型风采,塑造苏州品牌,努力营造城乡一体化改革发展的浓厚氛围,全面形成争先率先、创新创优的良好局面。
    进一步增强改革发展的实效性。巩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建立党员干部受教育、科学发展上水平、农民群众得实惠的长效机制。建立完善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考评体系,把推进城乡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工作实绩作为检验各级干部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的重要标志,作为考核各级干部政绩和工作水平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各市区、各有关部门改革发展重点工作的考核,每年年初制定考核细则,明确考核内容,年终进行考评和奖励,确保改革发展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不断提升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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