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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好乡镇人代会的思考
关于开好乡镇人代会的思考


  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推进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基础。如何有效地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其中一个非常重要、非常核心的内容,就是开好乡镇人代会。应该说,各地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要求,每年召开乡镇人代会,全体代表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是一个重大的历史进步,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地位,体现了我们共和国的政治民主。但无庸讳言,目前一些地方的乡镇人代会还不尽如人意。本文试就目前乡镇人代会存在问题、产生原因及其改进对策作些探讨。

  存在问题

  从目前乡镇人代会情况看,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报告“虚”。乡镇人代会上政府主要作两大报告,即政府工作报告和财政预算报告。特别是财政预算报告,理应比较“实”;但恰恰是这一报告,不少地方严重“虚假”,有的与向县级财政部门报告的预算大相径庭,有的没有经过认真调研和镇政府班子集体研究,有的没有实际执行的价值,“报告一套,执行一套”。政府报告不实,损害了人大代表民主权利的行使,也影响了人民代表大会的严肃性和实际效果。

  二是审议“浅”。人大代表审议政府工作报告,是人代会十分重要、十分关键的一个环节;没有代表的“审”,政府报告无法融入“民意”,人民当家作主也就成为空话。但是有一些乡镇往往忽视这一环节,比较常见的现象是:重政府工作报告而轻代表审议。有的没有认真组织代表审议,代表审议完全放任“自由”,从未规定“审议”纪律,一些有领导职务的代表也以各种名义“进进出出”,法定列席的政府负责人多未认真听取审议意见,审议会变成“聊天会”、“瓜子会”。有的把代表审议纯粹变成对政府的“摆好评功”,虽然政府工作成绩是主流,应当充分肯定,但审议不能仅限于此,未能指出政府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对政府的意见建议,实际上就失去了代表审议中最宝贵的价值。有的干脆大量压缩代表审议时间,一些乡镇人代会实际审议不到二三小时,整个乡镇人代会时间也从一天半压缩为一天,甚至半天,代表基本上没有认真思考、认真审议的时间,代表审议变得徒有虚名。

  三是人员“肿”。一些乡镇已经把人代会,当作赐于物质和荣誉的一种载体。除代表和法定政府组成人员须参加外,还把平时需要关照的方方面面人员也列为列席人员,“七所八站”、“金融单位”、村厂领导等等……,许多时候是列席人员超过了代表,这样会议经费不得不高,会议时间不得不压,而且由于大量“闲杂”人员参加,也在一定程度上干扰了代表履职,影响人代会职能发挥。

  四是作用“弱”。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要求,在乡镇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不仅要选举产生政府领导人,而且要有效实施对政府工作的监督。但由于不少乡镇代会长期流于形式,政府工作报告还是原来的报告(不管报告是否需要修改),预算还是原来的预算(不管预算是否切实可行),一切都是按预先设定的“程序”走形式。正如有些人所说:人大代表是“举拳头,吃馒头”。形式主义的乡镇人代会,不仅使不少代表失去履职积极性,使乡镇干部感到人代会是“累赘”,而且也在社会上造成了负面影响。

  产生原因

  为什么一些乡镇人代会会流于形式?本文以为:

  一是领导观念问题。一些领导干部特别乡镇领导干部,宪法意识不强,对我们的国体、政体认识不足,对人民代表大会重要意义、重要作用认识不足,心目中只有“上级”的指示,而没有“人代会”的地位;召开“人代会”也仅是为了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一些领导干部只求人代会“平稳开好”,“不出乱子”,因而不是把脑筋用上真正开好人代会上,用在如何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广泛吸纳民意、改进政府工作上。在这种陈旧的思想观念指导下,人代会的作用就很难真正发挥。

  二是代表自身问题。应该说,人大代表总体素质是高的,但也不否定,有部分代表在代表意识、履职能力等方面确实存在一些问题,尤其是乡镇一级的代表,这些问题更加突出。有的代表缺乏代表意识,仅把代表当作一种荣誉职务,把参加人代会也只当作一种荣誉,这些代表参加会议,只是象征性地举“拳头”,或对只政府工作“歌功颂德”一番(当然充分肯定政府成绩是应该的),很少用心研读政府报告,也很少代表选民提意见建议,真正参与行使民主权力。有的代表缺乏执行代表职务的能力,他们受自己文化思想水平的限制,调查研究的能力不够,准确表达民意的能力不够,也难以提出真正对政府有促进和帮助的意见建议。有的代表缺乏执行代表职务的精力。这些同志虽然多是社会各界的精英,但往往工作较多,特别是企业家代表,虽有执行代表职务的能力,但往往腾不出手来很好地执行代表职务,从而成了“挂名代表”。

  三是组织安排问题。乡镇人代会安排上,往往存在2个问题:1)时间安排过短问题。有的乡镇把人代会会期安排得过短,使代表没有认真审议的时间。会期有的名义上虽是1天半,但半天用于代表报到和开预备会,正式会议仅1天;有的干脆是1天,甚至还有半天的,会议压缩的大都是代表审议时间,而且在非常有限的代表审议时间中,大会主席团还要多次开会,这些担任领导职务的代表经常离开代表审议现场,也或多或少地影响代表审议情绪。2)未认真组织代表审议问题。出于对代表的尊敬,会议审议一般是“放任”代表,代表想说就说,想不说就不说。这种貌似尊重代表的安排,实际上削弱了代表的作用。在人大代表文化、思想、议政能力都还处于“初级阶段”的情况下,“完全放松”式的会议,客观上导致了部分代表消极履行职务。

  四是政治机制问题。乡镇人代会不尽如人意,还有机制上的问题。首先,乡镇人大没有常设机构。由于没有常设机构,乡镇人大的许多职能作用未能很好发挥;依照地方组织法,县级以上的人代会都是由本级常委会召集的;而乡镇人大没有常委会,这给筹备人代会客观上造成了一定困难,也导致一些乡镇人代会未能很好组织。其二,从现阶段看,代表的竞争机制、激励机制还未真正建立起来,代表是否履职基本上取决于代表自己的思想水平和自觉程度,履职不受监督,失职不究责任,这也削弱了代表的履职意识。

  对策思考

  按照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必须大力加强

  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大力推进政治文明建设,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严格依法办事有机统一起来。因此,依法开好乡镇人代会,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是提高党执政水平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开好乡镇人代会,本文提出一些建议:

  1、增强宪法意识,提高思想认识。把增强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宪法意识放到重要位置。一是要增强对国体性质的理解。我国是以工人阶级领导、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每一个从政者都是受人民委托行使国家事务管理权的,都是公仆。政府的真正“上级”是人民,对乡镇政府而言,真正的“上级”是全乡镇人民;充分认识这一点,我们才能真正以民为“天”,唯民是“从”。二是要加深对政体形式的认识。人民代表大会是法定的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人代会则是人大行使权力的最主要形式。在乡镇一级,人代会的地位是至高无上的,党对人民群众的领导也要通过人代会的法定形式予以体现。充分认识人代会这种至尊的、不可替代的地位,对于我们重视人代会、真正开好人代会将起重要作用。三是要提高对接受人民监督的自觉性。根据我们国家的性质,政府接受人民监督的天经地义的;从决策方面上讲,广泛征求人民意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可以减少决策失误,更好地执政为民;从权力规律上讲,任何权力不接受监督必然导致腐败,是“双输”之下策,而接受人民监督,防微杜渐,才是“双赢”之上策;从国家性质上讲,人民授权政府管理国家事务,政府也必须接受人民监督,不接受监督则是违宪的。乡镇人代会,是人大决策的重要场所,也是政府接受人民监督的重要途径。增强接受人民监督的意识,也有助于各级领导摆正位置,真正重视和开好人代会。

  2、坚持求真务实,作好政府报告。乡镇人代会上的政府报告如何,直接关系人代会的质量。因此,要切实改进乡镇人代会的政府工作报告、财政预算报告工作。首先,报告要“真”。政府工作报告,必须认真准备,充分反映政府工作的实际情况。要真实报告乡镇政府对上次人代会决议执行情况,不溢美遮丑;真实报告政府工作计划和财政预算,不“报告归报告,执行归执行”,这是开好乡镇人代会的重要前提和基础。其二,报告要“实”。由于乡镇人大是基层的国家权力机关,政府报告内容可以少些套语,多些实事;甚至可以尝试将全年政府工作以实事工程形式反映,让人大代表和广大干部群众看得见、摸得着。其三,报告要“改”。就是人大代表对政府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不能充耳不闻,对人代会上的代表意见,应及时充实到政府工作报告中去。为了强化这一工作,乡镇人代会可以专门为“改报告”安排时间和设计程序,以更好地体现民意。

  3、坚持依靠代表,改进审议形式。针对目前代表审议的薄弱环节,要加强组织引导。一是会前要认真做好准备工作。代表小组要加强人代会会前的调查研究,可以组织代表对社会热点问题的调查,组织对政府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的预审,研究商讨代表在人代会上的审议意见,可以在会前落实代表准备审议意见,打有准备之仗,这既可避免代表审议无话可讲的尴尬局面,也可以调动代表履职积极性,提高审议意见质量。二是会中要合理安排审议程序。鉴于乡镇的实际情况,大会可以组织集中审议发言,推荐部分代表就本乡镇重大事项提出审议意见;也可以组织有关代表进行专题审议,不论是大会集中审议,还是专题审议,乡镇党政领导必须到会,不得缺席。这样,审议氛围会更浓一些,代表履职会更认真一些,人代会效果也会更好一些。

  4、努力创造条件,提高代表素质。要提高乡镇人代会的质量,最主要的还是大力提高乡镇人大代表的素质,一是要加强引导,增强代表履职意识。可以通过代表小组学习、法制讲座、工作交流、先进引路等各种途径,增强代表的对原选区选民负责的意识,对政府工作监督的意识,积极参与人代会决策的意识等等,不断提高代表执行代表职务的自觉性。二是要创造条件,拓宽代表知政渠道。不仅要让代表有履职的积极性,而且要让代表有履职的基础。乡镇人大代表身处基层,且多是兼职的,对自己接触的一些具体情况可能了解多一点,对本行政区的全局工作可能少一些,要积极创造条件让代表多了解政府和社会各方面的情况,比如通过参与旁听政府常务会议,了解政府执行法律法规和重大事项情况;通过视察,让代表知道重大实事工程进展情况;通过组织专项调查,较深层次地掌握某项工作的主要问题等等。总之,要不断拓宽代表知政知情渠道。三是健全机制,促使代表自觉履职。调动代表履职积极性,不能光靠人大代表的自觉行动,而且必须有外在的动力机制。我们应当从有利于提高代表素质、发挥代表作用出发,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可以探索代表向选民、选民评议代表的制度,试行代表不履行职务而辞职的制度,也可以在监督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方面作其他探索。一句话,就是要有一种机制,使人大代表对自己不履职的行为负责法律责任,并受到相应处理,从而促使广大代表自觉地、更好地执行代表职务,也促使乡镇人代会开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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